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梯底坑梯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48282发布日期:2019-01-18 19:07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梯底坑梯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梯子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电梯底坑梯子。



背景技术:

梯子,日常生活用具,该工具由两根长粗杆子做边,中间横穿适合攀爬的横杆,用于爬高,梯子分为升降单梯和升降人字梯。

电梯底坑是位于轿厢服务的最低层站以下的井道部分,其内设有缓冲器及电梯停止开关和井道灯开关、电源插座及照明;可按需要设底坑门;底坑应有足够的空间;坑底与轿厢最低部分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小于0.5m;坑底与导靴或滚轮、安全钳楔块、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部件的净空距离不得小于0.1m。其底部应光滑平整,不能积水。其结构应能承受轿厢或对重与缓冲器碰撞时反力的抗压强度。

现有的电梯底坑梯子设计简单,不方便折叠,安全系数不高,而且不方便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提供一种电梯底坑梯子,其方便折叠,有效利用空间。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电梯底坑梯子,其中,包括梯子主体、定位于墙壁上的墙壁固定部、第一连杆,所述的第一连杆一端与梯子主体铰接,另一端与墙壁固定部铰接;

还包括设于梯子主体上的梯子延伸部、用于定位梯子延伸部的卡座;梯子主体上还连接驱动梯子主体折叠的驱动机构。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使用驱动机构使得梯子可整体折叠,十分方便。而且工作人员需要使得梯子时,将梯子延伸部向上拉起,然后稍微向下按,可使卡座卡住梯子延伸部,快速定位而且十分牢固稳定。本梯子的工作环境须在地坎上面操作使用,梯阶的抽拉采取Y型卡座结构,达到伸缩自由、方便灵活的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的驱动机构包括丝杆、与丝杆连接的滑块,还包括第二连杆,所述的第二连杆一端与滑块铰接,另一端与梯子主体铰接。所述的丝杆的轴线上部开有用于使工具穿过转动丝杆的通孔。

本实用新型中,为适用本梯子由工作人员在井道上面(厅门)操作,采取丝杆滑块推出原理,达到使用和停放的合理布局。通过通孔使工具穿过转动丝杆,丝杆驱动滑块上下移动,从而滑块驱动第二连杆运动,第二连杆再驱动梯子主体的折叠或展开。

进一步的,所述的第一连杆分别设于梯子主体的上部和下部。这样设置使得梯子整体更加平稳。

进一步的,所述的梯子主体折叠厚度为65-70mm。优选的,梯子主体折叠厚度为68mm。

因电梯底坑在轿厢上下过程中几乎被完全占用,本梯子收起停用时折叠厚度68mm,不超过厅门地坎宽度70mm,合理利用空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有效的解决了电梯井道空间小、安全系数低等问题,通过使用驱动机构使得梯子可整体折叠,十分方便。而且工作人员需要使得梯子时,将梯子延伸部向上拉起,然后稍微向下按,可使卡座卡住梯子延伸部,快速定位而且十分牢固稳定。梯阶的抽拉采取Y型卡座结构,达到伸缩自由、方便灵活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初始状态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初始状态主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梯子主体展开状态立体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梯子主体展开状态主视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立体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主视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图3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如图1-7所示,一种电梯底坑梯子,其中,包括梯子主体1、定位于墙壁上的墙壁固定部4、第一连杆5,第一连杆5一端与梯子主体1铰接,另一端与墙壁固定部4铰接;

还包括设于梯子主体1上的梯子延伸部2、用于定位梯子延伸部2的卡座3;梯子主体1上还连接驱动梯子主体1折叠的驱动机构。

具体的,驱动机构包括丝杆7、与丝杆7连接的滑块8,还包括第二连杆6,第二连杆6一端与滑块8铰接,另一端与梯子主体1铰接。丝杆7的轴线上部开有用于使工具穿过转动丝杆7的通孔9。

本实施例中,梯子主体1折叠厚度为65-70mm。优选的,梯子主体1折叠厚度为68mm。

本实施例中,为适用本梯子由工作人员在井道上面(厅门)操作,采取丝杆滑块推出原理,达到使用和停放的合理布局。通过通孔使工具穿过转动丝杆7,丝杆7驱动滑块8上下移动,从而滑块8驱动第二连杆6运动,第二连杆6再驱动梯子主体1的折叠或展开。

另外,本产品增加限位开关,保证在停电环境下进行维修,保证人员安全;限位开关设置在滑块的侧部。本产品为有效利用空间,采取异型管配合结构,达到本梯子三节合理安全配合。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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