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柜及其卡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423290发布日期:2020-07-10 15:50阅读:327来源:国知局
气瓶柜及其卡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置物柜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气瓶柜及其卡箍装置。



背景技术:

为了使用安全,通常将用于化学实验的物品(例如用于盛装气体的气瓶)放置于气瓶柜中贮藏。现有的气瓶柜设有卡箍装置,利用卡箍装置来夹紧气瓶,以将气瓶安装固定。当使用卡箍装置固定气瓶时,先手动打开卡箍装置,然后将气瓶放入卡箍中,再手动通过螺钉将卡箍收紧以将气瓶抱紧,然而,因上述操作过程比较繁琐且费力,使得气瓶在固定的过程中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较大的力,所以不利于气瓶的快捷安装。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简化安装工艺以实现气瓶快捷安装的气瓶柜及其卡箍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卡箍装置,包括固定机构、卡箍机构及锁扣机构,所述卡箍机构和所述锁扣机构安装于所述固定机构上;所述卡箍机构包括第一夹持件及第二夹持件,所述第一夹持件和第二夹持件与所述固定机构连接;当所述锁扣机构锁紧时,所述锁扣机构抵推所述第一夹持件和第二夹持件,使得所述第一夹持件和第二夹持件相向位移以形成用于夹紧物品的夹持空间。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当所述锁扣机构松开时,所述第一夹持件与第二夹持件分别背向位移,使得所述第一夹持件与第二夹持件复位,且所述第一夹持件与第二夹持件抵推所述锁扣机构,使得所述锁扣机构复位。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卡箍机构包括第一弹性件,所述第一夹持件与第二夹持件分别与所述固定机构转动连接,且所述第一夹持件与第二夹持件分别连接一所述第一弹性件,且两所述弹性件分别与所述第一夹持件与第二夹持件相抵。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锁扣机构包括卡扣件及碰撞杆,所述卡扣件与所述固定机构连接,当所述锁扣机构呈锁紧状态时,所述碰撞杆与所述卡扣件卡合。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卡扣件包括扣合部,所述碰撞杆开设有卡口,所述扣合部与所述卡口卡合。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碰撞杆的第一端设有抵推部,所述抵推部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夹持与第二夹持部相抵。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碰撞杆的第二端设有限位部,当所述锁扣机构呈松开状态时,所述碰撞杆挡止所述限位部。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锁扣机构进一步包括摆动杆,所述摆动杆与所述固定机构连接,其用于抵推所述卡扣件,使得所述扣合部退出所述卡口。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锁扣机构还包括第二弹性件及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与所述固定机构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弹性件的一端与所述固定座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卡扣件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气瓶柜,包括柜体及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卡箍装置,所述卡箍装置安装于所述柜体内腔中。

本实用新型的卡箍装置通过设置锁扣机构,当所述锁扣机构锁紧时,所述锁扣机构抵推所述第一夹持件和第二夹持件,使得所述第一夹持件和第二夹持件相向位移以形成用于夹紧物品的夹持空间,从而实现卡箍自动夹紧物品目的,进而简化安装工艺,利于快捷安装物品。

附图说明

通过附图中所示的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更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征和优势将变得更加清晰。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且并未刻意按实际尺寸等比例缩放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为本实用新型卡箍装置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气瓶柜的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

需要说明的是,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并与之结合为一体,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安装”、“一端”、“另一端”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卡箍装置,包括固定机构1、卡箍机构2及锁扣机构3,所述卡箍机构2和所述锁扣机构3安装于所述固定机构1上。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机构1用于安装在气瓶柜100中,其为固定板,所述固定板通过螺钉或者焊接方式与所述气瓶柜100的内壁固定连接。

所述卡箍机构2包括第一夹持件21、第二夹持件22及第一弹性件23,所述第一夹持件21和第二夹持件22与所述固定机构1连接,其用于夹持气瓶4。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的后端(靠近锁扣机构3的一端)分别通过销轴与所述固定机构1转动连接,且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分别连接一所述第一弹性件23,且两所述第一弹性件23分别与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相抵。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为弧形夹持件,其与气瓶4形状相适配,且内部具有容纳腔。所述第一弹性件23为扭簧,所述扭簧设于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容纳腔(未标号)中,且套设于所述销轴(未标号)上,且与所述容纳腔内壁相抵,以提供一弹力给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使得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可抵推锁扣机构3,以将锁扣机构3复位。

