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防止不良姿势的学步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4660发布日期:2019-01-15 22:42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防止不良姿势的学步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学步车,具体是一种可防止不良姿势的学步车。



背景技术:

学步是婴儿成长的必经阶段,学步车的问世解放了成人的双手,并能适度辅助婴儿的学步。目前市场上的学步车五花八门,如果结构设计不合理并不能很好的辅助婴幼儿的健康学步。目前大多数学步车以带万向轮的支撑座或支撑腿作为重心的支撑,学步车上还配备座椅,一旦婴幼儿腿部支撑力不足,很容易造成婴幼儿坐着将学步车拖行的情况,这种不良的学步姿势容易造成O型腿的出现,为婴幼儿的健康学步过程带来不利后果。

基于上述原因,发明人设计出一种可防止不良姿势的学步车,通过弹性支撑腿的设计模拟人手扶持时的状态,并配合重心过低制动单元结构,避免了O型腿和拖行学步的现象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可防止不良姿势的学步车,包括上盘框架、支撑腿以及行走轮,所述支撑腿的上部通过拉簧与上盘框架连接,支撑腿的底部安装行走轮,支撑腿上设有制动柱,制动柱的底部设有吸盘。

所述支撑腿分为上支撑腿和下支撑腿,上支撑腿通过拉簧与上盘框架固定连接,上支撑腿的下部与下支撑腿的上部采用可升降结构对接,制动柱安装在下支撑腿上。

所述上盘框架上还安装有桌板,桌板的一端为连接轴并且桌板可沿连接轴翻转,连接轴的两端通过支撑杆安装于上盘框架上,支撑杆可沿与上盘框架的固定点转动,桌板在支撑杆的转动下可放置在上盘框架顶部;上盘框架的底部两侧分别设有卡槽,座椅板上设有对应卡槽的卡接部,卡接部插入卡槽可以将座椅板固定于上盘框架上。

所述桌板上位于两侧的边缘设有可供手插入作为把持的长槽。

所述支撑杆分为上支撑杆和下支撑杆,上支撑杆与下支撑杆采用导杆滑块插接方式连接可调节支撑杆的高度,并且上支撑杆和下支撑杆上均设有连通的U型槽;上支撑杆的顶部通过螺栓固定于连接轴上,下支撑杆的底部通过螺栓固定于上盘框架上。

所述上盘框架采用U型结构,U型结构的开口端两侧顶部均设有平台,平台与U型结构的连接部以台阶形式过渡,支撑杆转动后可将桌板放置在平台处。

所述座椅板的两侧设有向上翻折的折弯部,折弯部的顶端为T型卡接部。

所述上盘框架的两侧内壁上设有束腹带卡口,卡口内设有束腹带。

所述支撑腿底部的行走轮采用两个,两个行走轮通过连接轴固定连接,连接轴上固定设有驱动类齿轮,驱动类齿轮与行走轮同步转动,支撑腿的底部通过转轴与连接轴连接,支撑腿可沿转轴转动,支撑腿上固定安装有与驱动类齿轮相啮合的从动类齿轮,支撑腿上设有发条弹簧,发条弹簧的一端固定于支撑腿上,另一端连接从动类齿轮。

所述支撑腿的侧面下部设有凹槽,发条弹簧盘绕在凹槽内。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学步车,支撑腿采用弹性支撑模式,可以模拟人手对婴幼儿身体的扶持状态,并在支撑腿上安装可防止重心过低起到制动效果的制动柱,一旦婴幼儿学步时出现重心下移的情况,上盘框架因受力被压,在拉簧的作用下支撑腿也下移,可以令制动柱底部的吸盘接触地面起到制动效果,有效避免了O型腿和拖行学步的现象发生。

以下通过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

附图说明:

图1为学步车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桌板放置在上盘框架上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上盘框架的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桌板与上、下支撑杆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制动柱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6为从动类齿轮与驱动类齿轮啮合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图6中去除一侧从动类齿轮以及驱动类齿轮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学步车转向时从动类齿轮与驱动类齿轮错位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防止不良姿势的学步车,主要包括上盘框架1、支撑腿以及行走轮,下面将结合图1至图8分别对各部分的详细结构以及主要功能进行说明。

本实用新型为拓宽学步车的使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周期,还在学步车上加装了桌板2,上盘框架1的底部与支撑腿连接,上盘框架1设计为单面开口的U型结构,开口端作为学步车的前端方便婴儿的进出。在上盘框架1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卡槽,将座椅板8设计成可拆卸的结构,即:在座椅板8的两端设置向上翻折的折弯部,将折弯部的顶部设计成T型的卡接部10,通过将卡接部10插入到卡槽内可以将座椅板8安装在上盘框架1上。为确保婴幼儿在学步时的安全性,还在上盘框架1的两侧内壁上对称设置束腹带卡口9,并在束腹带卡口9内安装束腹带。

