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09025发布日期:2019-04-16 22:21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用窗体生产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兼具遮阳、高透光效果的屏风式折叠扇窗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普通玻璃窗虽然具有高透光率,但是需要借助遮阳帘等辅助产品才可实现遮阳功能;同样,现有的遮阳百叶窗虽然具备良好的的遮阳功能,但是不具有玻璃窗扇那样的高透光性。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该扇窗在具备良好遮阳性能的同时,又提高了窗体的透光性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该扇窗固定在外框型材中;该扇窗包括固接在外框型材上的上、下滑轨型材、屏风遮阳窗框组件,及装设在上滑轨型材上的直线电机组件和上导轮组件,下导轮组件装设在下滑轨型材中;其中,屏风遮阳窗框组件,设有多扇,每扇屏风遮阳窗框组件包括外窗框型材、内置隐框型材和铝制遮阳百叶帘,所述外窗框型材和内置隐框型材将铝制遮阳百叶帘夹持固定在两者之间;每扇屏风遮阳窗框组件之间对应安装有窗框合页;上导轮组件包括上导轮、上导轮旋转轴和轴承安装座,所述轴承安装座通过上导轮旋转轴与屏风遮阳窗框组件固定连接;所述上导轮通过上滚动轴承装设在轴承安装座上,该上导轮沿上滑轨型材滚动;下导轮组件,包括一下导轮、下导轮旋转轴和下滚动轴承;所述滚动轴承通过下导轮旋转轴与屏风遮阳窗框组件固定连接;所述下导轮通过下滚动轴承装设在下导轮旋转轴上,该下导轮沿下滑轨型材滚动;直线电机组件固定在外框型材上,包括马达、从动滑块和从动推杆;马达通过一皮带轮机构驱动从动滑块,从动滑块驱动固定连接在屏风遮阳窗框组件上的从动推杆,以带动屏风遮阳窗框组件做往复运动。

如上所述的一种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还包括有一定位屏风遮阳窗框组件,该定位屏风遮阳窗框组件上固接有一定位旋转轴,于上滑轨型材上固定有一旋转座,该定位旋转轴的上端转动连接在该旋转座上。

如上所述的一种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外窗框型材的固定件安装处设置有卡入装饰盖的安装孔。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将普通玻璃窗的高透光性和遮阳百叶窗的良好遮阳性整合在一起。通过折叠式的结构使产品折叠状态下来实现高的透光性,而在平展的状态下则可表现出良好的遮阳性能,以兼具高透光性和良好的遮阳性。

2、本实用新型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采用了内置隐框型材的结构,与外窗框型材通过内置螺栓锁紧配合使用,较普通窗框型材的中空式设计而言,加强了窗扇的整体强度。

3、铝制遮阳百叶帘通过外窗框型材与内置隐框型材之间的夹持力固定,不仅夹持稳固,且具有拆装方便的优点。

4、屏风遮阳窗框采用无螺钉外露的结构设计,所有的锁紧固定件均隐藏在型材结构中,美观大方。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A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一(闭合状态);

图4是本实用新型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二(打开状态);

图5是图1中的B-B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6是图2中的C-C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7是图2中的D-D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屏风遮阳窗框组件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屏风遮阳窗框组件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10是图8的C-C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11是图10的B-B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12是本实用新型屏风遮阳窗框组件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13是本实用新型屏风遮阳窗框组件的立体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14是本实用新型直线电机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第一”、“第二”或“第三”等,都是为了区别不同对象,而不是用于描述特定顺序。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对于方位词,如使用术语“中心”、“横向”、“纵向”、“水平”、“垂直”、“顶”、“底”、“内”、“外”、“上”、“下”、“前”、“后”、“左”、“右”、“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乃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和位置关系,且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所以也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固接”或“固定连接”,应作广义理解,即两者之间没有位移关系和相对转动关系的任何连接方式,也就是说包括不可拆卸地固定连接、可拆卸地固定连接、连为一体以及通过其他装置或元件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如使用术语“包括”、“具有”以及它们的变形,意图在于“包含但不限于”。

