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相片展示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71620发布日期:2020-01-24 10:56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相片展示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相片展示柜。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时尚,实用性高,美观性强的家具日益受到广大人民的喜爱。目前使用的收纳架、收纳柜、收纳盒或者收纳箱,比较偏向于实用性设计,不够美观;而目前使用的相片框,功能单一,占用面积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以上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相片展示柜。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相片展示柜,包括储物柜和收纳架,所述收纳架固定于储物柜的顶端,所述收纳架包括外框和多个相片收纳柜,各个所述相片收纳柜之间互相固定连接且均安装于外框内,所述相片收纳柜包括第一相框、第二相框和柜体,所述第一相框和和第二相框安装于柜体的两端,所述外框内可放置3~7个相片收纳柜,所述收纳柜在外框内交错分布,相片收纳柜既能展示照片,也能存放物品。

优选的,所述柜体包括第一活动板和第二活动板,所述第一相框与第一活动板的外端连接,所述第一活动板通过滑轨安装于柜体;所述第二相框与第二活动板的外端固定,所述第二活动板通过滑轨安装于柜体,柜体内可存放物品,增加空间利用率。

优选的,所述第一相框上设有卡接槽,所述柜体上设有与卡接槽配合的卡接件,柜体关闭时,卡接件卡接在卡接槽内,卡接件用于将柜体关紧。

优选的,所述第一相框呈长方形,所述第一相框包括玻璃和木质包边,所述木质包边环绕于玻璃的四周,通过木质包边将相片固定在玻璃上,第二相框的结构与第一相框相同。

优选的,所述外框是由四块木板拼接而成,使容纳腔的造型更加简洁且具有新意。

优选的,所述外框上覆盖有实木贴面,实木贴面耐磨防刮,不易变色。

优选的,各个所述相片收纳柜之间通过螺栓组件进行连接,所述螺栓组件包括螺母和螺栓,螺母安装在各个柜体上,各个螺母再通过螺栓互相连接,可以使收纳腔的结构更加稳固。

优选的,所述储物柜为抽拉柜。

优选的,所述储物柜为推拉门柜。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将储物柜和照片收纳架相结合,既能存放物品,也能展示相片。

2、本实用新型通过相片收纳柜的设计,大大提高了家具的空间利用率,可以节省空间。

3、本实用新型在所述外框上覆盖有实木贴面,使产品耐磨防刮,不易变色。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相片展示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相片收纳柜的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储物柜,2为收纳架,3为外框,4为收纳柜,5为第一相框,6为第二相框,7为柜体,8为第一活动板,9为第二活动板,10为滑轨,11为滑轮,12为卡接槽,13为卡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相片展示柜,包括储物柜1和收纳架2,所述收纳架2固定于储物柜1的顶端,所述收纳架2包括外框3和3~7个相片收纳柜4,各个所述相片收纳柜4之间互相固定连接且均安装于外框3内,所述相片收纳柜4包括第一相框5、第二相框6和柜体7,所述第一相框5和和第二相框6互相平行且安装于柜体7,第一相框5和第二相框6安装于柜体7的两端,所述收纳柜4在外框3内交错分布,相片收纳柜3既能展示照片,也能存放物品。

所述柜体7由包括第一活动板8和第二活动板9,所述第一相框5与第一活动板8的外端连接,所述第一活动8板通过滑轨10安装于柜体7;所述第二相框6与第二活动板9的外端固定,所述第二活动板9通过滑轨10安装于柜体7,柜体7内可存放物品,增加空间利用率。

所述第一相框5上设有卡接槽12,所述柜体上设有与卡接槽配合的卡接件13,柜体7关闭时,卡接件13卡接在卡接槽12内。

所述第一相框5呈长方形,所述第一相框包括玻璃和木质包边,所述木质包边环绕于玻璃的四周,通过木质包边将相片固定在玻璃上,第二相框6的结构与第一相框相同。

所述外框3是由四块木板拼接而成,使容纳腔的造型更加简洁且具有新意。

所述外框3上覆盖有实木贴面,实木贴面耐磨防刮,不易变色。

各个所述相片收纳柜4之间通过螺栓组件进行连接,所述螺栓组件包括螺母和螺栓,螺母安装在各个柜体上,各个螺母再通过螺栓互相连接,可以使收纳架的结构更加稳固。

所述储物柜为抽拉柜。

实施例2:

本实施例除以下技术特征外同实施例1:

如图3所示,所述储物柜为推拉门柜。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能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限定,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所做的改变或其它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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