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挖掘的挖机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28092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挖掘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挖掘的挖机机构。



背景技术:

挖掘机属于挖掘类机械,又称挖土机,是用铲斗挖掘高于或低于承机面的物料,并装入运输车辆或卸至堆料场的土方机械。挖掘机挖掘的物料主要是土壤、煤、泥沙以及经过预松后的土壤和岩石。从近几年工程机械的发展来看,挖掘机的发展相对较快,挖掘机已经成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工程机械之一。目前常用的挖掘设备和装置普遍存在结构复杂,操控较难,体积庞大和使用费用昂贵的缺点,尤其在农业设施的建造和改造方面的使用极为不便,因此亟待设计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成本低廉的挖掘装置或挖掘机构,实现对劳动强度极大的人力施工的合理替代和补充,且能够填补我国幅员广阔的农村地区的使用空白。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所存在的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达到上述设计目的:

本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挖机的挖掘机构,包括工作台、举升装置、连杆、摆臂、挖斗和配重,其中所述摆臂呈倒立的V形,其下端铰接于工作台上,所述连接装置包括横板和角板,所述角板成直角三角形,其斜边与摆臂的背部固定连接,而横板的前段则沿着角板的横向直角边与角板固定连接,所述举升装置布置在工作台上并位于摆臂的后侧,其举升输出端则穿过横板的后段并通过销子固定;所述配重布置在工作台上且位于举升装置的一侧;挖斗与其杆部铰接并通过其杆部与摆臂内腔的零间隙配合安装于摆臂的前端,在挖斗的杆部还设有举升装置Ⅱ,其举升输出端通过曲柄与挖斗顶部连接。本设计的技术原理在于:利用易于获得举升机构作为动力输出单元,将直线运动通过简单的连杆结构的力学传递实现摆臂的前后运动,再铜鼓摆臂带动挖斗完成挖掘动作,同时再次利用举升机构实现对挖斗周向方位运动的控制,从而实现摆臂和挖斗的动作配合,完成挖掘工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成低廉,使用方便,可以实现简单的建造施工的挖掘使用要求,能够较好的替代人力挖掘,大为降低了人力施工的劳动强度,省时省力,有力的缓解了广大农村地区劳动力紧张的不足,具有普遍推广使用的经济价值。

本方案为其他优化与优选方式还包括:

1、所述举升装置和举升装置Ⅱ选用液压缸或气压缸,易于采购和获取,能够简便实现直线往复输出,且运行稳定。

3、所述摆臂的内角度数不小于120度,有助于实现摆臂摆动时强化带动挖斗下挖的杠杆作用的强度,有利于提高挖机机构运行效果和效率。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将通过例子并参照附图的方式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中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用于挖机的挖掘机构,包括工作台1、举升装置2、连杆3、摆臂4、挖斗5、配重6和连接装置,其中所述摆臂4呈倒立的V形,其下端通过销钉铰接于工作台1上,举升装置2布置在工作台1上并位于摆臂4的后侧,所述连接装置包括横板9和角板10,所述角板10成直角三角形,其斜边与摆臂4的背部固定连接,而横板9的前段则沿着角板的横向直角边与角板10固定连接,所述举升装置2布置在工作台1上并位于摆臂4的后侧,其举升输出端则穿过横板9的后段并通过销子11固定。配重6布置在工作台1上且位于举升装置2的一侧,目的在于使得机构整体重心能够居于正中,保持机构在运行时的稳定性;用于挖掘土石方的挖斗5与其杆部一端铰接,并通过其杆部与摆臂4内腔的零间隙配合安装于摆臂4的前端,在挖斗5的杆部还设有举升装置Ⅱ7,其举升输出端通过曲柄8与挖斗5的顶部连接。

本装置使用时,预先固定好工作台1在施工地点,启动举升装置2,其输出端进行举升动作,由于横板9一端与举升装置2的输出端连接,而横板9的另一端同时与角板10的一直角边固定,而角板10的斜边则整体与摆臂4的背部固定连接,当举升装置2的运动带动横板9的一端绕动,从而连带横板9的另一端拉动与角板10固结的摆臂4绕铰接于工作台1的连接点前后转动,使得安装在摆臂4前端的挖斗5进行下挖动作,同时,由于挖斗5的杆部上设有举升装置Ⅱ7,其输出端通过曲柄8与挖斗5的顶部连接,当输出端作直线往复运动时,通过连接的曲柄8使挖斗5绕铰接部周向运动,实现下挖后的进一步挖取动作。为了使本装置更易于在实际中实现,各组成部件易于采购和获取,所述举升装置2和举升装置Ⅱ7选用液压缸或气压缸,能够简便实现直线往复输出保持运行稳定;此外,为了实现摆臂摆动时强化带动挖斗下挖的杠杆作用的强度,有利于提高挖机机构运行效果和效率,摆臂4的内角度数不小于120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