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高安全性能的气压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8628阅读:549来源:国知局
一种提高安全性能的气压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气压罐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提高安全性能的气压罐。



背景技术:

气压罐的工作原理为:当外界有压力的水进入气压罐气囊内时,密封在罐内的氮气被压缩,根据波义耳气体定律,气体受到压缩后体积变小压力升高,直到气压罐内气体压力与水的压力达到一致时停止进水。当水流失后压力降低时气压罐内气体压力大于水的压力,此时氮气体积膨胀将气囊内的水挤出气压罐补到系统中,直到氮气气体压力与水的压力再次达到一致时停止排水。气压罐由于体积较大,重量较重,导致支撑座会发生压塌的现象,有很大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提高安全性能的气压罐,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提高安全性能的气压罐,包括:

罐体,所述罐体上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进水口与出水口之间设有往复弯曲的循环水管,并贴合于罐体内壁,罐体水平放置,罐体的上端设有压力表和吊环,吊环固定于罐体上端靠近两端的位置;

支撑座,所述支撑座设有两个,分别支撑于罐体下端,支撑座包括主支撑座和副支撑座,主支撑座的上端设有与罐体形状贴合的凹槽,罐体支撑于凹槽内,副支撑座固定于主支撑座的两侧,每个主支撑座都设有四个副支撑座,凹槽内壁贴合有橡胶垫;

温度报警器,所述温度报警器设有3个,分别设于罐体的顶部、底部和侧部。

进一步,所述进水口设于罐体上端,出水口设于罐体下端。

进一步,所述出水口设于两个支撑座之间。

进一步,所述副支撑座的高度为主支撑座高度的一半。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提高安全性能的气压罐有以下优势:制作容易,可拆卸,可多次使用,适用于多个气压罐,提高支撑稳定性,提高安全性能,便于移动和运输。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支撑座的左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副支撑座;2-主支撑座;3-罐体;4-吊环;5-温度报警器;6-压力表;7-进水口;8-出水口;9-橡胶垫;10-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一种提高安全性能的气压罐,包括

罐体3,所述罐体3上设有进水口7和出水口8,进水口7与出水口8之间设有往复弯曲的循环水管,并贴合于罐体3内壁,罐体3水平放置,罐体3的上端设有压力表6和吊环4,吊环4固定于罐体3上端靠近两端的位置;

支撑座,所述支撑座设有两个,分别支撑于罐体3下端,支撑座包括主支撑座2和副支撑座1,主支撑座2的上端设有与罐体3形状贴合的凹槽10,罐体3支撑于凹槽10内,副支撑座1固定于主支撑座2的两侧,每个主支撑座2都设有四个副支撑座1,凹槽10内壁贴合有橡胶垫9;

温度报警器5,所述温度报警器5设有3个,分别设于罐体3的顶部、底部和侧部。

所述进水口7设于罐体3上端,出水口8设于罐体3下端。

所述出水口8设于两个支撑座之间。

所述副支撑座1的高度为主支撑座2高度的一半。

使用时,将罐体3架设在主支撑座2的凹槽10内,副支撑座1起到辅助支撑,可以提高支撑的稳定性,罐体3不易将支撑座压塌。需要移动罐体3时,将吊钩吊在两个吊环4上进行起吊,即可移动罐体3。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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