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燃物品放置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2644发布日期:2019-02-10 22:56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易燃物品放置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易燃物品放置架。



背景技术:

放置架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现有技术有一些放置架上会放置一些易燃物品,如果易燃物品发生自燃必然会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有鉴于此,有必要在易燃物品放置架上增加灭火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灭火功能的易燃物品放置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易燃物品放置架,包括对称设置的左支架和右支架,所述左支架和右支架之间固定有一放置横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架和右支架之间位于所述放置横架的上方固定有一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内填充有灭火液体,所述容纳腔的底部通过一竖直管连接有两端均为密封的横管,所述横管的底部安装有多个灭火喷头,所述容纳腔的顶部连接有加液口,所述加液口上活动盖设有一封盖,所述竖直管上安装有控制阀门,所述左支架的外壁固定有一打气装置,所述打气装置包括固定在所述左支架外壁的托起座、固定在所述托起座顶部的第一竖筒和第二竖筒,所述第一竖筒、第二竖筒靠近底部的外壁连接有进气口和出气口,所述进气口上安装有进向单向阀,所述出气口上安装有出向单向阀,所述出气口上连接有与所述容纳腔连接的气管,所述第一竖筒的内腔中滑动设置有一第一活塞板,所述第二竖筒的内腔中滑动设置有第二活塞板,所述第一活塞板的顶部固定有延伸至所述第一竖筒外的第一驱动柱,所述第二活塞板的顶部固定有延伸至所述第二竖筒外的第二驱动柱,所述第一驱动柱、第二驱动柱的顶端铰接有一横臂,所述托起座的顶部位于所述第一竖筒和第二竖筒之间固定有一与所述横臂铰接的支撑杆;所述容纳腔的顶部固定有一开关装置;所述开关装置包括固定在所述容纳腔顶部的竖直空心筒,所述容纳腔的顶部设置有与所述竖直空心筒内腔连通的连通孔,所述竖直空心筒的内腔中沿水平方向固定有一与所述竖直空心筒内腔相适配的挡座,所述挡座上设置有截面为倒圆锥形的锥形孔,所述锥形孔内活动放置有一与所述锥形孔相适配的密封塞,所述竖直空心筒的内腔中位于所述挡座的上方设置有齿轮组,所述齿轮组包括沿竖直方向设置的第一齿轮、沿水平方向设置且与所述第一齿轮啮合的的第二齿轮,所述第一齿轮的端轴上固定有延伸至所述竖直空心筒外的水平杆,所述水平杆的端头固定有驱动旋钮,所述第二齿轮的顶端固定有螺纹传动柱,所述螺纹传动柱上螺纹滑动配合连接有一滑动块,所述滑动块的底部固定有至少两根与所述密封塞顶部连接的支柱。

优选地,上述的易燃物品放置架,其中所述竖直空心筒的顶部固定有一封板,所述滑动块的顶部固定有至少一根穿过所述封板并与所述封板滑动连接的竖轴,所述封板上设置有圆形孔。

优选地,上述的易燃物品放置架,其中所述竖直空心筒的左右两侧内壁分别固定有一竖直条板,所述滑动块的左右两侧外壁分别设置有一凹槽,所述竖直条板延伸至对应的凹槽内并与所述凹槽滑动连接。

优选地,上述的易燃物品放置架,其中所述左支架和右支架的底部分别固定有一底板。

优选地,上述的易燃物品放置架,其中所述底板的底部均匀的设置有防滑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主要体现在:当放置横架上的易燃物品发生自燃时,打开控制阀门后,容纳腔内的灭火液体会从灭火喷头喷出灭火;通过打气装置可以朝容纳腔内充入气体,使得容纳腔内的压强增大,从而使得灭火液体加速喷出;用户向上摇动横臂,可以带动第二活塞板向下移动,向下摇动横臂,可以带动第一活塞板向下移动,这样设计使得用户向上或向下摇动横臂,均可以朝容纳腔内充入气体,提高了打气装置的打气效率;用户通过加液口朝容纳腔内加入灭火液体时,可以打开开关装置,使得容纳腔内的空气能够从开关装置排出,从而维持了容纳腔内外的气压平衡,使得灭火液体能够顺畅的从加液口流入到容纳腔内;转动驱动旋钮可以带动齿轮组转动,进而带动螺纹传动柱转动,由于螺纹传动柱与滑动块通过螺纹连接,使得滑动块在螺纹传动柱上上下滑动,进而带动密封塞上下运动,这就实现了开关装置的开与关,使用起来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打气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开关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开关装置打开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滑动块的俯视图;

