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326443发布日期:2020-04-10 16:12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除尘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吸尘装置。



背景技术:

滤嘴棒成型机是烟厂生成卷烟滤嘴棒的主要设备,滤嘴棒成型机在开松醋酸纤维丝束,制造滤棒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悬浮在车间空气中的纤维粉尘和碎丝,因此必须对上述粉尘进行处理。现有技术中,一般在车间中配备设有中央除尘设备,在滤嘴棒成型机的入料口做一吸风罩,并将吸风罩与中央除尘设备的大型风机通过管道直接连通,含有纤维粉尘和碎丝的空气通过吸风罩后经过管道进入到中央除尘设备的过滤仓进行过滤后,再将干净的空气回流至车间内。但使用大型的中央除尘设备功耗巨大,噪音污染也较为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背景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或问题,提供一种吸尘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大型除尘设备功耗大、噪音大的问题。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吸尘装置,包括壳体、过滤芯和风机,所述过滤芯和风机均装设于壳体,所述风机工作时粉尘受风机吸力作用吸附于所述过滤芯的外侧表面;还包括吸尘管、驱动件和负压管道;所述吸尘管活接于壳体并位于所述过滤芯的外侧表面之外,其朝向过滤芯外侧表面的一侧设有吸尘口;所述吸尘管与所述负压管道连通;所述驱动件固接于壳体并在所述负压管道开启时驱动吸尘管扫掠所述过滤芯外侧表面以吸取粉尘。

进一步地,所述吸尘管与所述壳体转动连接,且转轴位于所述过滤芯中心;所述吸尘口在吸尘管受驱动件作用进行扫掠动作时覆盖所述过滤芯外侧表面。

进一步地,还包括固接于壳体内壁的支撑架;所述驱动件包括驱动电机和轴承,所述驱动电机和轴承均装设于支撑架,所述轴承与所述吸尘管固接;所述驱动电机通过齿轮配合驱动轴承转动,所述轴承带动所述吸尘管转动并扫掠所述过滤芯外侧表面。

进一步地,还包括连接件;所述连接件一端固接于轴承,另一端贯穿所述过滤芯中心固接于吸尘管。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件为中空管道,所述吸尘管通过所述连接件与所述负压管道连通。

进一步地,还包括旋转接头;所述旋转接头一端固接于轴承,另一端固接于负压管道,并与所述连接件密封连通以使轴承受驱动电机转动时保持吸尘管与所述负压管道的连通。

进一步地,还包括电磁阀;所述电磁阀装设于负压管道,以控制所述负压管道的启闭。

进一步地,所述的驱动电机的输出端设有第一齿,所述轴承的一端面设有与所述第一齿匹配的第二齿;所述第一齿在驱动电机作用下转动并通过与第二齿的配合带动所述轴承转动。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的如下有益效果:

1、设置吸尘管,在过滤芯上的粉尘积蓄至一定程度时,利用驱动件驱动吸尘管扫掠过滤芯外侧表面,同时开启负压管道,利用负压吸取过滤芯上的粉尘;通过上述步骤,可将粉尘先通过该吸尘装置进行初步集中,再利用负压管道吸取进行二次集中,初步集中使用的吸尘装置可以小型化,从而降低功耗、减小噪音污染。

2、吸尘管通过转动进行扫掠动作,可以有效覆盖过滤芯外侧表面。

3、通过驱动电机与轴承的齿轮配合,将驱动电机的转动转化为吸尘管的转动,同时保持吸尘管与负压管道的连通。

4、设置旋转接头,以在负压管道无法转动的情况下保持负压管道与连接件的密封连通。

5、设置电磁阀,控制负压管道的启闭,以便根据实际需要或预设的间隔时间开启负压管道进行二次集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吸尘装置的实施例的结构剖视图;

图2为图1中的吸尘装置的吸尘管的结构示意图。

主要附图标记说明:

10、外壳;11、风机;12、过滤芯;13、支撑架;20、吸尘管;30、连接件;41、驱动电机;42、轴承;43、旋转接头;50、负压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且不应被看作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基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第一”、“第二”或“第三”等,都是为了区别不同对象,而不是用于描述特定顺序。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对于方位词,如使用术语“中心”、“横向”、“纵向”、“水平”、“垂直”、“顶”、“底”、“内”、“外”、“上”、“下”、“前”、“后”、“左”、“右”、“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乃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和位置关系,且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所以也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发明的具体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固接”或“固定连接”,应作广义理解,即两者之间没有位移关系和相对转动关系的任何连接方式,也就是说包括不可拆卸地固定连接、可拆卸地固定连接、连为一体以及通过其他装置或元件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如使用术语“包括”、“具有”以及它们的变形,意图在于“包含但不限于”。

