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门窗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雾气的铝合金门窗。
背景技术:
门窗按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分为围护构件或分隔构件,有不同的设计要求要分别具有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火等功能,新的要求节能,寒冷地区由门窗缝隙而损失的热量,占全部采暖耗热量的25%左右。门窗的密闭性的要求,是节能设计中的重要内容。门和窗是建筑物围护结构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有的门窗为了增加建筑的通透性,其建筑去门窗通常采用玻璃材料制成,现有的建筑物门窗在东建材使用时,且室内外的温度差较大,造成室内与门窗的温度差较大,使门窗上易有雾气形成,从而影响门窗的通透性,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防雾气的铝合金门窗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防雾气的铝合金门窗。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雾气的铝合金门窗,包括安装框,所述安装框的内部设置有门窗主体,所述安装框的底部与两组侧壁上均开设有固定凹槽,所述安装框的底部固定凹槽中通过螺钉连接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设置有加热管,所述安装板上通过螺钉固定有两组固定组件,所述安装板通过固定组件与加热管连接,所述加热管的两端与上方两端均焊接有导热杆,所述加热管两端的导热杆与上方两端的导热杆上均焊接有导热片,所述加热管两端的导热杆上焊接在导热片均设置在安装框两组侧壁上的安装凹槽中,并与门窗主体的两组侧壁贴合,所述加热管的内部设置有加热电阻丝,所述加热管的一端连接有接线柱,所述安装框的底部一端设置有电线接头。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的上表面粘接有隔热垫。
优选的,所述接线柱与加热电阻丝之间通过电性相连,且接线柱与电源接头之间通过电性相连。
优选的,所述固定组件由固定弧圈与两组固定板构成,所述固定弧圈为C型结构,且C型开口朝下,所述固定弧圈的两端均焊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开设有螺纹孔。
优选的,所述安装框与门窗主体的外壳均采用铝合金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安装框内的安装凹槽中的安装板上的加热管内的加热电阻丝连通电源,使加热管加热,并通过加热管上连接的导热杆,将加热管上的热量通过导热杆与导热片快速传递到门窗主体上,进而给门窗主体进行加热,从而有效的避免门窗主体上产生雾气,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设计新颖,通过加热管给门窗主体加热,减小门窗主体与室内的温度差,进而有效的避免门窗主体上产生雾气,且加热管的安装便捷,进而使装置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雾气的铝合金门窗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A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雾气的铝合金门窗中的安装板结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雾气的铝合金门窗中的固定组件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框、2门窗主体、3安装板、4加热管、5固定组件、6导热杆、7导热片、8加热电阻丝、9接线柱、10电源接头、11固定弧圈、12固定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防雾气的铝合金门窗,包括安装框1,安装框1的内部设置有门窗主体2,安装框1与门窗主体2的外壳均采用铝合金材料制成,安装框1的底部与两组侧壁上均开设有固定凹槽,安装框1的底部固定凹槽中通过螺钉连接有安装板3,安装板3设置有加热管4,安装板3上通过螺钉固定有两组固定组件5,固定组件5由固定弧圈11与两组固定板12构成,固定弧圈11为C型结构,且C型开口朝下,固定弧圈11的两端均焊接有固定板12,固定板12上开设有螺纹孔,安装板3的上表面粘接有隔热垫,隔热垫设置在加热管4的下方,安装板3通过固定组件5与加热管4连接,加热管4的两端与上方两端均焊接有导热杆6,加热管4两端的导热杆6与上方两端的导热杆6上均焊接有导热片7,加热管4两端的导热杆6上焊接在导热片7均设置在安装框1两组侧壁上的安装凹槽中,并与门窗主体2的两组侧壁贴合,加热管4的内部设置有加热电阻丝8,加热管4的一端连接有接线柱9,安装框1的底部一端设置有电线接头10,接线柱9与加热电阻丝8之间通过电性相连,且接线柱9与电源接头10之间通过电性相连。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安装框1内的安装凹槽中的安装板3上的加热管4内的加热电阻丝8连通电源,使加热管4加热,并通过加热管4上连接的导热杆6,将加热管4上的热量通过导热杆6与导热片7快速传递到门窗主体2上,进而给门窗主体2进行加热,从而有效的避免门窗主体2上产生雾气,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设计新颖,通过加热管给门窗主体加热,减小门窗主体与室内的温度差,进而有效的避免门窗主体上产生雾气,且加热管的安装便捷,进而使装置使用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