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精确定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的定位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20670阅读:54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打桩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精确定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的定位方法。



背景技术:

建筑业口语中的“打桩”就是制作桩基础,桩基础就是桩和桩顶承台构成的深基础。(基础处理中的砂桩等也可以看作打桩),桩根据受力情况分为摩擦桩和端承桩。摩擦桩是利用桩壁与周围的泥沙的摩擦来承受上部建筑结构的重量;端承桩是将桩打到地下坚实的地层,并把上部建筑结构的荷载通过桩身传到坚实地层上的。

现有的陆地打桩定位系统智能化程度较低,效率较低,操作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精确定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的定位方法,旨在解决现有的陆地打桩定位系统智能化程度较低,效率较低,操作复杂的问题。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精确定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的定位方法,所述精确定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的定位方法包括:

导入坐标:导入设计桩位坐标;

平面选点:选择本次打桩点;

平面寻点:根据方向提示信息移动打桩车并微调桩锤;

打桩深控:根据剩余锤击距离提示控制停桩;

导出报表:根据实际要求导出时间、坐标、桩高数据。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应用所述精确定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的定位方法的太阳能电厂立桩。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应用所述精确定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的定位方法的风能电厂立桩。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应所述精确定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的定位的大坝围栏立桩。

本发明提供的精确定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的定位方法及系统,是一套辅助陆地打桩车施工作业的3D机械控制方法,可数字化精确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位,并实时提示打桩的深度;作业后可输出标准化施工报告,扩展模式可实现自动寻点与自动停桩的智能化施工方式。本发明是专门针对工程机械施工环境恶劣、强振动情况而设计的高精度定位GNSS定位机产品,符合机械行业安装规范,支持北斗的高精度定位的GNSS定位机产品;满足矿山机械、土方工程机械、施工定位机械、打桩机械、运输机械、铁路机车等机械的厘米级高精度定位需求;是国内首款机械型定位机,集中10多年定位设备制造工艺,可靠性高。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1、本发明精准,支持北斗,多星多频厘米级精准定位;高效:每小时可提升效率30~40%;便捷:图形化软件界面操作直观简单;智能:可定制化报表输出激光传感自动停桩自动化驾驶寻点。

2、本发明提高了施工效率、缩短了施工周期,作业效率更高,由原来每小时20多根桩提升至30至40根桩;节省人工劳动力和施工成本、便捷化施工过程,减少作业人工,可减少至少两个测量人员的工作量,减少施工环节,提升项目利润。

3、本发明提高了作业精准度,每个桩点都达到厘米级定位精度,减少打桩误差;减少现场人员流动,确保工地安全。

4、本发明提高了机手操作水平,打桩车司机图形化作业,更直观、简单,不容易犯错,剔除机手的疲劳度对施工质量的影响,提高了打桩质量的一次合格率。

5、本发明可进行智能化定制,可定制输出作业报表,方便监理人员及时了解跟进现场施工状况,扩展激光传感自动控制打桩深度;车载控制终端方便机手实时查看车辆位置、桩点位置、打桩深度等信息。

6、本发明的GNSS接收机专业抗震设计,配合工程机械使用,兼容北斗定位系统,精度更高、可靠性更强、操作更便捷。

7、本发明的滑轮编码器专业抗震设计,配合工程机械使用,兼容北斗定位系统,精度更高、可靠性更强、操作更便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精确定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的定位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应用原理作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精确定引导驾车司机寻找打桩点的定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01:导入坐标:导入设计桩位坐标;

S102:平面选点:选择本次打桩点;

S103:平面寻点:根据方向提示信息移动打桩车并微调桩锤;

S104:打桩深控:根据剩余锤击距离提示控制停桩,以免过打或漏打;

S105:导出报表:根据实际要求导出时间、坐标、桩高等数据。

下面结合对比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应用原理作进一步的描述。

表1

四川红原光伏发电站在建设过程中采用中海达陆地打桩系统,对打桩机进行数字化控制管理,高精度、高效率的完成打桩作业。在一年多的使用过程中,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使施工效率较传统打桩作业方式提高40%,节约成本20%。

本发明的陆地打桩定位系统通过可视化界面辅助操作手快速厘米级精度准确定位打桩点,极大地提高用户作业效率和准确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