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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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城镇排水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



背景技术:

针对城市旧区、建筑区和城市道路安排雨、污水管线紧张的情况,目前已有一种《雨、污水上下分流立式双层排水管道》专利技术,做到将雨水管线和污水管线上下布置,形成只占一条线路位置的双层排水管道。此技术的雨、污水管共用一个相同口径的检查井,检查井中间有隔层,隔层上有可开启的盖板。下雨时盖板关闭,隔层以上排雨水,隔层以下排污水,不下雨时可以打开盖板对隔板下的污水管进行检修。此技术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当雨、污水管的管径不同时,共用一个相同口径的检查井就会存在小管径配大井筒的情况,造成投资浪费;2、目前隔层上的盖板是混凝土制作的,分量较重,检修时不易开启;3、由于混凝土盖板较重,考虑到人力能够开启的话就不能做的太大,因此对应于盖板用于盖住的检修口就很小,检修人员很难通过检修口下去检修,检修不方便。4、如果使用设备检修,当污水管靠近隔层平面设置时,从隔层上方通过很小的检修口就很难看到或看全污水管进、出水口,造成检修设备不能顺利伸入污水管进、出水口进行操作,检修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根据雨、污水管各自不同的管径大小建造与其匹配的上下组合式大、小井筒,并根据大、小井筒的上下组合情况设置隔层及检修孔,资源合理配置,检修方便。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提供一个技术方案:

一种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包括:雨水井筒,其内设有雨水管道;位于所述雨水井筒正下方的污水井筒,其内设有污水管道;设置在所述雨水井筒与污水井筒之间的隔层,所述隔层上开设有贯通所述雨水井筒和污水井筒的检修孔;用于盖住所述检修孔且其厚度小于所述隔层厚度的盖板;其中,所述检修孔为台阶孔,所述盖板搁置在所述台阶孔的台阶上;所述污水管道的管径与所述雨水管道的管径相同,所述污水井筒的横截面积与所述雨水井筒的横截面积相同。

优选的,所述检修孔的横截面积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横截面积;所述盖板的面积大于所述检修孔的横截面积且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横截面积;所述盖板至少包括两块拼接板。

优选的,所述盖板的顶面与所述隔层的顶面以及所述雨水管道的内底面在同一平面。

优选的,所述盖板由轻质耐腐蚀材料制成。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还提供一个技术方案:

一种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包括:雨水井筒,其内设有雨水管道;位于所述雨水井筒正下方的污水井筒,其内设有污水管道,所述污水管道的管径小于所述雨水管道的管径,所述污水井筒的横截面积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横截面积;设置在所述雨水井筒与污水井筒之间的隔层,所述隔层3上开设有贯通所述雨水井筒和污水井筒的检修孔;用于盖住所述检修孔且其厚度小于所述隔层厚度的盖板;其中,所述检修孔为台阶孔,所述盖板搁置在所述台阶孔的台阶上。

优选的,所述检修孔的横截面积与所述污水井筒的横截面积相同;所述盖板的面积大于所述检修孔的横截面积且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横截面积,所述盖板包括一块完整板。

优选的,所述盖板的顶面与所述隔层的顶面以及所述雨水管道的内底面在同一平面。

优选的,所述盖板由轻质耐腐蚀材料制成。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还提供一个技术方案:

一种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包括:雨水井筒,其内设有雨水管道;位于所述雨水井筒正下方的污水井筒,其内设有污水管道;设置在所述雨水井筒与污水井筒之间的隔层,所述隔层上开设有贯通所述雨水井筒和污水井筒的检修孔;用于盖住所述检修孔且其厚度小于所述隔层厚度的盖板;其中,所述检修孔为台阶孔,所述盖板搁置在所述台阶孔的台阶上;所述污水管道的管径大于所述雨水管道的管径,所述污水井筒的横截面积大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横截面积。

优选的,所述检修孔的横截面积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横截面积;所述盖板的面积大于所述检修孔的横截面积且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横截面积,所述盖板包括一块完整板。

优选的,所述盖板的顶面与所述隔层的顶面以及所述雨水管道的内底面在同一平面。

优选的,所述盖板由轻质耐腐蚀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以下方面:

本实用新型根据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各自不同的管径大小建造与其匹配的大小合适的井筒,使得资源合理配置,节省开支;并根据雨水井筒和污水井筒的大小组合方式设置不同尺寸的隔层,隔层上开设的检修孔的大小适合人体通过或就近检修,用于盖住检修孔的盖板的厚度小于隔层的厚度,且盖板选用轻质耐腐蚀材料制成,检修人员检修时,能轻易掀起盖板穿过检修孔下去污水井筒进行检修或就近检修,检修方便。

