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窗帘光感自控开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39696发布日期:2018-10-12 21:54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家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窗帘光感自控开合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对家庭中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每个家庭中,早上起来要将窗帘拉开,到了晚上要将窗帘关闭,目前窗帘的款式越来越多,最传统的窗帘就是靠拉绳带动滑轮使窗帘拉开和闭合,结构简单,成本低廉,不足之处在于需要用手动操作,费时费力,尤其是对老人、小孩和卧床的病人而言,操作起来就更不方便了。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窗帘光感自控开合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窗帘光感自控开合装置,包括:牵引绳和两个牵引机构;两个牵引机构分别安装在窗帘杆的两端;

牵引机构包括:转盘、齿轮和气缸;转盘转动安装在窗帘杆的一端,齿轮安装在转盘上,转盘与齿轮同轴安装并同步转动;气缸的输出轴上设有一路与齿轮相啮合的啮齿;气缸得电,其输出轴进给;气缸失电,其输出轴复位;

牵引绳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位于窗帘杆两端的转盘上,牵引绳至少为窗帘杆的两倍,其中部与窗帘的活动端固定连接;牵引绳随着转盘的转动带动窗帘自由端移动;

两个气缸分别通过第一开关和第二开关连接供电电源,第一开关为光控开关并安装在室外,第二开关与第一开关互锁。

优选地,两个转盘同向转动。

优选地,两个牵引机构中,气缸输出轴均位于齿轮远离窗帘杆的一侧;或者,两个牵引机构中,气缸输出轴均位于齿轮靠近窗帘杆的一侧。

优选地,牵引绳绷紧状态下与窗帘杆平行。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开关互锁,可保证任何状态下,都只有一个气缸得电,另一个气缸失电,即实现了两个气缸的联动,从而实现了对两个转盘转动方向的联动控制。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光控开关,实现了根据室外光线自动控制两个气缸工作的效果,即实现了根据室外光线强弱,自动通过气缸控制转盘转动,从而实现根据室外光线自动拉窗帘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窗帘光感自控开合装置电控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窗帘光感自控开合装置窗帘展开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窗帘光感自控开合装置窗帘折叠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窗帘光感自控开合装置,包括:牵引绳1和两个牵引机构。两个牵引机构分别安装在窗帘杆2的两端。

牵引机构包括:转盘3、齿轮4和气缸5。转盘3转动安装在窗帘杆2的一端,齿轮4安装在转盘3上,转盘3与齿轮4同轴安装并同步转动。气缸5的输出轴上设有一路与齿轮4相啮合的啮齿。气缸5得电,其输出轴进给。气缸5失电,其输出轴复位。如此,气缸5的输出轴通过进给运动或者退给运动推动齿轮4转动,齿轮4带动转盘3转动。

牵引绳1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位于窗帘杆2两端的转盘3上,转盘3转动过程中牵引缠绕或者释放牵引绳1。本实施方式中,参照现有技术,通过设置牵引绳1的缠绕方向和两个转盘3转动方向的配合,可以保证,一个转盘释放牵引绳时另一个转盘缠绕牵引绳,始终将牵引绳保证在绷紧状态。牵引绳1至少为窗帘杆2的两倍,其中部与窗帘的活动端固定连接,以保证牵引绳1有足够的余量带动窗帘自由端随着转盘3的转动而移动从而实现窗帘的拉动。。如此,本实施方式中,通过两个牵引机构的配合,可以实现牵引绳1的移动,从而实现自动拉窗帘。

两个气缸5分别通过第一开关6和第二开关7连接供电电源,第一开关6为光控开关并安装在室外,第二开关7与第一开关6互锁。如此,通过开关互锁,可保证任何状态下,都只有一个气缸5得电,另一个气缸失电,即实现了两个气缸5的联动,从而实现了对两个转盘3转动方向的联动控制。本实施方式中,通过光控开关,实现了根据室外光线自动控制两个气缸5工作的效果,即实现了根据室外光线强弱,自动通过气缸控制转盘转动,从而实现根据室外光线自动拉窗帘的效果。

本实施方式中,两个转盘3同向转动,牵引绳1绷紧状态下与窗帘杆2平行,以避免牵引绳1与窗帘杆2缠绕。

参照图2、图3,本实施方式中,两个牵引机构中,气缸5输出轴均位于齿轮4远离窗帘杆2的一侧。如此,假设窗帘展开状态下,其活动端靠近窗帘杆第二端;窗帘杆2第一端的气缸5串联第一开关6,其第一开关6在阴暗环境下闭合。如此,可实现在天暗或者天黑时,如图2所示,窗帘杆2第一端,气缸5进给,转盘3释放牵引绳1;窗帘杆2第二端,气缸退给,转盘3缠绕牵引绳,从而窗帘展开。当天亮时,窗帘杆2第一端,气缸退给,转盘3缠绕牵引绳;窗帘杆2第二端,气缸5进给,转盘3释放牵引绳1,从而窗帘折叠。

具体实施时,也可设置成,两个牵引机构中,气缸5输出轴均位于齿轮4靠近窗帘杆2的一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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