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功能沙发伸展装置的坐高可调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541867发布日期:2022-12-14 00:30阅读: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功能沙发伸展装置的坐高可调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技术涉及功能坐具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功能沙发伸展装置的坐高可调结构。


背景技术:

2.功能沙发的技术已经相对成熟,目前以具有多种姿态转换的功能沙发居多,上述这类功能沙发内起到姿态转换作用的结构是伸展装置,如申请号为cn202110556148.3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其伸展装置包括机架、座框、连接于机架和座框之间的悬挂机构、安装于座框前端的搁脚机构、安装于座框后端的靠背机构,其中的搁脚机构还与悬挂机构相连,靠背机构与机架相连。
3.目前根据市场需求不同,功能沙发的坐高种类也有不同,一般矮坐高的功能沙发坐高在45cm左右,常规坐高在47cm-48cm,现有的伸展装置中的各零件只能匹配一种坐高型号的伸展装置,导致从零件生产到组装完成的整个过程的可调整性较差,一旦市场需求或公司策略发生变动,原先生产中的零件易造成浪费,局限性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提高伸展装置的可调整性,本技术提供一种功能沙发伸展装置的坐高可调结构。
5.本技术提供的一种功能沙发伸展装置的坐高可调结构,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6.一种功能沙发伸展装置的坐高可调结构,包括机架、座框、连接于机架和座框之间的悬挂机构、安装于座框前端的搁脚机构、安装于座框后端的靠背机构,所述搁脚机构还与悬挂机构相连,所述靠背机构还与机架相连;所述悬挂机构上设有多个连接端,所述座框上设有多组连接组,且每组所述连接组内包括多个连接部,每个所述连接端对应一组连接组并连接于对应连接组内的连接部;所述搁脚机构与座框之间或搁脚机构与悬挂机构之间择一设有调整结构,所述调整结构包括多个安装部、与任一所述安装部配合的安装端;当调整结构设于搁脚机构与座框之间时,安装部设于搁脚机构和座框的其中一处上,安装端设于搁脚机构和座框的另一处上;当调整结构设于搁脚机构与悬挂机构之间时,安装部设于搁脚机构和悬挂机构的其中一处上,安装端设于搁脚机构和悬挂机构的另一处上;所述机架上设有至少一个配合部,所述靠背机构上设有用于与配合部连接的配合端。
7.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组装过程中,组装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座框与机架的高度装配位置,从而可实现坐高可调。
8.优选的,所述调整结构设于搁脚机构与座框之间,所述安装部设于座框上,所述安装端设于搁脚机构上。
9.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调整结构的具体设置方式,且该方式下,可方便座框与各部件的组装连接。
10.优选的,所述调整结构设于搁脚机构与悬挂机构之间,所述安装部设于悬挂机构上,所述安装端设于搁脚机构上。
11.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调整结构的具体设置方式。
12.优选的,所述悬挂机构上的安装部数量少于座框上的连接部数量。
13.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适应性方案,由于悬挂机构上可供设置直线排布的安装部的位置不够大,则可适应性的减少安装部数量,同时也能保证伸展装置正常活动。
14.优选的,所述机架上的配合部数量为一个。
15.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配合部和配合端的极限设置关系。
16.优选的,每组所述连接组内的相邻连接部的间距为10mm。
17.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可正好适配于目前矮坐高到高坐高要求的45cm-48cm。
18.优选的,至少一组所述连接组内的连接部数量为四个。
19.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四种高度调节状态。
20.优选的,所述座框上的连接组数量为两组,其中一组连接组内的连接部数量为a,另一组连接组内的连接部数量为b,a》b》a/2。
21.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由于座框上可能存在连接部的设置位置不够的问题,则可相对于其他组连接部而适当减少连接部的数量。
22.综上所述,本技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功能沙发伸展装置的坐高可调结构有益技术效果:
23.本方案在原伸展装置的基础上通过简单的改造即可实现伸展装置坐高可调,则可在较低改造成本的前提下提高伸展装置的坐高可调整性。
附图说明
24.图1是本技术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25.图2是图1中部分结构爆炸示意图;
26.图3是本技术实施例2的部分结构爆炸示意图。
27.附图标记说明:1、机架;11、架板;12、横梁;13、配合部;2、座框;21、框板;22、固定梁;23、连接组;24、连接部;3、悬挂机构;31、第一摆杆;32、第二摆杆;33、连接端;4、搁脚机构;41、连接杆;42、输入杆;5、靠背机构;51、配合端;6、调整结构;61、安装部;62、安装端。
