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保科用资料规整档案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57134发布日期:2018-12-05 19:04阅读:355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保科用资料规整档案柜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档案柜属办公家具系列,即用来保存档案资料的柜子,是比较传统的保存档案的装具,通常是指带盖的箱子和有门的柜子,一般以木材或金属制成,有的还做成组合式,分开为箱,叠放成柜,医保科用档案柜即可供医疗工作人员使用,根据整理和管理分类的合理规定,可以把资料存放在柜里,方便医务人员工作,但是,目前传统的医保科用档案柜结构单一,只有单一柜室,存放资料过于混乱,不方便医务人员的资料的查找和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医保科用资料规整档案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该装置结构简单,结构多样化,安全性高,方便移动,进行资料规整时,能够根据资料的规整需求选择性的选取存储柜室,不仅方便对资料的规整存储,而且方便查找,设计更加合理化,能够很好的对资料进行规整存储,更加方便了医务人员的使用,更具实用性,使用范围更加广泛。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包括主体柜、第一柜体、第二柜体和防尘网,其特征在于,主体柜上设置有第一柜体,第一柜体上侧固定有固定板,固定板上侧固定有第二柜体,主体柜固定在固定底座上,固定底座下侧设置有移动轮。

第一柜体内部下侧设置有第一柜室,第一柜室前侧设置有第一柜体门,第一柜室上侧设置有第二柜室,第二柜室前侧固定有门板,门板右侧设置有锁孔,第二柜室右侧设置有第二柜室门,第二柜室门上设置有锁柱。

第二柜体内固定有第一隔板,第一隔板上侧固定有第二隔板,第二柜体右侧设置有第二柜体门,第二柜体门通过安装环固定在转轴上,第二柜体门上设置有玻璃窗。

较佳地,所述主体柜由第一柜体和第二柜体构成,且第一柜体和第二柜体又分别设置多个格局不同的柜室。

较佳地,所述第二柜体内部通过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分割成三个大小相同的储物室。

较佳地,所述第一柜体内设置第一柜室和第二柜室,且第一柜体与第二柜室构成柜中柜结构,第二柜室的安全等级大于第一柜室的安全等级。

较佳地,所述固定底座由锥形台和方形台共同构成。

较佳地,所述主体柜后侧设置有防尘网。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结构简单,结构多样化,安全性高,方便移动,并且主体柜由两个柜体构成,且第一柜体和第二柜体又分别设置多个格局不同的柜室,第一柜体与第二柜室构成柜中柜结构,第二柜室的安全等级大于第一柜室的安全等级,进行资料规整时,能够根据资料的规整需求选择性的选取存储柜室,不仅方便对资料的规整存储,而且方便查找,设计更加合理化,能够很好的对资料进行规整存储,更加方便了医务人员的使用,更具实用性,使用范围更加广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柜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柜体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主体柜后侧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柜,2、固定底座,3、第一柜体,4、第二柜体,5、移动轮,6、第一柜体门,7、第一柜室,8、第二柜室,9、门板,10、锁孔,11、第二柜室门,12、锁柱,13、第一隔板,14、第二隔板,15、第二柜体门,16、安装环,17、转轴,18、玻璃窗,19、固定板,20、防尘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当使用该医保科用资料规整档案柜对资料进行存储时,首先通过固定底座2下侧设置的移动轮5将主体柜移动到使用处。

对资料进行存储时,主体柜1由第一柜体3和第二柜体4构成,且第一柜体3和第二柜体4又分别设置多个格局不同的柜室,第一柜体3内设置第一柜室7和第二柜室8,且第一柜体3与第二柜室8构成柜中柜结构,可根据资料的规整需求选择性的选取存储柜室,第二柜室8的安全等级大于第一柜室7的安全等级,可将重要的资料放入第二柜室8内,保密性要求不高的资料可存入第一柜室7内,并且资料还可以存放在第二柜体4内,第二柜体4内部通过第一隔板13和第二隔板14分割成三个大小相同的储物室,能够存储更多的资料,不仅方便对资料的规整存储,而且方便查找。

资料存储完毕后,按照先后顺序逐一将柜门关闭,对于第一柜体3,首先关闭第二柜室门,然后关闭第一柜体门6,存储在第二柜体4内的资料,第二柜体4上设置玻璃窗18,在不开启第二柜体门15的情况下,能够观察第二柜体4内部存储的资料种类,更加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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