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20534发布日期:2018-12-28 19:10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烹饪器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总地涉及烹饪器具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烹饪器具,微压阀通常是可拆卸的。但是烹饪器具中一般缺少防止微压阀漏装的结构,或者防止微压阀漏装的结构并不能完全起到防止微压阀漏装的作用。

因此,需要提供一种烹饪器具,以至少部分地解决上面提到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在实用新型内容部分中引入了一系列简化形式的概念,这将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并不意味着要试图限定出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关键特征和必要技术特征,更不意味着试图确定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为至少部分地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烹饪器具,包括:

煲体,所述煲体中设置有内锅;

盖体,所述盖体可开合地设置于所述煲体之上,并在所述盖体和所述内锅之间构成烹饪空间,所述盖体包括:

微压阀,所说微压阀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盖体内;以及

可拆卸部件,

其中,所述盖体内设置有用于配合地安装所述微压阀的微压阀安装部,所述微压阀上设置有用于配合地安装所述可拆卸部件的可拆卸部件安装部,且所述微压阀安装部的开口尺寸小于所述可拆卸部件安装部的开口尺寸。

根据本方案,由于微压阀安装部的尺寸小于可拆卸部件安装部的尺寸,而可拆卸部件又与可拆卸部件安装部相配合,因而可拆卸部件无法安装在微压阀装部内。所以一旦漏装了微压阀,则可拆卸部件也无法安装。

优选地,所述可拆卸部件为可拆盖组件。

根据本方案,可拆盖组件为盖体中必不可少的部件,使用者通常不会忘记安装可拆盖组件,若可拆盖组件无法安装,则提醒了使用者漏装了微压阀。

优选地,所述微压阀安装部为微压阀固定槽,所述可拆卸部件安装部为可拆盖组件固定槽。

所述微压阀上设置有与所述微压阀固定槽相对应的微压阀固定筋,所述可拆盖组件上设置有与所述可拆盖组件固定槽相对应的可拆盖组件固定筋。

根据上述两种方案,微压阀与盖体的配合方式以及可拆盖组件与微压阀的配合方式较为简单,易于实现。

优选地,所述微压阀固定槽的宽度小于所述可拆盖组件固定槽的宽度,和/或所述微压阀固定槽的高度小于所述可拆盖组件固定槽的高度。

根据本方案,微压阀固定槽的尺寸小于可拆盖组件固定槽的尺寸,可拆盖组件的用于与可拆盖固定槽相配合的部位无法安装在微压阀固定槽内。

优选地,所述微压阀固定槽的长度小于所述可拆盖组件固定槽的长度。

根据本方案,进一步使得可拆盖固定筋无法装配进微压阀固定槽中。

优选地,所述可拆盖组件包括可拆盖和可拆盖座。

优选地,所述可拆盖通过卡扣配合连接至所述可拆盖座。

根据上述两种方案,可拆盖组件的结构更加完整,且便于生产和装配。

优选地,所述盖体包括内衬,所述微压阀安装部设置在所述内衬上。

根据本方案,盖体的结构更加完整,且便于安装微压阀。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更容易理解,将通过参考在附图中示出的具体实施方式更详细地描述上文简要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可以理解这些附图只描绘了本实用新型的典型实施方式,因此不应认为是对其保护范围的限制,通过附图以附加的特性和细节描述和解释本实用新型。

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的烹饪器具的盖体的分解剖视示意图;

图2A为图1中的A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图2B为图1中的B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图3A为图1中的盖体的组装剖视示意图;

图3B为图3A中的C部分的局部放大图;以及

图4为图1中的盖体中的微压阀固定槽的开口处的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的描述中,给出了大量具体的细节以便提供对本实用新型更为彻底的理解。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可以无需一个或多个这些细节而得以实施。在其他的例子中,为了避免与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发生混淆,对于本领域公知的一些技术特征未进行描述。

为了彻底了解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将在下列的描述中提出详细的结构。显然,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施行并不限定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熟习的特殊细节。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详细描述如下,然而除了这些详细描述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具有其他实施方式。

参考图1至图4,本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烹饪器具。烹饪器具可以为压力锅、电饭煲、煎烤机或豆浆机等厨房使用的用于加热食物或水的器具。

烹饪器具包括煲体(未示出)和盖体1,盖体1能够与煲体可枢转地连接。煲体基本上呈圆角长方体形状,并且具有圆筒形状的收纳部。内锅可以构造为能够自由地放入收纳部或者从收纳部取出以方便对内锅的清洗,也可构造为固定于煲体内而无法从煲体内取出。内锅通常由金属材料制成,用于盛放待加热的材料,诸如米、汤等。煲体内还设置有加热装置(例如IH发热盘)和控制装置,加热装置位于内锅下方,以对内锅中的食物进行加热。用户能够通过控制装置来控制烹饪器具的烹饪操作。

