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长嘴的双色陶瓷分茶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71966发布日期:2020-01-24 11:00阅读:32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长嘴的双色陶瓷分茶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陶瓷日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陶瓷分茶杯。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陶瓷分茶杯其杯嘴通常比较窄且短,在分茶时需要将分茶杯的杯嘴很贴近茶杯才能将茶不外流地倒入茶杯;在实际使用时,当一群人围坐在一起饮茶时,当茶杯距离分茶者稍远时,分茶者需要大副度地提起分茶杯将杯嘴贴近茶杯才能将茶不外流地倒入茶杯,甚至需要分茶者起身将茶分到茶杯中,使用过程中存在不便;同时,现有的陶瓷分茶杯为了增强分茶杯的美观和艺术感,通常是在分茶杯的外壁上绘制装饰花纹或图案,设计形式比较常规,缺乏设计感,无法满足消费者的猎新消费心理需求;另外,虽然倒入分茶杯中的茶已经经过过滤,但分茶杯中的茶水中仍混有小部分茶渣,分茶到茶杯中时茶渣会很容易随茶水一起流到茶杯中。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分茶更为方便、茶水在分到茶杯中时不易外流、可满足消费者的猎新消费心理需求及茶渣不易随茶水一起流到茶杯中的具有长嘴的双色陶瓷分茶杯。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长嘴的双色陶瓷分茶杯,包括分茶杯体和杯把,所述分茶杯体其杯肚的肚前壁朝前凸出延伸成型有长杯嘴,分茶杯体其杯肚的底部朝下凸出成型有杯底座,杯底座内位于杯肚的杯肚腔底端成型有茶渣沉淀腔,长杯嘴的上端与杯肚的上端平齐且形成完整的水平杯口缘,长杯嘴的嘴口端下凹且高度低于水平杯口缘,水平杯口缘的内侧延伸成型有防止分茶时茶水溢出的防溢出延伸壁,杯把成型在杯肚的后端外壁上,杯肚、肚前壁、长杯嘴、杯底座和杯把的外表面涂覆有第一色釉层,水平杯口缘的外表面涂覆有第二色釉层。

进一步的,所述杯肚的肚壁呈外凸的弧面壁状,杯肚的肚壁中部朝外凸出。

进一步的,所述肚前壁与长杯嘴之间通过圆滑弧面壁过渡衔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长嘴的双色陶瓷分茶杯,具有分茶更为方便、茶水在分到茶杯中时不易外流、可满足消费者的猎新消费心理需求及茶渣不易随茶水一起流到茶杯中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长嘴的双色陶瓷分茶杯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向剖视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长嘴的双色陶瓷分茶杯的色釉层分布结构示意图。

图中:1、分茶杯体;2、杯把;11、杯肚;12、肚前壁;13、长杯嘴;14、杯底座;15、水平杯口缘;16、第一色釉层;17、第二色釉层;13a、嘴口端;14a、茶渣沉淀腔;15a、防溢出延伸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以便于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思想。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长嘴的双色陶瓷分茶杯,包括分茶杯体1和杯把2,分茶杯体1其杯肚11的肚前壁12朝前凸出延伸成型有长杯嘴13,分茶杯体1其杯肚11的底部朝下凸出成型有杯底座14,杯底座14内位于杯肚11的杯肚腔底端成型有茶渣沉淀腔14a,长杯嘴13的上端与杯肚11的上端平齐且形成完整的水平杯口缘15,长杯嘴13的嘴口端13a下凹且高度低于水平杯口缘15,水平杯口缘15的内侧延伸成型有防止分茶时茶水溢出的防溢出延伸壁15a,杯把2成型在杯肚11的后端外壁上,杯肚11、肚前壁12、长杯嘴13、杯底座14和杯把2的外表面涂覆有第一色釉层16,水平杯口缘15的外表面涂覆有第二色釉层17。

其中,杯肚11的肚壁呈外凸的弧面壁状,杯肚11的肚壁中部朝外凸出。

肚前壁12与长杯嘴13之间通过圆滑弧面壁过渡衔接。

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长嘴的双色陶瓷分茶杯,其分茶杯体1的杯肚11的肚前壁12朝前凸出延伸成型有长杯嘴13,分茶时即使茶杯距离分茶者有一定距离,只需小幅度提起分茶杯即可将茶水倒入茶杯中,分茶杯体1其杯肚11的底部朝下凸出成型有杯底座14,杯底座14内位于杯肚11的杯肚腔底端成型有茶渣沉淀腔14a,分茶杯中茶水中混杂的茶渣可沉积在茶渣沉淀腔14a中,茶渣不易随茶水一起流到茶杯中,长杯嘴13的上端与杯肚11的上端平齐且形成完整的水平杯口缘15,长杯嘴13的嘴口端13a下凹且高度低于水平杯口缘15,水平杯口缘15的内侧延伸成型有防止分茶时茶水溢出的防溢出延伸壁15a,可防止分茶时茶水从分茶杯口溢出,杯把2成型在杯肚11的后端外壁上,杯肚11、肚前壁12、长杯嘴13、杯底座14和杯把2的外表面涂覆有第一色釉层16,水平杯口缘15的外表面涂覆有第二色釉层17;具有分茶更为方便、茶水在分到茶杯中时不易外流、可满足消费者的猎新消费心理需求及茶渣不易随茶水一起流到茶杯中的特点。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变形,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变形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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