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折叠餐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柄部,前端设有第一卡接部,所述柄部上还设有指环;
功能部,后端设有与所述第一卡接部匹配卡接的第二卡接部,且所述功能部后端一侧与所述柄部一侧翻转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部的前端为叉子或勺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接部包括第一弧形凸部以及设于所述第一弧形凸部上的第一卡柱,所述第二卡接部为设于所述功能部后端的第一卡槽,当所述柄部前端绕着翻转连接处与所述功能部后端重合时,所述第一卡柱卡接于所述第一卡槽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叠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卡接部为横设于所述功能部上的横柱,所述横柱与所述功能部的背面形成所述第一卡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接部包括第二弧形凸部以及设于所述第二弧形凸部上的第二卡槽,所述第二卡接部为设于所述功能部后端的第二卡柱,当所述柄部前端绕着翻转连接处与所述功能部后端重合时,所述第二卡柱卡接于所述第二卡槽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叠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卡槽为开设于所述第二弧形凸部上的通孔,所述第二卡柱为l型柱体,一端与所述功能部的背面固定连接,另一端卡设于所述第二卡槽上。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可折叠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柄部可绕着所述功能部前后翻转180°或左右翻转18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环为橡胶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环设有两个,分别设于所述柄部的两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