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钢桩围堰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1760阅读:29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钢桩围堰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基坑工程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钢桩围堰结构。



背景技术:

基坑加固工程围护工程围护桩用量大,常规混凝土桩不可回收,造成巨大工程浪费,桩间土需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等方式进行止水,工期长、造价高;常规钢桩施工过程噪音大,整体刚度小,抗弯性能差,且回收难度大、易变形,桩间止水难度大,市场用量小。因此,有必要从挡土桩结构、施工方法多角度出发,寻找新的挡土桩结构、施工工艺的解决途径。



技术实现要素:

常规混凝土桩不可回收,造成巨大工程浪费,桩间土需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等方式进行止水,工期长、造价高;常规钢桩通常尺寸过大,施工和拆除过程困难,造价高,或是钢板桩等整体刚度小,抗弯性能差,且回收难度大、易变形。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钢桩围堰结构,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钢桩围堰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打设在岩土体(1)里的挡土(水)钢管(2)、侧部螺旋钢刀片(3)、桩间止水钢板(4),所述侧部螺旋钢刀片(3)螺旋环绕在挡土(水)钢管(2)的外壁上,所述挡土(水)钢管(2)管壁下端的轴向剖面为锥形,所述桩间止水钢板(4)连接在相邻两个挡土(水)钢管(2)之间,每个挡土(水)钢管(2)一周均匀环设四个桩间止水钢板(4)插槽,可形成任意形状、尺寸围堰。

作为优选,所述挡土(水)钢管(2)的材料为大直径钢管的一种,钢管直径0.5-3m,钢管厚度为4-20mm。

作为优选,所述挡土(水)钢管(2)由一节或两节以上的钢管对接而成。

作为优选,所述侧部螺旋钢刀片(3)的材料为钢,厚度为4–20mm,呈螺旋型。

作为优选,所述桩间止水钢板(4),插入侧部螺旋钢刀片(3)预留的插槽内,通过侧部螺旋钢刀片(3)的插槽对桩间止水钢板(4)进行连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钢桩围堰结构,采用顺时针螺旋方式进入岩土体,采用逆时针螺旋方式取出挡土(水)钢管,挡土(水)钢管可多次反复利用。

一种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钢桩桩围堰结构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工厂制作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挡土桩,分节运输至施工现场。

b.挡土桩定位后,顺时针螺旋打设进入岩土体。

c.根据设计桩长分节连接安装。

d.打入桩间止水钢板。

e临时围护工程结束后,进行逆时针旋转取出挡土桩及桩间钢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挡土钢桩及施工方法,可以进行挡土(水)作业,可以作为水下桥墩施工的小型围堰,可以作用挖孔桩柱的小型围堰,同时施工完成后可以回收钢桩,避免巨大浪费,不会对后续的相邻工程的基础施工造成不利影响,较常规围护桩刚度大、造价低、施工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但下述实施例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全部。基于实施方式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钢桩围堰结构,包括打设在岩土体1里的挡土(水)钢管2、侧部螺旋钢刀片3、桩间止水钢板4,侧部螺旋钢刀片3螺旋环绕在挡土(水)钢管2的外壁上,挡土(水)钢管2管壁下端的轴向剖面为锥形,桩间止水钢板4连接在相邻两个挡土(水)钢管2之间,每个挡土(水)钢管(2)一周均匀环设四个桩间止水钢板(4)插槽,可形成任意形状、尺寸围堰。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钢桩围堰结构结构,挡土(水)钢管2的材料为大直径钢管的一种,钢管直径0.5-3m,钢管厚度为4-20mm;挡土(水)钢管1由一节或两节以上的钢管对接而成。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钢桩围堰结构结构,侧部螺旋钢刀片3的材料为钢,厚度为4–20mm,呈螺旋型。

本实施例中所述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挡土桩的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工厂制作可回收螺旋型自进式挡土桩,分节运输至施工现场。

b.挡土桩定位后,顺时针螺旋打设进入岩土体。

c.根据设计桩长分节连接安装。

d.打入桩间止水钢板。

e.临时围护工程结束后,进行逆时针旋转取出挡土桩及桩间钢板。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例,并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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