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储物柜、多功能储物柜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552310发布日期:2021-09-08 00:27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多功能储物柜、多功能储物柜组的制作方法

1.本技术涉及物件存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储物柜、一种多功能储物柜组、一种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


背景技术:

2.生活中,人们在储物柜上放置各种各样的物件。根据放置物件的不同属性,有的需要放置在封闭式环境中,有的可以放置在开放式环境中。因此,人们需要购置不同种类的储物柜以放置对应的物件。


技术实现要素:

3.本技术实施方式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同时具有开放式功能和封闭式功能的多功能储物柜。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技术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储物柜,包括:储物柜体,所述储物柜体包括至少一个并排布置的存储箱体;所述存储箱体的前侧设置有箱门;架体,所述架体至少包括左右对称的日型支架和四根架体横梁;所述架体横梁分别垂直连接于对称的所述日型支架,连接位置位于所述日型支架的四个角;其中,上部两根所述架体横梁的上表面和所述日型支架的上端面水平对齐。
5.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日型支架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横梁、第二横梁、第三横梁,和相互平行的第一纵梁、第二纵梁,所述第一横梁两端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的顶端和所述第二纵梁顶端,所述第二横梁两端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的中部和所述第二纵梁的中部,所述第三横梁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的底端和所述第二纵梁底端。
6.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第三横梁垂直伸出于所述第一纵梁,和/或所述第二纵梁。
7.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箱门上设置有密码锁;至少一个所述箱门上设置有显示屏。
8.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显示屏不小于19英寸。
9.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箱门上设置有嵌入式把手。
10.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多功能储物柜组,包括:配套柜体和如上述任意一项所述的多功能储物柜;其中,所述配套柜体与所述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配套,所述配套柜体的前侧设置有配套柜体箱门,所述配套柜体的下端设置有至少4个脚轮。
11.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配套柜体包括两个并排布置的配套存储箱体,所述配套柜体的下端设置有3对所述脚轮且分别位于所述配套柜体下端面的左、中、右;所述配套柜体的下端面高于所述架体的下部的架体横梁。
12.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用于支撑储物柜体,所述储物柜体包括至少一个并排布置的存储箱体;所述架体至少包括左右对称的日型支架和四根架体横梁;所述架体横梁分别垂直连接于对称的所述日型支架,连接位置位于所述日型支架的四
个角;其中,上部两根所述架体横梁的上表面和所述日型支架的上端面水平对齐;所述日型支架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横梁、第二横梁、第三横梁,和相互平行的第一纵梁、第二纵梁,所述第一横梁两端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的顶端和所述第二纵梁顶端,所述第二横梁两端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的中部和所述第二纵梁的中部,所述第三横梁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的底端和所述第二纵梁底端;所述架体还包括第一横板和第二横板;所述第一横板两端设置于对称的所述日型支架的所述第二横梁上表面;所述第二横板两端设置于对称的所述日型支架的所述第三横梁上表面。
13.作为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第一横板和所述第二横板之间还设置有至少一组支撑腿和对应的垫片;所述支撑腿和对应的垫片至少包括以下一种:所述第一横板下表面设置有至少一组前后布置的所述支撑腿,所述支撑腿垂直于所述第二横板的前后侧沿,该侧沿位于下部两根所述架体横梁的正上方;所述垫片设置于所述支撑腿下方;或,所述第二横板上表面前后侧沿设置有至少一组前后布置的所述支撑腿,该侧沿位于下部两根所述架体横梁的正上方;所述支撑腿垂直于所述第一横板的前后侧沿;所述垫片设置于所述支撑腿上方。
14.借由以上的技术方案,所述多功能储物柜包括上面的所述储物柜体和下面的所述架体,上面的所述储物柜体为封闭式储物柜体,下方的架体用于支撑上方的所述储物柜体,同时也可以作为开放式多功能储物柜使用。在作为开放式多功能储物柜使用时,所述架体两侧为左右对称的日型支架,可以方便设置横板以放置物件,安装横板和拆卸横板都较为便捷。所述多功能储物柜还可以配套有配套柜体,所述配套柜体与所述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配套。在需要所述配套柜体时,所述配套柜体可以放置于所述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中。在不需要所述配套柜体时,所述配套柜体也可以单独放置,作为可移动的存储柜体使用。
附图说明