桌板2在本实用新型中兼具手推板、就餐台和学步手扶板的作用,桌板2通过支撑杆安装在上盘框架1上,具体方式为:将桌板2的一端与连接轴6连接,使得桌板2可以沿连接轴6上下翻转,连接轴6的两端与上支撑杆3用螺栓固定连接,上支撑杆3和下支撑杆4采用导杆滑块插接方式连接实现支撑杆总体高度的可调。下支撑杆4的两侧开设U型槽,上支撑杆3的底部与下支撑杆4的顶部插接,通过螺栓拧紧固定,当松掉螺栓可以调整支撑杆的总体高度。桌板2与连接轴 6也是通过螺栓固定的,松掉螺栓桌板2就可以沿连接轴6翻转调节角度。下支撑杆4的底部通过螺栓固定于上盘框架1的外壁上,将固定点的螺栓松掉可以令支撑杆沿固定点旋转。为方便桌板2作为手推板使用,还在桌板2的两侧边缘分别开设一个长槽5,可以供手指的插入将长槽5作为把持部使用。为方便桌板2作为餐台使用时能够稳定的放置在上盘框架1上,还将上盘框架1的U型结构开口端两侧的顶部设置成平台7,并令平台7与U型结构的连接部的连接处形成台阶,方便桌板2作为餐台使用时可以放在平台7上。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学步车,具有手推车功能、学步车功能和就餐车功能,当用于婴幼儿学步时,可以将座椅板8取下,并利用束腹带将幼儿的身体固定,向学步车的前方旋转支撑杆,并将桌板2翻折放置在平台7上,此时婴幼儿可以手扶着桌板2练习走步向前移动。当用于就餐车使用时,将座椅板8安装在上盘框架1上,桌板2仍按照上述方式放置在平台7上,此时可以将餐具和食物放置在桌板2上,满足幼儿就餐时的使用。当将座椅板8安装在上盘框架1上,并向后方转动支撑杆令支撑杆与水平面形成一定的角度(比较舒适的角度为大约60°角),到达预定位置后需锁紧每个螺栓进行固定,此时的学步车可以作为手推车使用,桌板2就主要起到手推板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经过巧妙的结构设计,将学步车的功能进行拓展,不仅可以满足婴儿时期的学步使用需求,还可以在幼儿的成长阶段继续使用,有效延长了使用周期。

为了区别于现有学步车的支撑方式导致婴幼儿出现O型腿的情况,避免在学步时发生拖动学步车前行的不良姿势,本实用新型采用弹性支撑腿给婴幼儿提供了健康学步的保证。将安装在上盘框架1底部的支撑腿分为两个,即上支撑腿11和下支撑腿12,上支撑腿11的上部通过拉簧13与上盘框架1固定连接,上支撑腿11和下支撑腿12同向设置连通的U型槽,上支撑腿11和下支撑腿12以可滑动的插接结构对接,目的是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支撑腿的总体高度,一旦调整好高度需通过设置在U型槽内的螺栓将上支撑腿11和下支撑腿12连接处锁紧固定。同时,还需要在下支撑腿12的下部安装制动柱14,制动柱14的底部设有吸盘16,安装制动柱14时,需确保当上盘框架1不处于被压的状态时,制动柱14底部的吸盘16不与地面接触,即不起到制动效果。只有当婴幼儿由于重心下移身体将上盘框架1向下压迫时,由于拉簧13的压缩将支撑腿同时向下移动,此时制动柱14上的吸盘16接触地面起到制动效果,学步车不会再进行移动,有效避免了婴幼儿由于姿态不正确导致的O型腿的发生,为健康学步奠定了基础。

进一步考虑到婴幼儿学步时的安全性,本实用新型还在学步车上设计了可控制自由活动范围的类齿轮系统,具体方式为:将安装在下支撑腿12底部的行走轮设计成两个,两个行走轮通过连接轴21固定相连,并在连接轴21上位于两个行走轮的内侧各设置一个驱动类齿轮18,驱动类齿轮18与行走轮同步进行转动。在连接轴21的中部垂直安装转轴19,转轴19的上端与下支撑腿12的底部连接,使得支撑腿可以沿转轴19转动。在下支撑腿12的两侧下部分别开设一个圆形的凹槽23,在凹槽23内盘绕发条弹簧22,在下支撑腿12的两侧下部各安装一个从动类齿轮20,令发条弹簧22的一端固定于下支撑腿12上,另一端固定于从动类齿轮20的内侧壁上,两个从动类齿轮20分别与两侧的驱动类齿轮18相啮合。

学步车在进行直线移动时,从动类齿轮20与驱动类齿轮18相啮合,随着行走轮的移动,发条弹簧22不断被收缩直至达到收缩极限进而限制了从动类齿轮20的继续转动,由于从动类齿轮20与驱动类齿轮18处于啮合状态,故行走轮无法继续向前移动,这样就可以将学步车的移动范围限制在一定的安全区域内。当学步车无法继续前行时,只需通过转向即可令移动范围进行重置。因为转向时,支撑腿一旦沿转轴19转动,即令从动类齿轮20与驱动类齿轮18发生图8所示的错开,发条弹簧22的长度可以恢复到原始状态,即完成了从动类齿轮20移动的重置,又可以继续前行移动了。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限制其活动范围的方式十分巧妙,机构的结构也相对简单且隐藏在内部,不容易受到破坏,相比于现有技术中采用避障模块的方案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为简化学步车的结构设置,以及进一步降低制造成本,将上盘框架1开口端下部的两个支撑腿作为前腿,位于后部的两个支撑腿作为后腿,因为在学步车前行时后轮主要由前轮带动,故仅将上述提及的控制自由活动范围的类齿轮系统安装在两个前腿上,前腿上的行走轮即为前轮17。而后腿上的行走轮可以安装普通的万向轮15,并将用于制动的制动柱14仅仅安装在两个后腿上。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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