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垃圾坑渗沥液导排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处理领域,具体为一种垃圾坑渗浙液导排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含水率达40%飞0%左右。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垃圾贮坑的容 量应为5 7天的垃圾处理量。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垃圾焚烧厂的运转时间不一致,运送垃圾一般集中在每天一段时间,而焚烧厂是24小时连续运转,因此垃圾贮坑必须具备适当的贮存量。垃圾贮坑的容量还必须考虑到短期停炉维修期间仍能容纳收集的垃圾。从国内垃圾焚烧经验证实,生活垃圾在贮坑内存放一段时间有利于垃圾渗浙液析出,因而有利于垃圾的焚烧。由于垃圾含有较高水分,在存放过程中将有部分水份从垃圾中渗出,因此垃圾贮坑的设计必须有利于垃圾渗浙液疏导。传统设计是在垃圾坑后墙底部开孔装不锈钢格栅,垃圾渗浙液通过格栅流向渗浙液收集沟,再汇流至渗浙液收集池。实际运行中经常出现钢格栅被堵塞现象,渗浙液无法顺利排出,导致垃圾坑渗浙液水位上升,坑内垃圾泡在渗浙液中。此种格栅安装在垃圾坑后墙内侧,一旦发生堵塞或格栅腐蚀损坏很难清堵、更换。此种格栅无法安装只能安装与垃圾坑后墙底部,不利于中上部垃圾渗浙液快速排出。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垃圾坑渗浙液导排装置,使垃圾坑渗浙液能快速顺利的排出。确保进入焚烧炉的垃圾含水量少,热值高,利于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是垃圾坑渗浙液导排装置,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导出管和引流管、所述导出管分为外管和若干根内管,若干根内管穿置于外管内,内管和外管之间的间隙填充有水泥混凝土,内管和外管的一端横向嵌入垃圾坑墙壁内,内管和外管的另一端伸出垃圾坑墙壁外,外管伸出垃圾坑墙壁外的一端设有法兰边;引流管分为横管和竖管,横管穿过竖管的上部,并且横管和竖管上下连通,竖管的上端设有第一盖板,横管的左侧端口设有法兰边,横管右侧端口设有第二盖板,横管左侧端口的法兰边和导出管的外管伸出垃圾坑墙壁外的一端的法兰边固定连接。采用上述方案,如导出管发生堵塞,可拆除横管右侧端口连接的第二盖板用圆钢疏通内管,如引流管发生堵塞,可拆除竖管的上端设有第一盖板进行疏通;引流管将渗浙液直接引入渗浙液收集沟,可避免渗浙液污染垃圾坑墙壁。导排装置设有引流管,故导排装置可安装与垃圾坑后墙任意的高度位置,利于垃圾坑中上部垃圾渗浙液的排出。导出管的内管伸出墙外的距离比外管伸出墙外的距离长3-10厘米,可避免因导出管与引流管连接法兰处密封不好导致渗浙液泄露。
图I为本实用新型的安装位置示意图;图2为图I中A-A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主要由导出管I和引流管2组成、导出管I分为外管3和若干根内管4,若干根内管4穿置于外管3内,内管4和外管3之间的间隙填充有水泥混凝土 5 ο内管4和外管3的一端横向嵌入垃圾坑墙壁6内,内管4和外管3的另一端伸出垃圾坑墙壁6外,导出管I的内管4伸出垃圾坑墙壁6外的距离比外管3伸出垃圾坑墙壁6外的距离长3-10厘米。外管3伸出垃圾坑墙壁6外的一端设有法兰边。引流管2分为横管7和竖管8,横管7穿过竖管8的上部,并且横管7和竖管8上·下连通,竖管8的上端设有第一盖板9,横管7的左侧端口设有法兰边,横管7右侧端口设有第二盖板10,横管7左侧端口的法兰边和导出管I的外管3伸出垃圾坑墙壁6外的一端的法兰边固定连接。
权利要求1.垃圾坑渗浙液导排装置,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导出管和引流管、所述导出管分为外管和若干根内管,若干根内管穿置于外管内,内管和外管之间的间隙填充有水泥混凝土,内管和外管的一端横向嵌入垃圾坑墙壁内,内管和外管的另一端伸出垃圾坑墙壁外,外管伸出垃圾坑墙壁外的一端设有法兰边;引流管分为横管和竖管,横管穿过竖管的上部,并且横管和竖管上下连通,竖管的上端设有第一盖板,横管的左侧端ロ设有法兰边,横管右侧端ロ设有第二盖板,横管左侧端ロ的法兰边和导出管的外管伸出垃圾坑墙壁外的一端的法兰边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垃圾坑渗浙液导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出管的内管伸出墙外的距离比外管伸出墙外的距离长3-10厘米。
专利摘要垃圾坑渗沥液导排装置,涉及垃圾处理领域,具体为一种垃圾坑渗沥液导排装置。包括导出管和引流管、所述导出管分为外管和若干根内管,若干根内管穿置于外管内,横管左侧端口的法兰边;引流管分为横管和竖管,横管穿过竖管的上部,并且横管和竖管上下连通,横管的左侧端口设有法兰边,横管左侧端口的法兰边和导出管的外管伸出垃圾坑墙壁外的一端的法兰边固定连接。采用上述方案,引流管将渗沥液直接引入渗沥液收集沟,可避免渗沥液污染垃圾坑墙壁。导排装置设有引流管,故导排装置可安装与垃圾坑后墙任意的高度位置,利于垃圾坑中上部垃圾渗沥液的排出。
文档编号E03F1/00GK202577552SQ20122021995
公开日2012年12月5日 申请日期2012年5月16日 优先权日2012年5月16日
发明者茅洪菊, 何志刚, 陈竹, 李军, 杜发勤 申请人:江苏天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