15.在此描述的附图仅用于解释目的,而不意图以任何方式来限制本技术公开的范围。另外,图中的各部件的形状和比例尺寸等仅为示意性的,用于帮助对本技术的理解,并不是具体限定本技术各部件的形状和比例尺寸。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技术的教导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可能的形状和比例尺寸来实施本技术。在附图中:
16.图1为本技术实施方式的一种多功能储物柜的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技术实施方式的一种多功能储物柜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技术实施方式的一种多功能储物柜组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19.图4为本技术实施方式的一种多功能储物柜组的另一个立体结构示意图;
20.附图说明:10、嵌入式把手,20、显示屏,30、储物柜体,40、第一横梁,50、第一纵梁,60、第二纵梁,70、第二横梁,80、第三横梁,90、架体横梁,100、配套柜体,102、脚轮。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22.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技术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技术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技术。
23.如图1所示,为根据本技术第一较佳实施方式的。请参阅图1,本实施方式所提供的多功能储物柜,包括:储物柜体30,所述储物柜体30包括至少一个并排布置的存储箱体;所述存储箱体的前侧设置有箱门;架体,所述架体至少包括左右对称的日型支架和四根架体横梁90;所述架体横梁90分别垂直连接于对称的所述日型支架,连接位置位于所述日型支架的四个角;其中,上部两根所述架体横梁90的上表面和所述日型支架的上端面水平对齐。
24.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储物柜体30包括至少一个并排布置的存储箱体;所述存储箱体的前侧设置有箱门。
25.为方便说明,以所述存储箱体的箱门面的方向为前面。以前面为基准,左右方向为宽度,前后方向为厚度,上下方向为高度。
26.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储物柜体30的宽度与所述架体的宽度相等,所述储物柜体 30的后端面与所述架体的后端面处于同一平面。所述储物柜体30的侧面与所述架体的侧面对齐。所述储物柜体30的前端面与所述架体的前端面可以对齐,也可以略微伸出。
27.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架体至少包括左右对称的日型支架和四根架体横梁90;所述架体横梁90分别垂直连接于对称的所述日型支架,连接位置位于所述日型支架的四个角;其中,上部两根所述架体横梁90的上表面和所述日型支架的上端面水平对齐。
28.通过本实施方式,所述多功能储物柜包括上面的所述储物柜体30和下面的所述架体,上面的所述储物柜体30为封闭式储物柜体30,下方的架体用于支撑上方的所述储物柜体30,同时也可以作为开放式多功能储物柜使用。在作为开放式多功能储物柜使用时,所述架体两侧为左右对称的日型支架,可以方便设置横板以放置物件。所述多功能储物柜可适用于空余或闲置空间。
29.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日型支架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横梁40、第二横梁 70、第三横梁80,和相互平行的第一纵梁50、第二纵梁60,所述第一横梁40两端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50的顶端和所述第二纵梁60顶端,所述第二横梁70两端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50的中部和所述第二纵梁60的中部,所述第三横梁80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50的底端和所述第二纵梁60底端。
30.需要说明的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在本技术技术精髓的启示下,还可能做出其它变更,但只要其实现的功能和效果与本技术相同或相似,均应涵盖于本技术保护范围内。例如,也可以使用目型支架代替所述日型支架,即所述纵梁的中间设置了两根平行的横梁。当然还可以设置更多的横梁,此处不做具体限定。
31.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横梁70两端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50的中部和所述第二纵梁60的中部可以是正中。所述第二横梁70可以提高架体的稳定性,以防止所述第一纵梁50和所述第二纵梁60变形。
32.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三横梁80垂直伸出于所述第一纵梁50,和/或所述第二纵梁60。
33.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三横梁80垂垂直伸出的伸出部长度大于等于5cm 小于等于15cm。
34.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三横梁80垂垂直伸出前面的纵梁,且伸出部长度为10cm。
35.通过上述的伸出部,可以提高所述多功能储物柜整体的稳定性,避免前倾或者后仰。
36.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箱门上设置有密码锁;至少一个所述箱门上设置有显示屏20。
37.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密码锁可以是电子密码锁或机械密码锁。
38.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显示屏20可以用于可以是一种输入输出设备,将一定的电子文件数据通过特定的传输设备显示到屏幕上再反射到人眼的显示工具。
39.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显示屏20不小于19英寸。
40.在本实施方式中,19英寸的所述显示可以起到休闲放松的功能。例如,用户可以通过19英寸的显示屏播放视频以休闲放松。当然所述显示屏还可以投放广告等。