具体实施方式
28.以下结合附图1-3对本技术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29.本技术实施例公开一种功能沙发伸展装置的坐高可调结构。
30.实施例1:
31.参考图1和图2,伸展装置包括机架1、座框2、连接于机架1和座框2之间的悬挂机构3、安装于座框2前端的搁脚机构4、安装于座框2后端的靠背机构5,其中,机架1主要由两块架板11以及固定连接于两块架板11之间的横梁12组成。两块架板11沿伸展装置左右对称设置,座框2主要由两块框板21以及固定连接于两块框板21之间的固定梁22组成,两块框板21沿伸展装置左右对称设置,悬挂机构3、搁脚机构4、靠背机构5均设有两组,且沿伸展装置左右对称设置。
32.悬挂机构3包括第一摆杆31和第二摆杆32,第一摆杆31较第二摆杆32更靠近座框2
的前端,第一摆杆31和第二摆杆32的上端均为连接端33,座框2侧壁上设有两组连接组23,每组连接组23对应一个连接端33,且每组连接组23内包括有多个直线排布的连接部24,连接部24可与对应一组连接组23内的其中一个连接部24相连,连接部24在本实施例中可选为孔,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选为销轴等可助于与连接端33连接的结构;
33.本实施例中,同一组连接组23内的相邻连接部24之间间距为10mm,一组连接组23内的连接部24数量可选为四个,则正好可以覆盖45cm-48cm之间的四个主要高度位置,另外值得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的结构是基于现有的伸展装置进行改造而得的,主要改进点在于打孔数量,即在原先伸展装置的基础上经过简单的改造,就能得到本实施例中的结构,其改造成本很低,十分利于实用;其次还需要说明的是,基于原先座框2的高度,可能会存在座框2其中一块区域的高度不够设置四个间距为10mm的连接部24,则可选少设置一个或多个,具体数量有以下限制,以其中一组连接组23内的连接部24数量为a,另一组连接组23内的连接部24数量为b,a》b》a/2,本实施例中,可选为对应于第一摆杆31的连接组23内的连接部24数量为四,对应于第二摆杆32的连接组23内的连接部24数量为三。
34.搁脚机构4与座框2之间设有调整结构6,调整结构6包括多个安装部61、与任一安装部61配合的安装端62,安装部61设于搁脚机构4和座框2的其中一处上,安装端62设于搁脚机构4和座框2的另一处上,本实施例中,可选为安装部61设于座框2上,安装端62设于搁脚机构4上;具体设置为,搁脚组件内包括有两根连接杆41,两根连接杆41的端部均为安装端62,座框2上的安装部61设有两组,分别对应两个安装端62,每组安装部61内包括有多个安装部61,且多个安装部61沿直线排布,其间距也为10mm,一组内的数量优选为四个,当座框2上可供设置安装部61的高度位置不够时,可适当减少安装部61的设置数量;安装部61在本实施例中可选为孔,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选为销轴等可助于与安装端62连接的结构。
35.机架1的尾部设有至少一个配合部13,靠背机构5的主体结构连接在座框2后端,靠背机构5上设有用于与配合部13连接的配合端51,本实施例中,配合部13的数量为四个,且沿直线排布,间距也为10mm。
36.实施例1的实施原理为:在组装过程中,组装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座框2与机架1的高度装配位置,从而可实现坐高可调;具体为,当需要矮坐高45cm的伸展装置时,可将两个连接端33均连接于对应的最上一个连接部24,安装端62也连接至最上的安装部61,配合端51与最下一个配合部13相连;当需要坐高48cm的伸展装置时,可将两个连接端33均连接于对应的最下一个连接部24,安装端62也连接至最下的安装部61,配合端51与最上一个配合部13相连,值得说明的是,由于第一摆杆31对应的连接组23内的连接部24数量大于第二摆杆32对应的连接组23内的连接部24数量,则四个坐高状态中,有至少两个坐高状态下的第二摆杆32的连接端33是连接于同一个连接部24上的。
37.实施例2:
38.参考图3,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调整结构6设于搁脚机构4与悬挂机构3之间,以及配合部13的数量仅有一个;
39.具体为,调整结构6包括多个安装部61、与任一安装部61配合的安装端62,安装部61设于搁脚机构4和悬挂机构3的其中一处上,安装端62设于搁脚机构4和悬挂机构3的另一处上,本实施例中,可选为安装部61设于悬挂机构3的第一摆杆31上,安装端62设于搁脚机构4上;具体设置为,搁脚组件内包括有一根输入杆42,输入杆42的端部为安装端62,第一摆
杆31上的安装部61设有两个,安装部61在本实施例中可选为孔,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选为销轴等可助于与安装端62连接的结构;值得说明的是,当第一摆杆31的连接端33连接于靠上两个连接部24时,安装端62连接于最下一个安装部61,当第一摆杆31的连接端33连接于靠下两个连接部24时,安装端62连接于最上一个安装部61;
40.配合端51与仅有的一个配合部13相连,值得说明的是,就算配合部13仅有一个,也不干涉机架1与座框2高度调整过程中各零件的活动,只是相较于实施例1,本实施例中非较优方案。
41.以上均为本技术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技术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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