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木塑装饰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20636发布日期:2019-10-09 00:42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木塑装饰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生产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木塑装饰线。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装饰线指的是在板材的表面或沿着边缘开的一个连续凹槽,用来达到装饰目的或突出连接位置,装饰线按不同材质及形式分为板条、平线、角线、角花、槽线、欧式装饰线等多种装饰线,在装饰装修中得到广泛的使用。但是,现有的装饰线存在以下缺陷:

拼装门、柜门边框与装饰线条为一体的,这种边框与造型由于厚度不一致,在砂光、喷漆、包覆等工艺时比较麻烦,且造型单一,颜色单调,且生产困难,质量得不到保证。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方案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木塑装饰线,能有效的解决背景技术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新型木塑装饰线,包括拼装边框和装饰线条,所述拼装边框的一端设有限位卡槽,所述限位卡槽的槽壁上设有第一齿条,所述装饰线条包括装饰面以及拼接卡块,所述拼接卡块的侧壁设有与所述第一齿条相互咬合的第二齿条,所述拼接卡块插入对应位置的所述限位卡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装饰线条的外侧设置有用于安装灯带或放置电线的灯带安装槽,所述灯带安装槽的槽口位置设置有灯带限位板,所述灯带限位板与灯带安装槽的槽壁之间形成的通道的宽度大于灯带或电线的宽度。

进一步地,所述装饰面的截面边缘表面为凸坡、凹坡、两者结合的坡面或者其他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灯带安装槽的底面设置有倾斜角在45°~60°的光源反射板。

进一步地,所述拼装边框与装饰线条交界处的所述拼装边框的侧壁设置有用于卡密封条的密封安装槽。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卡槽的底壁与所述拼接卡块端部之间留有缝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将拼装边框和装饰线条设计为拼装结构,此工艺解决拼装柜门(拼装门)边框平板处凹凸不平厚度不一致问题,这样在砂光、包覆、喷漆时都可以单独进行操作,生产加工易操作。在同一平板边框上的装饰线条的款式可以随意设计搭配、增加了产品款式,产品质量改善提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拼装边框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装饰线条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

1-拼装边框;2-装饰线条;3-限位卡槽;4-密封安装槽;

201-装饰面;202-拼接卡块;203-第二齿条;204-灯带安装槽;205-灯带限位板;206-光源反射板;301-第一齿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木塑装饰线,包括拼装边框1和装饰线条2,拼装边框1的一端设有限位卡槽3,装饰线条2包括拼接卡块202,拼接卡块202插入对应位置的限位卡槽3内,限位卡槽3的底壁与拼接卡块202端部之间留有缝隙,有利于对抗木塑材料的变形。就可以将拼装边框1和装饰线条2设计为拼装结构,有利于拼装边框1表面的砂光、包覆、喷漆等处理。

为了使拼装边框1和装饰线条2之间拼接牢固,在限位卡槽3的槽壁上设有第一齿条301,拼接卡块202的侧壁设有与第一齿条301相互咬合的第二齿条203,第一齿条301与第二齿条203相互咬合,有利于固定拼装边框1和装饰线条2。

由于装饰线条2还包括装饰面201,装饰面201的截面边缘表面为凸坡、凹坡、两者结合的坡面或者其他形状。可以根据需要将装饰面201替换成不同的结构造型,有利于装饰线条2的随意设计搭配、增加了产品款式,产品质量改善提升。

为了进一步提高装饰线条2的装饰效果,考虑在装饰线条2上安装灯带。在装饰线条2的外侧设置有用于安装灯带或放置电线的灯带安装槽204,灯带安装槽204的槽口位置设置有灯带限位板205。灯带限位板205主要是为了防止位于灯带安装槽204内侧的灯带或者电线裸露或者掉落。灯带限位板205与灯带安装槽204的槽壁之间形成的通道的宽度大于灯带或电线的宽度,便于将灯带或电线放置于灯带安装槽204中。优选的,灯带安装槽204的底面设置有倾斜角在45°~60°的光源反射板206。灯光经过光源反射板206反射后比起灯光的直接照射,反射的灯光更加柔和。有利于营造温馨的氛围。

本实用新型为了实现拼装边框1和装饰线条2之间的密封,避免水或灰尘积聚于限位卡槽3内,在拼装边框1与装饰线条2交界处的拼装边框1的侧壁设置有用于卡密封条的密封安装槽4。将密封条放置于密封安装槽4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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