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自平衡挡土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9425阅读:905来源:国知局
新型自平衡挡土墙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挡土墙,特别涉及新型自平衡挡土墙。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现今,边坡工程设计面临的困难是:1)城市建设中,环境条件的限制和复杂性大幅度增加;2)由于环境条件限制,地质条件无选择性;3)地震、暴雨、意外冲击等灾变环境限制增加。在这些条件限制下,传统的边坡支护方法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边坡工程设计变得十分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发明者在2011年7月,提出了一种新型边坡支挡方法“斜桩自平衡式挡土墙”。近年来,这种新型边坡支挡方法在边坡工程中得到应用。结果表明这种技术具有场地条件限制小、工程造价低、支护效果好等一系列优点,应用效果极佳。但是。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如:抗滑桩嵌固段倾斜设置,与传统方法不同,有一定难度;斜桩需要一定空间,不适于做直立边坡的支挡;挡土墙是“上重下轻”结构,抗震稳定性较差等。为此,发明者在“斜桩自平衡式挡土墙”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改进,由此形成了“一种新型自平衡挡土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新型自平衡挡土墙,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自平衡挡土墙,由上部挡土墙、桩顶连梁、牛腿、抗滑桩、桩间挡土板和锚索组成,其特征是:抗滑桩嵌固于坡底岩层或土层中,抗滑桩上部带牛腿,牛腿上设顶梁,上部挡土墙置于桩顶连梁之上,抗滑桩按一定间距布置,桩间设桩间档土板,锚索设置在抗滑桩上。

进一步,所述挡墙抗滑桩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为斜桩、斜+直桩和直桩三种形式。

进一步,所述上部挡土墙和牛腿范围土体自重合力G,通过抗滑桩和牛腿与抗滑桩坡底嵌固点拉开一定距离L。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上部挡土墙和牛腿范围土体自重G得到利用,通过抗滑桩和牛腿与抗滑桩坡底嵌固点拉开一定距离L,在抗滑桩坡底位置形成抗倾覆弯矩Mk,来平衡由边坡推力产生的倾覆弯矩Mq,可大幅度降低抗滑桩桩身弯矩;由于抗滑桩挡墙造价主要取决于桩身弯矩,由此可大幅度降低工程成本;由于桩身弯矩大幅度降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嵌固段对地质条件的依赖;在非抗震地区不需要锚拉结构,节省造价、减少工期、降低地质情况和相邻建筑物的限制;在地震区域和高大边坡的情况下,可适当设置锚索,增加地震抗力或边坡支挡能力;将斜桩自平衡挡土墙拓展到直桩自平衡挡土墙,以适应直立边坡的支挡;将斜桩自平衡挡土墙分为挖方挡土墙和填方挡土墙,避免填方挡土墙嵌固段的斜桩施工不适应性;即使在有锚拉的情况下,与传统边坡支护方法相比,自平衡挡土墙也有很大优势,支护和经济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新型自平衡挡土墙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新型自平衡挡土墙采用斜桩的挡墙结构示意图,适用于挖方挡墙;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新型自平衡挡土墙采用斜+直桩的挡墙结构示意图,适用于挖方挡墙;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新型自平衡挡土墙采用直桩的挡墙结构示意图,适用于直立挡墙。

图中:1、上部挡土墙;2、桩顶连梁;3、牛腿;4、抗滑桩;5、桩间挡土板;6、锚索。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请参阅图1-图4,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自平衡挡土墙,由上部挡土墙1、桩顶连梁2、牛腿3、抗滑桩4、桩间挡土板5和锚索6组成,其特征是:抗滑桩4嵌固于坡底岩层或土层中,抗滑桩4上部带牛腿3,牛腿3上设桩顶连梁2,上部挡土墙1置于桩顶连梁2之上,抗滑桩4按一定间距布置,桩间设桩间档土板5,锚索6设置在抗滑桩上。

所述挡墙抗滑桩4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为斜桩、斜+直桩和直桩三种形式。斜桩适合于倾斜的挖方挡墙,斜+直桩适合于倾斜的填方挡墙,直桩适合于直立的挖、填方挡墙。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上部挡土墙1和牛腿3范围土体自重合力G,通过抗滑桩4和牛腿3与抗滑桩4坡底嵌固点拉开一定距离L。利用G和L产生抗倾覆弯矩Mk=GL,以平衡边坡推力q在桩嵌固段顶部的倾覆弯矩Mk

设计时,根据边坡高度、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地面荷载等,调整上部挡土墙1高度、牛腿3长度、抗滑桩4的斜度,有利于达到桩底弯矩最小。对于高大挡墙,桩底弯矩不能完全平衡时,可增设锚索降低桩身弯矩。在地震区域,需设置锚索,增加抗震能力。由于桩身弯矩大幅度降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嵌固段对地质条件的依赖。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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