41.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箱门上设置有嵌入式把手10。所述嵌入式把手10 相对于其他种类的把手占用体积小,还能减轻整个箱门的重量。
42.请参阅图2至图4,本说明书还提供了一种多功能储物柜组,包括:配套柜体100 和如上述任意一项所述的多功能储物柜;其中,所述配套柜体100与所述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配套,所述配套柜体100的前侧设置有配套柜体箱门,所述配套柜体100的下端设置有至少4个脚轮102。
43.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配套柜体100与所述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配套且可以放置于所述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中。具体的,所述配套柜体100可以略小于所述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构成的空间,以方便将所述配套柜体100放置于所述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中,所述配套柜体100下端设置的所述脚轮102可以更加方便用户移动该配套柜体100,以及方便用户将该配套柜体100放置于所述架体中。例如,用户在将该配套柜体100放置于所述架体时,可以先将所述配套柜体100的一侧抬起,通过另一侧该配套柜体100下端设置的脚轮102移动,在该配套柜体100大部分移动至所述架体中时,将原先抬起的脚轮102放下,原先着地的脚轮102抬起,以同样方式移动所述配套柜体100直至所述配套柜体100完成进入所述架体中。用户在需要所述配套柜体100时,所述配套柜体100 可以放置于所述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中。在不需要所述配套柜体100时,所述配套柜体 100也可以单独放置,作为可移动的存储柜体使用。所述脚轮102可以是活动脚轮也可以是固定脚轮。
44.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配套柜体100包括两个并排布置的配套存储箱体,所述配套柜体100的下端设置有3对所述脚轮102且分别位于所述配套柜体100下端面的左、中、右;所述配套柜体100的下端面高于所述架体的下部的架体横梁90。
45.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配套柜体100的下端面高于所述架体的下部的架体横梁90,可以更方便将所述配套柜体100移入移出所述架体。
46.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多功能储物柜的架体,用于支撑储物柜体30,所述储物柜体 30包括至少一个并排布置的存储箱体;所述架体至少包括左右对称的日型支架和四根架体横梁;所述架体横梁分别垂直连接于对称的所述日型支架,连接位置位于所述日型支架的四个角;其中,上部两根所述架体横梁90的上表面和所述日型支架的上端面水平对齐;所述日型支架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横梁40、第二横梁70、第三横梁80,和相互平行的第一纵梁
50、第二纵梁60,所述第一横梁40两端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50 的顶端和所述第二纵梁60顶端,所述第二横梁70两端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50的中部和所述第二纵梁60的中部,所述第三横梁80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50的底端和所述第二纵梁60底端;所述架体还包括第一横板和第二横板;所述第一横板两端设置于对称的所述日型支架的所述第二横梁70上表面;所述第二横板两端设置于对称的所述日型支架的所述第三横梁80上表面。
47.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架体可以通过两个横板增加开放式储物功能。所述第一横板可以与两侧的所述日型支架的所述第二横梁70相适配。所述第二横板可以与两侧的所述日型支架的所述第三横梁80相适配。
48.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横板和所述第二横板之间还设置有至少一组支撑腿和对应的垫片;所述支撑腿和对应的垫片至少包括以下一种:所述第一横板下表面设置有至少一组前后布置的所述支撑腿,所述支撑腿垂直于所述第二横板的前后侧沿,该侧沿位于下部两根所述架体横梁90的正上方;所述垫片设置于所述支撑腿下方;或,所述第二横板上表面前后侧沿设置有至少一组前后布置的所述支撑腿,该侧沿位于下部两根所述架体横梁90的正上方;所述支撑腿垂直于所述第一横板的前后侧沿;所述垫片设置于所述支撑腿上方。
49.在本实施方式中,一组支撑腿可以指前后对应的支撑腿。在组数为一组是,所述支撑腿可以设置于以左右方向为基准的中间。在所述支撑腿有多组时,多组所述支撑腿可以左右对称布置。以提高承载能力。所述支撑腿可以避免所述第一横板发生弯曲变形。
50.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横板和第二横板可以充分利用所述日型支架结构特征。安装和拆除都较为方便,运输时也可以分开运输,现场安装。
51.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技术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和区别类似的对象,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先后顺序,也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52.应该理解,以上描述是为了进行图示说明而不是为了进行限制。通过阅读上述描述,在所提供的示例之外的许多实施方式和许多应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教导的范围不应该参照上述描述来确定,而是应该参照前述权利要求以及这些权利要求所拥有的等价物的全部范围来确定。出于全面之目的,所有文章和参考包括专利申请和公告的公开都通过参考结合在本文中。在前述权利要求中省略这里公开的主题的任何方面并不是为了放弃该主体内容,也不应该认为申请人没有将该主题考虑为所公开的申请主题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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