盖体1包括内衬3和罩设在内衬3的外侧的面盖2,面盖2最上方还安装有面盖装饰片。

盖体1内可拆卸地设置有微压阀4。具体地,微压阀4的靠近烹饪器具的后方的一侧的边缘处设置有微压阀固定筋41,微压阀固定筋41从微压阀4的本体上大致水平地向外延伸。内衬3上设置有与微压阀固定筋41相对应的微压阀固定槽31。微压阀固定筋41能够配合地装配在微压阀固定槽31中从而使得微压阀4被装配进盖体1内。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说的某部件的延伸或设置方向(例如“水平”和“竖直”等)指的是当烹饪器具放置在水平面上且盖体1盖合煲体的状态下的该部件的延伸或设置方向。

微压阀4的下方可拆卸地连接有可拆盖组件5。可拆盖组件5位于盖体1的最下方,这样,在盖体1盖合煲体的情况下,烹饪空间形成在可拆盖组件5和内锅之间。

可拆盖组件5的靠近烹饪器具的后方的一侧的边缘处设置有可拆盖组件固定筋521。与微压阀固定筋41类似,可拆盖组件固定筋521也是大致水平地向外延伸。微压阀4上设置有与可拆盖组件固定筋521相对应的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可拆盖组件固定筋521能够容纳在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中从而使得可拆盖组件5被装配在微压阀4的下方。参考附图可以看到,在微压阀4上,微压阀固定筋41和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相邻地设置,微压阀固定筋41设置在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的后方。

可以理解,由于微压阀固定筋41与微压阀固定槽31相配合,因而微压阀固定筋41的尺寸与微压阀固定槽31的内部尺寸大致相同。同理,可拆盖组件固定筋521的尺寸与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的内部尺寸大致相同。

同时,将微压阀固定槽31的开口尺寸设定为小于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的开口尺寸。图4示例性地示出了微压阀固定槽31的开口,其中,微压阀固定槽31的高度H1以及宽度W共同限定了微压阀固定槽31的开口311的开口尺寸。而微压阀固定槽31的长度大致限定了微压阀固定槽31的内部的深度。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的各个尺寸的之间的位置关系与微压阀固定槽31类似。

为了使得微压阀固定槽31的开口尺寸小于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的开口尺寸,将微压阀固定槽31的高度H1设定为小于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的高度H2(见图3B),和/或也可以将微压阀固定槽31的宽度W设定为小于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的宽度。同时,也可以将微压阀固定槽31的长度小于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的长度。可以理解,本实施方式所说的“微压阀固定槽31的开口尺寸小于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的开口尺寸”指的是限定微压阀固定槽31的开口尺寸的宽度W和高度H1中的至少一个小于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中的对应的尺寸。

由于微压阀固定筋41的尺寸与微压阀固定槽31的内部尺寸大致相同、可拆盖组件固定筋521的尺寸与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的内部尺寸大致相同,因而可拆盖组件固定筋521的端面尺寸(即对应于可拆盖组件固定槽42的开口的端面的尺寸)大于微压阀固定槽31的开口尺寸,使得可拆盖组件固定筋521无法装配进微压阀固定槽31。所以,如果盖体1内漏装了微压阀4,可拆盖组件5便无法安装进盖体1内,若是这种情况出现,则提醒了使用者检查是否漏装了微压阀4。

优选地,可拆盖组件5又包括可拆盖座52和安装至可拆盖座52的可拆盖51。可拆盖座52为圆形的平板结构或环形结构。可拆盖组件固定筋521设置在可拆盖座52上。可拆盖座52和可拆盖组件固定筋521都是大致水平的结构,且可拆盖组件固定筋521的下表面大致与可拆盖座52的下表面平齐。

可拆盖51安装在可拆盖座52的下方。可拆盖51的边缘处设置有用于与可拆盖座52卡扣配合的可拆盖固定筋511。可拆盖51能够通过可拆盖固定筋511与可拆盖座52的卡扣配合而被安装至可拆盖座52。

同样优选地,微压阀4内设置有一些能够使得气体排放路径较为曲折的结构(未详细示出)。例如,微压阀4的下盖上可以设置向上延伸的气体通道43,气体通道43的底端即是微压阀4的进气口。更优选地,在气体通道和微压阀4的出气口之间,还可以设置挡筋。这样,气体从气体通道进入微压阀4的空腔后,需绕过挡筋才能从出气口排出。

同时,可拆盖51上设置有与微压阀4的进气口对准的可拆盖进气口。优选地,在可拆盖进气口处,还安装有密封圈。

在其他未示出的实施方式中,可以对本实施方式的烹饪器具进行多种变形。例如,可拆卸部件可以为除了可拆盖组件之外的其他的部件。或者,微压阀安装部可以设置在面盖上。再例如,可拆卸部件安装部和微压阀安装部的开口可以设置为圆形。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中所使用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目的,不是旨在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中出现的诸如“设置”等术语既可以表示一个部件直接附接至另一个部件,也可以表示一个部件通过中间件附接至另一个部件。本文中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描述的特征可以单独地或与其它特征结合地应用于另一个实施方式,除非该特征在该另一个实施方式中不适用或是另有说明。

本实用新型已经通过上述实施方式进行了说明,但应当理解的是,上述实施方式只是用于举例和说明的目的,而非意在将本实用新型限制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还可以做出更多种的变型和修改,这些变型和修改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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