所述锁扣机构3包括卡扣件31及碰撞杆32,所述卡扣件31与所述固定机构1连接,当所述锁扣机构3呈锁紧状态时,所述碰撞杆32与所述卡扣件31卡合。所述卡扣件31包括杆部310及扣合部311,所述杆部310开设有一通孔(未标号),所述扣合部311设于所述通孔中。所述碰撞杆32包括连杆320,所述连杆320穿过所述通孔设于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之间,并可在通孔中相对于卡扣件31前后移动。所述连杆320的一侧壁开设有卡口321,所述连杆320的第一端(左端)设有弧形的抵推部322,第二端(右端)设有限位部323,所述抵推部322位于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的内侧,且所述抵推部322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靠近所述杆部310的一端相抵,使得碰撞杆32与第一夹持件21和第二夹持件22相互提供一个抵推力。在本实施例中,当所述锁扣机构3呈松开状态时,所述碰撞杆32挡止所述限位部323,防止碰撞杆32移动到非预设的位置,即限位部323启到限位的作用。当所述锁扣机构3呈锁紧状态时,所述扣合部311与所述卡口321卡合,以将卡箍机构2锁紧,即卡箍机构2始终处在抱紧状态。

所述锁扣机构3进一步包括摆动杆33,所述摆动杆33与所述固定机构1连接,其可左右摆动,使其可抵推所述杆部310,即给杆部310提供一个向远离卡口321方向的抵推力,使得所述扣合部311退出所述卡口321。所述锁扣机构3还包括第二弹性件34及固定座35,所述固定座35与所述固定机构1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弹性件34的一端与所述固定座35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卡扣件31连接。所述第二弹性件34为压力弹簧,其可给杆部310提供一个弹力,使得扣合部311与卡口321扣合。

当所述锁扣机构3锁紧时,所述锁扣机构3抵推所述第一夹持件21和第二夹持件22,使得所述第一夹持件21和第二夹持件22以所述销轴为转轴相向转动以形成用于夹紧物品的夹持空间,从而实现卡箍自动夹紧物品目的,进而简化安装工艺,利于快捷安装物品。当所述锁扣机构3松开时,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分别以所述销轴为转轴背向转动,使得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复位,且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抵推所述锁扣机构3,使得所述锁扣机构3复位,可实现气瓶简易拆装。

当所述卡箍机构2在闲置状态时,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平持件呈张开状态,当将气瓶4放入卡箍机构2中进行固定时,所述气瓶4靠压所述碰撞杆32的抵推部322,使得所述碰撞杆32逐渐向靠近卡扣件31的方向移动,此时,抵推部322抵推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的后端,使得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的前端向靠近气瓶4的方向转动,当扣合部311与卡口321在压力弹簧的作用下扣合时,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抱紧所述气瓶4,从而将气瓶4固定住。当需将气瓶4从所述卡箍机构2取出时,先移动摆动杆33使其向卡扣件31方向移动以抵推所述卡扣件31,使得扣合部311在摆动杆33的抵推力的作用下从卡口321中退出,当扣合部311从卡口321中退出后,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在扭簧的弹力作用下抵推所述抵推部322,使得碰撞杆32复位(即锁扣机构3处于松开状态),同时,所述第一夹持件21与第二夹持件22向远离气瓶4的方向转动复位(呈张开状态),当卡箍机构2与锁扣机构3复位后,可将气瓶4取出。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气瓶柜100,包括柜体及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卡箍装置,所述卡箍装置有多个,所述多个卡箍装置安装于所述柜体内腔中,在本实例中,所述卡箍装置有两个,两个卡箍装置并排设置,并共用同一摆动杆33。

本实用新型的卡箍装置通过设置锁扣机构,当所述锁扣机构锁紧时,所述锁扣机构抵推所述第一夹持件和第二夹持件,使得所述第一夹持件和第二夹持件相向位移以形成用于夹紧物品的夹持空间,从而实现卡箍自动夹紧物品目的,进而简化安装工艺,利于快捷安装物品。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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