图6为图1中底板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3、4、5、6所示,一种易燃物品放置架,包括对称设置的左支架11和右支架12,左支架11和右支架12之间焊接有一放置横架13,左支架11和右支架12的底部分别焊接有一底板14,底板14的底部均匀的设置有防滑纹141,这样设计增大了本实用新型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

左支架11和右支架12之间位于放置横架13的上方焊接有一容纳腔15,容纳腔15内填充有灭火液体,灭火液体为水。

容纳腔15的底部通过一竖直管16连接有两端均为密封的横管17,横管17的底部安装有多个灭火喷头171,容纳腔15的顶部连接有加液口18,加液口18上活动盖设有一封盖19,竖直管16上安装有控制阀门161。加液口18与容纳腔15连通。

左支架11的外壁固定有一打气装置2,打气装置2包括焊接在左支架11外壁的托起座21、焊接在托起座21顶部的第一竖筒22和第二竖筒23,第一竖筒22、第二竖筒23靠近底部的外壁连接有进气口24和出气口25,进气口24上安装有进向单向阀26,出气口25上安装有出向单向阀27,出气口25上连接有与容纳腔15顶部连接的气管28,第一竖筒22的内腔中滑动设置有一与第一竖筒22内腔相适配的第一活塞板29,第二竖筒23的内腔中滑动设置有一与第二竖筒23内腔相适配的第二活塞板30,第一活塞板29的顶部固定有延伸至第一竖筒22外的第一驱动柱31,第二活塞板30的顶部固定有延伸至第二竖筒23外的第二驱动柱32,第一驱动柱31、第二驱动柱32的顶端铰接有一横臂33,托起座21的顶部位于第一竖筒22和第二竖筒23之间焊接有一与横臂33铰接的支撑杆34。

容纳腔15的顶部固定有一开关装置5;开关装置5包括焊接在容纳腔15顶部的竖直空心筒51,容纳腔51的顶部设置有与竖直空心筒51内腔连通的连通孔,竖直空心筒51的内腔中沿水平方向固定有一与竖直空心筒51内腔相适配的挡座52,挡座52呈圆形且挡座52与竖直空心筒51一体成型,挡座52上设置有截面为倒圆锥形的锥形孔50,锥形孔50内活动放置有一与锥形孔50相适配的密封塞53,竖直空心筒51的内腔中位于挡座52的上方设置有齿轮组,齿轮组包括沿竖直方向设置的第一齿轮54、沿水平方向设置且与第一齿轮54啮合的的第二齿轮55,第一齿轮54的端轴上固定有延伸至竖直空心筒51外的水平杆56,水平杆56的外壁位于竖直空心筒51的内侧和外侧分别焊接有一防移位套560,防止了水平杆56在竖直空心筒51上移位。水平杆56的端头固定有驱动旋钮57,第二齿轮55的顶端焊接有螺纹传动柱58,螺纹传动柱58上螺纹滑动配合连接有一滑动块59,滑动块59的底部焊接有两根与密封塞53顶部连接的支柱60。密封塞53采用橡皮制成。用户通过加液口18朝容纳腔15内加入灭火液体时,可以打开开关装置5,使得容纳腔15内的空气能够从开关装置5排出,从而维持了容纳腔15内外的气压平衡,使得灭火液体能够顺畅的从加液口18流入到容纳腔15内;转动驱动旋钮57可以带动齿轮组转动,进而带动螺纹传动柱58转动,由于螺纹传动柱58与滑动块59通过螺纹连接,使得滑动块59在螺纹传动柱58上上下滑动,进而带动密封塞53上下运动,这就实现了开关装置5的开与关,使用起来方便。

竖直空心筒51的顶部焊接有一封板71,滑动块59的顶部焊接有两根穿过封板71并与封板71滑动连接的竖轴72,封板71上设置有圆形孔73。竖轴72可以起到导向的作用,使得滑动块59上下移动更加的平稳。

竖直空心筒51的左右两侧内壁分别固定有一竖直条板81,竖直空心筒51与竖直条板81一体成型,滑动块59的左右两侧外壁分别设置有一凹槽82,竖直条板81延伸至对应的凹槽82内并与凹槽82滑动连接,这样设计使得滑动块59只能沿着竖直方向移动,避免了滑动块59与螺纹传动柱58一起转动。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左”、“右”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及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第一”、“第二”仅由于描述目的,且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因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多个该特征。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连接,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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