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5356发布日期:2019-02-15 20:08阅读:5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快递柜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



背景技术:

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特别是年轻人最为钟爱的购物模式,人们可以在网上购买各种商品,种类丰富,形式多样。网购的模式一般是人们在网上下单,商家通过快递将商品发给买家,买家进行签收即可。但在很多情况下,买家并不一定在家,所以快递员需要将商品进行暂存,由此快递柜应运而生,快递柜充分发挥了其暂时存储物品的功能,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也不仅限于网购,快递柜在其他场景中也可发挥其相应功能。

目前的快递柜的格口都是独立的,尺寸大小都是按照一定的规格固定设置,无法调节变更,这会导致出现如下情况:

1、某些情况下,大件物品较多,导致快递柜的大格口不够用,或者大格口不够大,很多大件物品无法投递入柜,影响柜机的利用率;

2、某些情况下,中、小件物品较多,导致快递柜的中、小格口不够用,而中、小件物品投入到大格口中,造成了柜机空间浪费,同样影响了柜机的利用率。

因此,现有技术还有待于改进和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旨在解决现有快递柜的格口无法调节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其中,包括一快递柜本体、设置于快递柜本体上的若干格口,相邻格口之间通过一隔板分隔,所述隔板为可拆卸隔板、可移动隔板或者可转动隔板,相邻格口的格门沿处于同一轴线的相应转轴转动,相邻格口的格门通过一隔条进行分隔或固定。

所述的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其中,所述隔板为可转动隔板,并且设置于竖向方向上相邻的格口之间或设置于横向方向上相邻的格口之间;所述格口的内壁设置有用于与所述可转动隔板转动后进行固定的第一固定装置。

所述的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其中,所述第一固定装置为螺丝、插销或弹簧装置。

所述的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其中,所述隔条为可拆卸隔条,所述隔条上设置有用于固定竖向方向上相邻两个格门或者横向方向上相邻两个格门的第二固定装置。

所述的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其中,所述格门的边沿设置有凸起,所述第二固定装置上设置有用于与所述凸起适配的凹槽。

所述的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其中,所述隔板设置于竖向方向上相邻的格口之间,所述格口内设置用于支撑所述隔板的横梁。

所述的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其中,所述横梁设置有两个,并分别设置于格口的两侧壁。

所述的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其中,所述隔板的后端通过铰链与格口内的背板转动连接。

所述的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其中,每一格门上设置有一电控锁。

所述的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其中,各电控锁连接于同一控制器。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对格口进行拆分以及合并,从而使拆分或合并后的格口适应不同大小的快件,提高快递柜的灵活性以及空间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合并以及拆分格口的快递柜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其包括一快递柜本体10、设置于快递柜本体10上的若干格口,相邻格口之间通过一隔板12分隔,所述隔板12为可拆卸隔板、可移动隔板或者可转动隔板,相邻格口的格门11沿处于同一轴线的相应转轴转动,相邻格口的格门11通过一隔条14进行分隔或固定。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快递柜后,若大格口不够用时,则可以将相邻格口的隔板12拆卸、移动或转动,从而使隔板12脱离原来的分隔位置,使相邻格口可以合并使用,从而放置大件物品;若小格口不够用时,则可以将相邻格口的隔板12安装、移动或转动,从而使隔板12恢复至原来的分隔位置,使隔板12起到分隔格口的作用,这样相邻格口可以拆分使用,从而放置小件物品。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快递柜,避免浪费格口空间,充分提高了柜机的利用率。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隔板12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位置调整,以便分隔或合并使用格口。位置调整的方式有多种,例如采用拆卸、移动或转动的方式进行调整。相应的,所述隔板12为可拆卸隔板、可移动隔板或者可转动隔板。例如以拆卸方式为例,可将隔板12从分隔位置拆卸下来,或者再安装回分隔位置;以移动方式为例,可将隔板12从分隔位置移动至其他位置,或者再移动回分隔位置,移动方向可以是从上往下移动,也可以是从下往上移动,或者从左往右移动,或者从右往左移动;对于上下移动的方式适合于竖向方向上相邻的格口之间的合并和拆卸,对于左右移动的方式则适合于横向方式上相邻的格口之间的合并和拆卸。当然还可以采用其他移动方式。以转动方式为例,可将隔板12从分隔位置转动至其他位置,或者再转动回分隔位置,转动方向可以是顺时针或逆时针向后转动,也可以是顺时针或逆时针向侧边转动,具体可根据隔板12的设置位置来调整。

进一步,所述隔板12优选为可转动隔板,并且设置于竖向方向上相邻的格口之间或设置于横向方向上相邻的格口之间;所述格口的内壁设置有用于与所述可转动隔板转动后进行固定的第一固定装置。

