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护理清洁用品的制作方法_5

文档序号:8343693阅读:来源:国知局
以便让使用者将其手指插入到它下面。作为另一个例子,用品10可以包括可向上移动的面片30,这种面片形成口袋,该口袋定尺寸成允许使用者将手指插入其中。面片可以包括与构成第二外层的材料相同的或不同的材料。在一个方案中,面片可以与第二外层一体形成。或者,面片可以与用品分开形成并附接至该用品上,例如沿周边密封附接至该用品。
[0058]清洁用品能够可选地包括在本领域中已知且已用的一个或多个附加元件或构件,包含但不限于折叠线、垫的压花、在各层中的一层或多层上的印刷、单个物品的包裹袋等等。在本领域中还知道其它一些附加特征和不同的结构。因此,尽管已经参照【具体实施方式】和/或其例子详细描述了本发明,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明白可以在不超出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对本发明做出各种改动、替换和其它变化。因此,权利要求书打算覆盖或涵盖所有这样的改动、替换和/或变化。
【主权项】
1.一种个人护理皮肤处理用品,包括: 相反的第一侧和第二侧,所述第一侧至少部分由第一层限定,所述第二侧至少部分由第二层限定; 所述第一侧具有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 所述第一侧的第一区域具有由间置的低纹理结构部分和凹陷的高纹理结构部分构成的图案,其中所述高纹理结构部分构成所述第一区域的总表面积的约5% -65% ; 所述第一侧的第二区域具有由间置的低纹理结构部分和凹陷的高纹理结构部分构成的图案,其中所述高纹理结构构成所述第二区域的总表面积的大约5% -45%,并且所述第一区域的高纹理结构部分的表面积与所述第二区域的高纹理结构部分的表面积之比不小于 1.15: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侧的第一和第二区域各自构成所述第一侧的25%至5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就面积而言,所述第一区域的高纹理结构部分的平均尺寸大于所述第二区域的高纹理结构部分的平均尺寸。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区域的高纹理结构部分所包含的高纹理结构部分数量大于所述第二区域所包含的高纹理结构部分数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区域的高纹理结构部分形成群组,所述第二区域的高纹理结构部分形成群组,并且所述第一区域中的相邻高纹理结构部分之间的边缘至边缘的平均距离比所述第二区域中的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被第三区域分隔开,并且所述第三区域无高纹理结构部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彼此同心布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通过直径线来界定。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侧和所述第二侧各自构成所述第一侧的约50%。
10.一种个人护理皮肤处理用品,包括: 相反的第一侧和第二侧,所述第一侧至少部分由第一层限定,所述第二侧至少部分由第二层限定; 所述第一侧具有由间置的高纹理结构部分和低纹理结构部分构成的图案,其中所述高纹理结构部分构成所述第一侧的总表面积的约5% -65% ; 其中,各高纹理结构部分的各面积尺寸和/或密度沿径向递减。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高纹理结构部分具有不小于3毫米的最小直径和不大于30毫米的最大直径。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高纹理结构部分分立布置且定尺寸成使其具有在Smm2和700mm2之间的面积,并且凹陷的所述高纹理结构部分完全位于周围低纹理结构部分的外表面的下方。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高纹理结构部分具有多种不同的尺寸,其中一些选定的高纹理结构部分各自的面积比另一些选定的高纹理结构部分大至少 20%o
14.一种个人护理皮肤处理用品,包括: 第一层,其具有内表面和外表面并且还具有多个开孔,每个开孔限定出不小于8_2的面积; 第二层,其在所述第一层的内表面附近与所述第一层叠置,由此身体能通过所述第一层中的开孔接触所述第二层;和其中,所述第二层的靠近所述第一层的表面具有比所述第一层的外表面更粗糙的手感。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开孔构成所述第一层的外表面的约 5% -65%o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开孔构成所述第一层的外表面的约 5% -45%o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开孔各自具有不小于3毫米的最小直径和不大于30毫米的最大直径。
18.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层包括至少两个开孔群组,其中形成各群组的所述开孔的密度、形状和/或尺寸不一样。
19.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侧包括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构成所述第一侧的25%至50%,并且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均包括不同的开孔图案。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就面积而言,所述第一区域内的开孔的平均尺寸大于所述第二区域内的开孔的平均尺寸。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区域的开孔所具有的开孔数量大于所述第二区域所具有的开孔数量。
22.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区域的开孔形成群组,所述第二区域的开孔形成群组,并且所述第一区域内的相邻开孔之间的边缘至边缘的平均距离比所述第二区域中的小。
23.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彼此同心布置。
24.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组和所述第二组被直径线分隔开,所述直径线上无任何开孔并具有至少约5毫米的宽度。
25.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各自构成所述第一侧的约50%。
26.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第一层包括第一组开孔,第二层包括第二组开孔,其中所述第一组和所述第二组各自构成第一外表面的至少约25 %,并且构成所述第一组和所述第二组的所述开孔被如此选择,(i)就面积而言,形成所述第一组的所述开孔的平均尺寸大于形成所述第二组的所述开孔的平均尺寸,或者(ii)所述第一组和所述第二组的开孔就面积而言是尺寸相等的并且所述第一组中的单位面积内的开孔数量大于第二组的单位面积内的开孔数量。
2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第二层包含在与第一层相邻的一侧上具有隆起部,其中所述隆起部具有在约75微米和约1000微米之间的平均直径。
28.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开孔彼此分立布置,并且定尺寸成使其具有在8mm2和700mm 2之间的面积。
29.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还包括第三层,并且所述第一层和所述第三层在该用品的周边相结合并限定出芯部,所述第二层位于所述第一层和所述第三层之间。
30.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个人护理用品,其中,所述用品中的一层或多层包含清洁成分,该清洁成分含有起泡用表面活性剂。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可用于皮肤的清洁和/或去角质的个人清洁用品。所述用品设有由较光滑元件和较粗糙元件构成的多个不同图案,以便让使用者能轻松获得期望的清洁和/或去角质效果。而且,所述用品提供较光滑的带开孔外层和较粗糙的下层,由此使用者能够通过施加不同大小的压力而更容易获得和控制大范围的针对皮肤的机械清洁和/或去角质效果。在某些方案中,所述用品也可以浸渍有一种或多种局部皮肤清洁和/或去角质化合物。
【IPC分类】A47K7-03, A47K7-02
【公开号】CN104661575
【申请号】CN201380050459
【发明人】A·S·戈登, J·A·戴恩, N·海达瑞, C·W·亨德森, J·L·希夫曼, K·J·华莱士
【申请人】金伯利-克拉克环球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27日
【申请日】2013年10月3日
【公告号】EP2903490A1, US20140100589, WO2014054021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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