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柱状冻土锚固头的复合土钉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9376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复合土钉墙,尤其是涉及一种带柱状冻土锚固头的复合土钉墙。



背景技术:

土钉墙技术最早于1972 年用于法国边坡支护,70 年代末发展到我国。土钉支护又称为喷锚支护,分为喷锚护坡、打入式锚杆支护和成孔式锚杆支护三种形式。在天然土层中,锚固方法主要以钻孔灌注为主,受拉杆件有粗钢筋、高强钢丝束和钢绞线等。土钉支护结构具有结构轻巧,柔性大,延性好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深基坑工程。

土钉支护的优点是:施工速度快,材料用料少;施工机具轻便灵活,工艺简单;施工所需场地较小,对周围相邻建筑影响小,能临近建筑物进行基坑开挖;安全性高,可根据现场开挖时的土质情况和监控数据,随时修改土钉间距及长度,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造价较低,据统计,开挖深度在10m以内的基坑,土钉支护比其它支护形式能节省投资约30%。

土钉支护工作机理是将土钉埋入土中,形成一定空间排列的细长杆件,通过与土体接触面上的粘结力和摩擦力,土钉被动受拉,从而使土体稳定的一种结构,所以土钉对土质有一定的要求,土钉支护一般适用于可塑、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粘性土土层,在软土地区,由于软土强度低,土钉与土之间的摩擦力较小,土钉的抗拔承载力不足,土钉易被拔出,故无法应用土钉墙。

现有土钉墙支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软土基坑中,由于软土强度低,土钉与土之间的摩擦力较小,土钉的抗拔承载力不足,土钉易被拔出,限制了土钉墙支护技术在软土基坑中的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柱状冻土锚固头的复合土钉墙,为解决软土基坑土钉锚固力不足的问题,本发明设置了倾斜冻结管,冻结后形成柱状冻土锚固头,土钉锚固在柱状冻土锚固头内,柱状冻土锚固头无侧限抗压强度约为6-10MPa,冻土与土钉间的粘结力足以锚固各层土钉,柱状冻土锚固头位于基坑滑裂面外侧,解决了土钉抗拔承载力不足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柱状冻土锚固头的复合土钉墙,包括若干个由基坑周边地面倾斜钻入的冻结管,若干个由基坑边坡坡面钻入、且呈规则排列的土钉,以及设于基坑边坡坡面外侧壁上的混凝土面板;在每个冻结管下端均设有倾斜于基坑周边地面的柱状冻土锚固头,所述土钉末端钻入柱状冻土锚固头内锚固。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土钉钻入深度位于基坑滑裂面以下。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柱状冻土锚固头位于基坑滑裂面以下。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冻结管与其相邻土钉所在竖直面的水平间距为10cm。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在所述混凝土面板内设有钢筋网。

本实用新型带柱状冻土锚固头的复合土钉墙的施工方法如下:

第一步:在基坑周边打设冻结管,冻结管应倾斜打入基坑周边地面中,与土钉所在的竖直面水平间距10cm,且位于基坑滑裂面外侧;

第二步:对冻结管实施冻结,形成柱状冻土锚固头;

第三步:分层开挖基坑土体;

第四步:土钉成孔、制作并置入土钉钢筋、土钉孔注浆;

第五步:分层制作混凝土护坡面层;

第六步:地下结构施工;

第七步:回填土;

第八步:停止冻结,拔出冻结管。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本实用新型适用于深度小于8米的软土基坑支护,基坑开挖前先打设倾斜冻结管,冻结后形成柱状冻土锚固头,接着分层开挖基坑,设置土钉,土钉锚固在柱状冻土锚固头内,因冻土强度很高,使土钉牢固的锚固在冻土内,解决了土钉与土之间的摩擦力较小,土钉的抗拔承载力不足,土钉易被拔出的问题。

.本发明可以解决土钉墙无法支护软土基坑的问题,使土钉墙在软土基坑支护中发挥造价低、工艺简单、工期短的优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基坑,2冻结管,3土钉,4混凝土面板,5柱状冻土锚固头,6基坑滑裂面。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参照图1所示,一种带柱状冻土锚固头的复合土钉墙,包括若干个由基坑1周边地面倾斜钻入的冻结管2,若干个由基坑1边坡坡面钻入、且呈规则排列的土钉3,以及设于基坑1边坡坡面外侧壁上的混凝土面板4;在每个冻结管2下端均设有倾斜于基坑1周边地面的柱状冻土锚固头5,土钉3末端钻入柱状冻土锚固头5内锚固。

本实用新型的土钉3钻入深度位于基坑滑裂面6以下,柱状冻土锚固头5位于基坑滑裂面6以下,且冻结管2与其相邻土钉3所在竖直面的水平间距为10cm,在混凝土面板4内设有钢筋网。

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打设冻结孔→安装冻结管→开始柱状冻土锚固头冻结→分层开挖基坑土体→修整边坡→土钉成孔(注:采用螺旋钻成孔)→土钉钢筋制作、加工→钢筋置入→注浆→面板钢筋网编制→喷射混凝土→地下结构施工→回填土→停止冻结,拔出冻结管。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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