对于采用可转动隔板,其优点是位置调整更加方便,无需过多的操作,调整起来更加方便。所述可转动隔板可以是设置于竖向方向上相邻的格口之间或设置于横向方向上相邻的格口之间,简而言之,所述可转动隔板可以是横向设置,也可以是竖向设置。不论是采用何种结构,对于相邻格口的格门11来说,其开门方向需要一致,并且格门11的转轴是位于同一轴线上的,这样相邻格口的格门11可以同时转动,达到同时开启或关闭的效果。转动隔板12后,需要将隔板12固定,所以需通过所述第一固定装置来将转动后的隔板12固定在格口的内壁上。进一步,所述第一固定装置为螺丝、插销或弹簧装置,即可以通过螺丝将转动后的隔板12固定在格口内壁,或者通过插销将转动后的隔板12固定在格口内壁,或者通过弹簧装置将转动后的隔板12固定在格口内壁。所述弹簧装置包括一弹簧和连接于所述弹簧上的卡勾,所述隔板12的端部设置有勾槽,当转动到位后,利用所述卡勾勾住所述勾槽,从而实现将二者固定。

进一步,所述隔条14优选为可拆卸隔条,所述隔条14上设置有用于固定竖向方向上相邻两个格门11或者横向方向上相邻两个格门11的第二固定装置。

当需要合并格口时,可将隔条14从隔板12处拆下,然后将隔条14安装于相邻两个格门11之间,并将两个格门11固定,从而使这两个格门11可以同时开启或同时关闭,而当需要拆分格口时,则可将隔条14从相邻格门11之间拆下,然后将隔条14安装于隔板前端,从而实现将格门11分开,二者各自独立开启或关闭,并且互不影响。

优选的,所述隔条14还可将隔板12固定于格口的分隔位置,这样隔板12可以稳定的固定在分隔位置,至于固定的方式,可以是通过螺丝、插销或者卡槽等等。所以当隔条14安装在隔板12上时,正好将隔板12固定,而当隔条14从隔板12上拆下时,那么隔板12也正好可以拆卸、移动或转动,通过一个操作即可实现两种功能。另外拆卸的隔条14同时也可以将相邻的两个格门11固定,通过一个隔条14起到多重作用。本实用新型即简化了结构,又方便了安装和拆卸,提高了合并以及拆分的效率。

进一步,所述格门11的边沿设置有凸起,所述第二固定装置上设置有用于与所述凸起适配的凹槽。通过将凸起插入在凹槽中,从而实现将第二固定装置固定在格门11之间,当然相邻两个格门11均设置有凸起,而第二固定装置上设置有这两个凸起均适配的凹槽,这样通过一个隔条14即可起到固定两个格门11的作用。当然隔条14与相邻两个格门11之间的固定方式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例如采用螺丝、插销等工具来进行固定,当然,也可采用其他现有技术中的方式来进行固定。

进一步,所述隔板12设置于竖向方向上相邻的格口之间,所述格口内设置用于支撑所述隔板12的横梁15。对于本实用新型来说,最为通用的场景是拆分和合并竖向方向上相邻的格口,这样相邻的格门11将是从左往右或从右往左打开。所以隔板12是横向设置的(即水平设置),为了支撑隔板12,可以在格口内设置支撑隔板12的横梁15,从而防止隔板12落下。当然本实用新型也可以适用于拆分和合并横向方向上相邻的格口,这样相邻的格门将是从下往上或从上往下打开。

优选的,所述横梁15优选设置有两个,并分别设置于格口的两侧壁。这样可以为隔板12提供对称的支撑力,从而确保隔板12不会落下。

优选的,所述隔板12的后端通过铰链16(转动轴)与格口内的背板13转动连接。即所述隔板12优选为从前往后转动至格口背面,这样即方便操作,又方便制造。当然所述隔板12也可以是从左往右转动至格口侧面,或者从右往左转动至格口侧面,同样也能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进一步,每一格门11上设置有一电控锁17。通过所述电控锁17可以由用户或者管理人员输入指令打开或关闭相应格门11。

进一步,各电控锁17连接于同一控制器。通过设置所述控制器,可以方便控制打开或关闭快递柜上的任意一个格门11或几个格门11,这样当相邻的两个格门11被隔条14固定在一起后,可以控制同时打开这两个格门11的电控锁17,从而同时打开两个格门11,并由用户同时关闭这两个电控锁17。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对格口进行拆分以及合并,从而使拆分或合并后的格口适应不同大小的快件,提高快递柜的灵活性以及空间利用率。

应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应用不限于上述的举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