参见图1,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吸尘装置的实施例的剖视图,包括壳体10、风机11、过滤芯12、支撑架13、吸尘管20、连接件30、驱动电机41、轴承42、旋转接头43和负压管道50。

在本实施例中,壳体10包括一圆筒部分和一圆台部分,二者相接组合成壳体10。在圆筒部分的下端(以附图所示方向为准,下同)设有开口,在该开口处固定装设有过滤芯12。具体的,在壳体10的内壁面上通过粘接或一体成型的方式设有一突出所述壳体10内壁面的环状结构,过滤芯12通过螺丝锁定的方式固定在该环状结构上,过滤芯12的具体构成为双层的不锈钢过滤网,在上下不锈钢网之间夹设有过滤棉,可以有效过滤吸附空气中的粉尘。

同时在壳体10的内部固定装设有风机11,在风机11工作时,其依照从下至上的方向吸取空气,由于过滤芯12装设在风机11的吸取方向之前,空气中的粉尘会先被吸附在过滤芯12的外侧表面(即附图中的过滤芯12的下底面),经过滤芯12吸附后清洁的空气会从风机11的另一端流出进入车间内。

在壳体10内还通过环状结构固定装接有与壳体10内壁相连的支撑架13,支撑架13包括两条横亘壳体10内腔的条状支架,在其上装设有驱动件。驱动件包括驱动电机41和轴承42,轴承42通过一轴承支座被固定在支撑架13上,在轴承42的下端面设有一圈均匀的齿状结构,是为第二齿,在驱动电机41的输出端同样设有一圈均匀的齿状结构,是为第一齿。第一齿与第二尺相互匹配且始终处于啮合状态,在驱动电机41工作时,输出端的第一齿转动并驱使具有第二齿的轴承42转动。

轴承42的下端固接有连接件30,连接件30的一端固接于轴承42,另一端固接于吸尘管20,其中部贯穿过滤芯12的中心。过滤芯12为与壳体10形状相匹配的圆形,连接件30贯穿的中心即为过滤芯12的圆心。特别的,连接件30为一中空的管道,吸尘管20与连接件30连通。

吸尘管20呈与过滤芯12的外侧表面平行的状态,其通过与连接件30的固接关系与壳体10形成活动连接关系,更为具体的是形成转动连接关系,连接件30即为转动的轴心,所以转轴位于过滤芯12的中心。同时吸尘管被设置在过滤芯12的外侧表面之外;在其朝向过滤芯12外侧表面的一侧设有如图2所示的吸尘口21,且吸尘管20相对于连接件30固接的另一端封闭。吸尘管20通过连接件30与负压管道50连通,吸尘管20的长度于过滤芯12的半径相当。

负压管道50被设置在壳体10内部,通过壳体10上的一通孔与外部的管道及负压设备连通,在负压管道50上设置有电磁阀,电磁阀用于控制负压管道50的开启与关闭。负压管道50通过与负压设备的连通保持负压状态,在电磁阀开启时负压管道50即可向吸尘管20提供负压吸力,使吸尘管20通过吸尘口吸附过滤芯12上的粉尘。负压管道50通过一旋转接头43与轴承42连通,旋转接头43的一端固接于轴承42,另一端固接于负压管道50,并与连接件30密封连通以使轴承42受驱动电机41作用进行转动时保持吸尘管20与负压通道50的连通。

在具体使用中,驱动电机41工作时,吸尘管20被带动以连接件30为转轴进行转动,此时开启负压管道50,在吸尘管20内形成负压,吸尘口21朝向过滤芯12的外侧表面产生吸力,且由于吸尘管20的转动,吸尘管20会扫掠过滤芯12的外侧表面,以使吸尘口21得以全面覆盖过滤芯12的外侧表面,从而令过滤芯12中吸附的粉尘从过滤芯12中脱出进入至吸尘管20中,又通过连接件30与负压管道50进入集中区域。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吸尘装置,设置吸尘管20,在过滤芯12上的粉尘积蓄至一定程度时,利用驱动件驱动吸尘管20扫掠过滤芯12外侧表面,同时开启负压管道50,利用负压吸取过滤芯12上的粉尘;通过上述步骤,可将粉尘先通过该吸尘装置进行初步集中,再利用负压管道50吸取进行二次集中,初步集中使用的吸尘装置可以小型化,从而降低功耗、减小噪音污染。

上述说明书和实施例的描述,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通过本实用新型或上述实施例的启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结合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和/或现有技术,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其中一部分技术特征的修改、等同替换或其他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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