现结合图1至图14说明本实用新型一种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该扇窗固定在外框型材1中,该扇窗包括固接在外框型材1上的上、下滑轨型材4、5、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上滑轨型材4、下滑轨型材5、直线电机组件2、上导轮组件6和下导轮组件7。所述的直线电机组件2和上导轮组件6装设在上滑轨型材4中,下导轮组件7装设在下滑轨型材5中。如图3和图4所示,通过折叠状态下的多扇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来实现高的透光性,而在多扇屏风遮阳窗框组件 3A平展的状态下则可表现出良好的遮阳性能。

请结合图8至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多扇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 中的每扇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包括外窗框型材8、内置隐框型材9 和铝制遮阳百叶帘10。所述外窗框型材8的固定件安装处设置有卡入装饰盖23A的安装孔。-所述铝制遮阳百叶帘10四周具有折边,该折边弯折扣入所述外窗框型材8和内置隐框型材9之间,通过螺栓螺母将拉紧的铝制遮阳百叶帘10夹持固定在外窗框型材8、内置隐框型材9之间,较普通窗框型材的中空式设计而言,加强了窗扇的整体强度。且铝制遮阳百叶帘10夹持力稳固,具有拆装方便的优点。本实用新型每扇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之间对应安装有窗框合页24,以使通过窗框合页24连接的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实现折叠与平展动作。

请结合图1、图2和图5、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上导轮组件6,包括上导轮15、上导轮旋转轴12B和轴承安装座13A。所述上导轮旋转轴12B的下端通过一上旋转轴安装座11A与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 固定连接;上导轮旋转轴12B的上端固定连接轴承安装座13A。上滚动轴承14A通过上卡簧16A固定在轴承安装座13A上,所述上导轮 15A装配在上滚动轴承14A上,以使该上导轮15沿上滑轨型材4滚动。

请结合图1、图2和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下导轮组件7,包括一下导轮15B、下导轮旋转轴17和下滚动轴承14B。所述下导轮旋转轴17的上端通过一下旋转轴安装座11B与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固定连接;下导轮旋转轴17的下端通过下卡簧16B固定连接下滚动轴承 14B,所述下导轮15B装配在下滚动轴承14B上,以使该下导轮15B 沿下滑轨型材5滚动。

如上所述,每扇可移动的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的上端安装的上导轮组件6的上导轮15A悬挂于上导轨型材4之上,起支撑窗框和传动的作用;下端所安装的下导轮组件7的下导轮15B内置在下导轨型材5之中,起辅助导向及固定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的作用。

单扇可移动的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中各组件的安装顺序是:Ⅰ. 预先通过角铝和螺钉将外窗框型材8包括上下、左右框相互锁紧;Ⅱ. 用沉头螺钉将上、下导轮组件5、6固定在要求的位置;Ⅲ.将内置隐框型材9通过螺栓螺母与外窗框型材8上加工的安装孔预定位;Ⅳ. 将铝制遮阳百叶帘10四周的折边扣入外窗框型材8与内置隐框型材 9之间,并锁紧内置隐框型材9上预定位的螺栓螺母直至铝制遮阳百叶帘10被拉紧;Ⅴ.最后将装饰盖23A卡入外窗框型材8表面的安装孔中。无螺钉外露的结构设计,所有的锁紧连接件均隐藏在型材结构中,美观大方。

请结合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直线电机组件2固定在外框型材 1上。包括马达18、皮带轮机构、从动滑块21和从动推杆22,所述从动滑块21活动连接从动推杆22。所述皮带轮机构包括皮带轮19 和皮带20。从动滑块21固定于皮带20上。所述马达18传动皮带轮 19,皮带轮19带动皮带20运动,通过一皮带轮机构驱动从动滑块 21,进而使从动滑块21驱动固定连接在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上的从动推杆22,以带动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A做往复运动。

如图5和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屏风式折叠遮阳扇窗还包括有一定位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B,该定位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B为第一扇屏风遮阳窗框组件。该定位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B包括一定位旋转轴 12C和一旋转座25,该旋转座25通过沉头螺钉固定于上滑轨型材4 上;该定位旋转轴12C下端通过定位安装座11C固定连接该定位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B,该定位旋转轴12C上端转动连接在该旋转座(25) 上,使该定位屏风遮阳窗框组件3B只转动不滑动。以对第一扇屏风遮阳窗框组件进行定位。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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