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775732发布日期:2021-12-04 09:55阅读:11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设施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


背景技术:

2.现有技术中,例如房车等场合的狭小受限空间内的卫生间,基本都是敞开式,在使用过程中,无法对卫生间上部的便携式马桶的上部空间进行有效的利用,缺少一种既能遮挡便携式马桶且还能具备承重储物功能的翻盖板。


技术实现要素:

3.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包括翻盖板,所述翻盖板设置在便携式马桶的正上方,所述便携式马桶的外周边设置有至少一个支撑部,所述翻盖板可拆卸连接在至少一个所述支撑部上。
6.进一步地,所述支撑部为家具单元,所述翻盖板通过合页铰接在其中一个所述家具单元的边缘上。
7.进一步地,所述支撑部包括第一侧立板、第二侧立板和第三侧立板,所述翻盖板通过合页铰接在所述第一侧立板、所述第二侧立板或所述第三侧立板中的任意一个的顶部边缘处。
8.进一步地,所述翻盖板的下表面抵接在所述便携式马桶的桶盖上。
9.进一步地,当所述支撑部包括第一侧立板、第二侧立板和第三侧立板时,所述支撑部为折叠伸缩组件的结构形式,或所述支撑部为卷帘组件的结构形式。
10.进一步地,所述家具单元为拼接床体、卫浴柜、储物柜以及厨房灶台柜中的任意一种。
11.进一步地,还包括浴帘,所述翻盖板的顶面上可拆卸连接有所述浴帘,所述翻盖板位于所述浴帘围合空间的内部位置上开设有透水孔。
12.进一步地,还包括密封条,所述翻盖板和所述支撑部的接触处设置有所述密封条。
13.进一步地,当所述翻盖板翻转覆盖在所述便携式马桶的正上方时,所述翻盖板的上表面与所述支撑部的上表面平齐。
14.进一步地,还包括伸缩支撑杆,所述翻盖板背离其铰接轴的一端边缘处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伸缩支撑杆。
15.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通过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翻盖板设置在便携式马桶的上方,既能起到覆盖便携式马桶的作用,还能起到支撑、储物以及与其他家具单元配合使用等作用,有效的提高了狭小空间的利用率,节省了成本,
提高了使用的方便性。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17.本说明书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类的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的俯视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二类的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的俯视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三类的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的俯视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四类的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的俯视图。
22.图中:1、便携式马桶,2、翻盖板,3、第一侧立板,4、第二侧立板,5、第三侧立板,6、家具单元,7、卷帘组件,8、折叠伸缩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23.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4.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实施例中的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包括翻盖板2,翻盖板2设置在便携式马桶1的正上方,便携式马桶1的外周边设置有至少一个支撑部,翻盖板2可拆卸连接在至少一个支撑部上。
25.在上述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当翻盖板2的外周侧只有一个支撑部时,此时,翻盖板2需采用拉杆支撑、支撑杆支撑或下表面抵接在便携式马桶1 的上表面起到支撑作用。
26.上述实施例达到的技术效果为:通过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隐藏式卫生间的多功能翻盖板,翻盖板2设置在便携式马桶的上方,既能起到覆盖便携式马桶的作用,还能起到支撑、储物以及与其他家具单元配合使用等作用,有效的提高了狭小空间的利用率,节省了成本,提高了使用的方便性。
27.优选的,如图2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支撑部为家具单元6,翻盖板2 通过合页铰
接在其中一个家具单元6的边缘上。
28.在上述优选的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翻盖板2可以家具单元6中的任意一个铰接,此时,其他家具单元6起到支撑作用。
29.上述优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将支撑部设置为家具单元6,实现了翻盖板2和家具单元6的组合应用,提高了翻盖板2的使用功能。
30.优选的,如图1至图3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支撑部包括第一侧立板3、第二侧立板4和第三侧立板5,翻盖板2通过合页铰接在第一侧立板3、第二侧立板4或第三侧立板5中的任意一个的顶部边缘处。
31.在上述优选的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翻盖板2可以与第一侧立板3、第二侧立板4或第三侧立板5中的任意一个铰接,此时,其他侧立板起到支撑作用。
32.上述优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将支撑部设置为包含第一侧立板 3、第二侧立板4和第三侧立板5,配合家具单元6时,第一侧立板3、第二侧立板4和第三侧立板5除了起到支撑作用外,还能起到围合封堵的作用。
33.优选的,如图1至图3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翻盖板2的下表面抵接在便携式马桶1的桶盖上。
34.上述优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将翻盖板2的下表面抵接在便携式马桶1上时,减少了支撑部的数量,节省了加工成本。
35.优选的,在一些实施例中,当支撑部包括第一侧立板3、第二侧立板4和第三侧立板5时,如图1所示,支撑部为折叠伸缩组件8的结构形式,或如图 2所示,支撑部为卷帘组件7的结构形式。
36.在上述优选的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折叠伸缩组件8指的是第一侧立板3、第二侧立板4和第三侧立板5首尾依次铰接形成的折叠结构,当折叠伸缩组件8展开时,构成第一侧立板3、第二侧立板4和第三侧立板5的围合结构;卷帘组件7指的是第一侧立板3、第二侧立板4和第三侧立板5构成的整体能够通过卷轴进行卷入收纳,卷出展开支撑的结构。
37.上述优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上述支撑部的结构设置,减少了支撑部的占用空间,提高了空间利用率。
38.优选的,如图1至图3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家具单元6为拼接床体、卫浴柜、储物柜以及厨房灶台柜中的任意一种。
39.在上述优选的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此外,家具单元6还可为其他任意家具。
40.上述优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家具单元6设置为拼接床体、卫浴柜、储物柜以及厨房灶台柜中的任意一种,提高了翻盖板2与多种不同家具的配合使用效果。
41.优选的,如图1至图3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浴帘,翻盖板2 的顶面上可拆卸连接有浴帘,翻盖板2位于浴帘围合空间的内部位置上开设有透水孔。
42.上述优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设置浴帘,实现了在翻盖板2上为儿童或成人进行淋浴遮挡,或作为临时更衣室进行使用。
43.优选的,如图1至图3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密封条,翻盖板2 和支撑部的接触处设置有密封条。
44.在上述优选的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密封条为硅胶材质。
45.上述优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设置密封条,避免了便携式马桶1 产生的
臭味的外溢。
46.优选的,如图1至图3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当翻盖板2翻转覆盖在便携式马桶1的正上方时,翻盖板2的上表面与支撑部的上表面平齐。
47.在上述优选的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此外,翻盖板2的上表面还可高于支撑部上表面或者低于支撑部表面。
48.上述优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当支撑部的上表面与翻盖板2上表面平齐时,可作为整体的拼床使用,当支撑部的上表面高于翻盖板2的上表面,翻盖板2可以起到支撑人们站立的作用。
49.优选的,如图1至图3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伸缩支撑杆,翻盖板2背离其铰接轴的一端边缘处设置有至少一个伸缩支撑杆。
50.上述优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设置伸缩支撑杆,当翻盖板2处于水平位置时,增强了翻盖板2的支撑强度;当翻盖板2开启时,能够起到对翻盖板2的指定角度的支撑作用。
51.此外,本实施例的支撑部可以仅为不同数量侧立板的组合,可以仅为不同数量的家具单元的组合,还可以是侧立板和家具单元的混合组合,例如,四个侧立板围合的封闭结构,图1所示的一个家具单元和三个侧立板围合的封闭结构,图2所示的四个家具单元围合而成的封闭结构等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知晓,本技术的附图中仅仅给出了一部分示意图,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结构形式。
52.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53.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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