免洗拖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25591发布日期:2018-07-13 16:39阅读:140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洁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免洗拖把。



背景技术:

拖把,又称墩布,指擦洗地面的长柄清洁工具,拖把应源于抹布,当需被清洁的地面为泥土时,人们恐怕只是想将其扫净,未必就想将其擦净,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生活环境的改变,需被清洁的地面也由泥土变为光洁的木板、石板时,擦洗的需要就产生了,从而产生了拖把。

目前市场上的拖把品种很多,造型各异,但是都是需要水洗清洁,操作较为麻烦,且水洗清洁完成还需要极性晾干才可以进行使用浪费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免洗拖把。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免洗拖把,包括合金上杆、自滤拖把基座和拖把基座,所述合金上杆上端套接有防滑套管,且防滑套管顶端设有挂孔,所述合金上杆底端嵌入螺旋连接有合金下杆,所述合金下杆与合金上杆连接处套接有除尘把手,所述合金下杆上套接有自滤拖把基座,所述自滤拖把基座端部一体成型自滤本体,所述自滤本体内侧顶部通过转轴连接挤压辊,自滤本体内侧底部设有对称的凸体,凸体表面的凹槽内通过转动轴连接辅助辊,所述合金下杆右端套接连接套管,所述连接套管连接转动件,所述转动件卡接在连接头内,所述连接头固定在拖把基座的表面。

优选的,所述合金上杆和合金下杆都是合金制成内部中空的圆柱形结构,且合金上杆外径与合金下杆的内径相同。

优选的,所述挤压辊共连接有两个,且两个挤压辊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所述辅助辊设有四个,每两个辅助辊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两个辅助辊为一组,两组辅助辊关于自滤本体竖直中线相互对称。

优选的,所述拖把基座的下壳体粘贴有清洁布。

优选的,所述转动件包括一个U型凸体和卡壳,U型凸体卡接在卡壳内腔,并且U型凸体与卡壳之间设有弹簧,U型凸体与卡壳相交处设有通孔,通孔通过销轴与连接套管相连。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有自滤拖把基座和自滤本体,可以对该拖把基座的清洁布进行自动清洁,不需要水洗清洁,使得该免洗拖把使用更加的方便快捷,其次,通过设有挤压辊和辅助辊,可以挤压清洁布上的水,使得该自滤本体清洁更加的方便卫生,再有,通过设有防滑套管和除尘把手,使得该免洗拖把使用清洁时更加的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免洗拖把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免洗拖把的自滤本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免洗拖把的拖把基座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转动件的结构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免洗拖把的自滤本体结构剖面仰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免洗拖把的自滤本体结构剖面俯视图。

图例说明:

1-挂孔、2-防滑套管、3-合金上杆、4-除尘把手、5-合金下杆、 6-自滤拖把基座、7-自滤本体、8-连接套管、9-拖把基座、10-连接头、11-凸体、12-辅助辊、13-挤压辊、14-转动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免洗拖把,包括合金上杆3、自滤拖把基座6和拖把基座9,所述合金上杆3上端套接有防滑套管2,且防滑套管2顶端设有挂孔1,所述合金上杆3底端嵌入螺旋连接有合金下杆5,所述合金下杆5与合金上杆3连接处套接有除尘把手4,所述合金下杆 5上套接有自滤拖把基座6,所述自滤拖把基座6端部一体成型自滤本体7,所述自滤本体7内侧顶部通过转轴连接挤压辊13,自滤本体 7内侧底部设有对称的凸体11,凸体11表面的凹槽内通过转动轴连接辅助辊12,所述合金下杆5右端套接连接套管8,所述连接套管8 连接转动件14,所述转动件14卡接在连接头10内,所述连接头10 固定在拖把基座9的表面。

合金上杆3和合金下杆5都是合金制成内部中空的圆柱形结构,且合金上杆3外径与合金下杆5的内径相同,所述挤压辊13共连接有两个,且两个挤压辊13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所述辅助辊12设有四个,每两个辅助辊12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两个辅助辊12为一组,两组辅助辊12关于自滤本体7竖直中线相互对称。拖把基座9的下壳体粘贴有清洁布,所述转动件14包括一个U型凸体和卡壳,U 型凸体卡接在卡壳内腔,并且U型凸体与卡壳之间设有弹簧,U型凸体与卡壳相交处设有通孔,通孔通过销轴与连接套管8相连。

连接套管8可以通过销轴围绕转动件14向右自动转动90度,转动件14可以围绕连接头10前后转动180度,方便清洗拖把,方向的不同变换,方便使用拖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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