附图说明

图1、2是本实用新型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的实施例1的剖视图;

图3、4是本实用新型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的实施例2的剖视图;

图5、6是本实用新型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的实施例3的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雨水井筒;11-雨水管道;2-污水井筒;21-污水管道;3-隔层;31-检修孔;4-盖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6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包括:雨水井筒1,其内设有雨水管道11;位于雨水井筒1正下方的污水井筒2,其内设有污水管道21;设置在雨水井筒1与污水井筒2之间的隔层3,隔层3上开设有贯通雨水井筒1和污水井筒2的检修孔31;用于盖住检修孔31且其厚度小于隔层3厚度的盖板4。

在排水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雨水管道11和污水管道21会设置不同管径,本实用新型根据雨水管道11和污水管道21各自不同的管径大小设置与其匹配的大小合适的井筒,使得资源合理配置,节省开支;并根据雨水井筒1和污水井筒2的大小组合方式设置不同尺寸的隔层3,隔层3上开设的检修孔31的大小适合人体通过(根据人体工程学,适合人体通过的宽度大于等于700mm),用于盖住检修孔31的盖板4的厚度小于隔层3的厚度,且盖板4选用轻质耐腐蚀材料制成,检修人员检修时,能轻易掀起盖板4穿过检修孔31下去污水井筒进行检修或就近检修,检修方便。实际实施时,盖板4可以选用目前盖在雨水井筒1顶部的井盖的材质制作,且当制作相同面积的盖板4和雨水井筒1顶部的井盖时,盖板4的厚度小于等于盖在雨水井筒1顶部的井盖的厚度。

实施时,如图1至6所示,检修孔31为台阶孔,盖板4搁置在台阶孔的台阶上。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的盖板4搁置在台阶孔的台阶上以后,盖板4的顶面与隔层3的顶面以及雨水管道11的内底面在同一平面(如图1、3、5所示),以便于雨水在同一平面无阻力流通。

实施时,隔层3上的检修孔31可以为圆形或方形,圆形的直径满足大于等于700mm,方形的的尺寸满足大于等于700*700mm。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雨水井筒1和污水井筒2的三种不同组合方式,下面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和2所示,本实施例的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的污水管道21的管径与雨水管道11的管径相同或相近,污水井筒2的横截面积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相同。检修孔31的横截面积小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盖板4的面积略大于检修孔31的横截面积,且小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

该实施例中,污水管道21的底距盖板4的垂直距离在实际实施时分为大于等于1米和小于1米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污水管道21的底距盖板4的垂直距离大于等于1米。

当盖板4的面积略小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时,盖板4至少包括两块拼接板(图2所示),方便检修。此时,隔层3的面积等于或略大于盖板的面积(即隔层上没有人能站立的除检修孔31外的区域),当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先站在一块拼接板上,将其余的拼接板掀起后,穿过检修孔31下去站在污水管道21的底上,再将先用于站立的一块拼接板拿掉进行检修。

当盖板4的面积小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时,盖板4为一块完整板(图中未示出)。此时,隔层3的面积大于盖板的面积(即隔层还具有人能站立的除检修孔31外的站立区域),当检修人员检修时,站在隔层可供站立的站立区域,掀起盖板4后,穿过检修孔31下去检修即可。

第二种情况,污水管道21的底距盖板4的垂直距离小于1米时。

盖板4的面积略小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盖板4至少包括两块拼接板(图2所示),当检修人员检修时,先站在一块拼接板上,将其余的拼接板掀起后,穿过检修孔31下去站在污水管道21的底上,再将先用于站立的一块拼接板拿掉进行检修。

实施例2

如图3和4所示,本实施例的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的污水管道21的管径小于雨水管道11的管径,污水井筒2的横截面积小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

该实施例中,检修孔31的横截面积与污水井筒2的横截面积相同。盖板4的面积比检修孔31的横截面积略大且小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此时隔层还具有人能站立的除检修孔31外的站立区域),盖板4为一块完整板(如图3所示)。具体实施时,盖板4也可以至少包括两块拼接板。

实施例3

如图5和6所示,本实施例的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组合式检查井的污水管道21的管径大于雨水管道11的管径,污水井筒2的横截面积大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

该实施例中,检修孔31的横截面积小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盖板4的面积略大于检修孔31的横截面积。当盖板4的面积略小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相同时,盖板4至少包括两块拼接板(图中未示出)。当盖板4的面积小于雨水井筒1的横截面积时(此时隔层还具有人能站立的除检修孔31外的站立区域),盖板4为一块完整板(如图5所示)。

尽管上述对本实用新型做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进行修改,因此,凡按照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进行的各种修改都应当理解为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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