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调整角度的移动式货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2063发布日期:2019-08-20 23:50阅读:443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调整角度的移动式货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货架,尤其涉及一种便于调整角度的移动式货架。



背景技术:

物流仓储就是利用自建或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仓储是现代物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厂区中的物料一般采用移动式货架来搬运,而为了更顺利地移动所述物料,对于大型移动式货架在推仓入库进行货架排布规整时,大型货架调整摆放角度时需要多人共同协作,多次调整才能使货架排布整齐,浪费时间的同时也耗费人力,或者在货架需要摆放货物时,将货架推至卸货地点,需要将货架调整到适合摆放货物的角度,并使货架固定,但大型货架的调整需要多个人工,费时费力,影响物流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节省人工可以快速调整角度的移动式货架。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调整角度的移动式货架,包括货架主体,货架主体的底部两侧通过轮支架转动连接有移动轮,货架主体底部移动轮一侧固定有安装板,安装板的中间位置开设有通孔,通孔内活动安装有支撑杆,支撑杆上开有卡槽,支撑杆底部靠近移动轮的一端两侧分别铰接有连接杆,安装板靠近移动轮的侧壁上铰接有两个夹板,两个夹板分别位于支撑杆的两侧,两个连接杆远离支撑杆的一端分别铰接在两个夹板上,两个夹板相靠近的一侧底部均固定设有刹车片,货架主体的底部中部设置调整齿轮,调整齿轮与地面接触的一侧面对称设置有四个万向轮,调整齿轮一侧通过销轴连接有调整连杆,调整连杆包括与销轴转接的第一节连杆和与第一节连杆通过转轴连接的第二节连杆,第二节连杆的终端设有弯钩,弯钩与调整齿轮接触,销轴上还连接有拨动手柄,拨动手柄上靠近销轴的一侧通过转轴连接有驱动杆,驱动杆的一端与拨动手柄转动连接,驱动杆的另一端搭接在调整齿轮的轮齿上。

所述的夹板为弧形结构,两个夹板相对设置在移动轮两侧。

所述的调整齿轮上的轮齿两侧壁向相同的方向倾斜,且两侧壁倾斜角度不同。

所述的销轴的长度大于第一节连杆与拨动手柄的厚度之和。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在可移动的大型货架底部设置便于单人操作的使货架可以快速实现角度调整的调整齿轮,调整货架角度后锁紧移动轮,放置货架再移动,节省人力的同时也提高物流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调整齿轮处结构示意图。

图3本实用新型夹板处结构示意图。

其中:1-货架主体;2-移动轮;3-轮支架;4-调整齿轮;5-万向轮;6-调整连杆;7-销轴;8-驱动杆;9-转轴;10-夹板;11-安装板;12-支撑杆;13-连接杆;14-刹车片;15-第一节连杆;16-第二节连杆;17-弯钩;18-拨动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便于调整角度的移动式货架,包括货架主体1,货架主体1的底部两侧通过轮支架3转动连接有移动轮2,货架主体1底部移动轮2一侧固定有安装板11,安装板11的中间位置开设有通孔,通孔内活动安装有支撑杆12,支撑杆12上开有卡槽,支撑杆12底部靠近移动轮2的一端两侧分别铰接有连接杆13,安装板11靠近移动轮2的侧壁上铰接有两个夹板10,两个夹板10分别位于支撑杆12的两侧,两个连接杆13远离支撑杆12的一端分别铰接在两个夹板10上,两个夹板10相靠近的一侧底部均固定设有刹车片14,货架主体1的底部中部设置调整齿轮4,调整齿轮4与地面接触的一侧面对称设置有四个万向轮5,调整齿轮4一侧通过销轴7连接有调整连杆6,调整连杆6包括与销轴7转接的第一节连杆15和与第一节连杆15通过转轴9连接的第二节连杆16,第二节连杆16的终端设有弯钩17,弯钩17与调整齿轮4接触,销轴7上还连接有拨动手柄18,拨动手柄18上靠近销轴7的一侧通过转轴9连接有驱动杆8,驱动杆8的一端与拨动手柄18转动连接,驱动杆8的另一端搭接在调整齿轮4的轮齿上。

所述的夹板10为弧形结构,两个夹板10相对设置在移动轮2两侧。

所述的调整齿轮4上的轮齿两侧壁向相同的方向倾斜,且两侧壁倾斜角度不同。

所述的销轴7的长度大于第一节连杆15与拨动手柄18的厚度之和。

货架移动至目的位置后,以销轴7为固定点,推动拨动手柄18,拨动手柄18带动驱动杆8的端头抵在调整齿轮4的两个轮齿缝之间,进而使驱动杆8推着调整齿轮4上的轮齿使其转动,同时拨动手柄18通过销轴7带动第一节连杆15和第二节连杆16摆动,使第二节连杆16的弯钩17钩在调整齿轮4的两个轮齿缝隙间,钩动调整齿轮4转动,拨动手柄18推动一下使调整齿轮4转动一个轮齿的距离,从而达到货架规整的目的,然后将拉动支撑杆12,从而使连接杆13移动,使两个夹板10相互靠近,使两个刹车片14对移动轮2进行紧固,锁紧时在支撑杆12的卡槽处放置卡簧,防止支撑杆12滑脱,避免货架主体1移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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