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边坡支撑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07571发布日期:2018-06-30 04:15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一种边坡支撑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支撑构件,涉及一种边坡支撑构件。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量开工,公路选线穿越绿化带,形成大量裸露边坡,导致绿色植被遭到破坏,甚至退化,造成水土流失。

边坡防水是边坡寿命、牢固程度和整体强度的保障,现有技术中,一般都是通过在水泥构件中埋设水管,通过水管导通边坡各位置的水流,使其排放至指定的沟渠,然而,水管容易堵塞,且其中一根水管堵塞,将无法通过其他水管导流,久而久之,就成为积水严重的危险边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边坡支撑构件,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的对边坡积水进行导流。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边坡支撑构件,边坡具有外侧面与地面之间呈倾角的土层,其特征在于,本支撑构件包括由土层依次向外铺设的固化基层、混凝土层和固化外层,所述固化外层由若干支撑块平铺组成,相邻支撑块之间通过混凝土黏结,所述支撑块包括一六边形的主体,所述主体的底部具有一封板,所述主体的上侧面具有一导流孔一,所述主体的下侧面具有一与导流孔一配合的插块,所述主体的下侧面上还具有一导流孔二。

水流可以从支撑块的植被孔进入固化外层,或从边坡顶端进入固化外层,多个支撑块的导流孔一和导流孔二形成一由上至下的排水通道,相邻支撑块的上下侧面之间抵靠,另外四个面与左右相邻的支撑块的四个侧面之间通过混凝土连接固化,并与混凝土层形成一体,使固化外层固定在混凝土层之外,即使支撑块的封板之上的通孔内种植植物,也不会影响导流孔一和导流孔二的排水功能,水土流失不会涉及固化外层之下的各层。

通过将插块插入相邻的支撑块上的导流孔一内,使各支撑块之间形成一整体,从而有效的加强了边坡的固化强度和支撑强度。

在上述的一种边坡支撑构件中,所述插块的长度小于导流孔一的深度的一半。

为了防止植被的泥土堵塞导流孔一和导流孔二,插块只能插入一半以上的导流孔一内,使沙石泥土等,能够快速的流出,防止堵塞。

在上述的一种边坡支撑构件中,所述主体的中部固定连接有一格网。

格网之上种植植被,将格网与封板之间形成一空腔,避免大块的石块进入该空腔,保障了水流的顺畅。

在上述的一种边坡支撑构件中,所述主体为水泥筑件,所述格网为塑料件。

在上述的一种边坡支撑构件中,所述固化基层为水泥、沙石和水的混合物固化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边坡支撑构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支撑块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支撑块的截面图。

图中,1、土层;2、固化外层;3、混凝土层;4、固化外层;5、支撑块;51、主体;52、封板;53、导流孔一;54、插块;55、导流孔二。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边坡具有外侧面与地面之间呈倾角的土层1,本支撑构件包括由土层1依次向外铺设的固化基层4、混凝土层3和固化外层2,固化外层2由若干支撑块5平铺组成,相邻支撑块5之间通过混凝土黏结,支撑块5包括一六边形的主体51,主体51的底部具有一封板52,主体51的上侧面具有一导流孔一53,主体51的下侧面具有一与导流孔一53配合的插块54,主体51的下侧面上还具有一导流孔二55。

水流可以从支撑块5的植被孔进入固化外层2,或从边坡顶端进入固化外层2,多个支撑块5的导流孔一53和导流孔二55 形成一由上至下的排水通道,相邻支撑块5的上下侧面之间抵靠,另外四个面与左右相邻的支撑块5的四个侧面之间通过混凝土连接固化,并与混凝土层3形成一体,使固化外层2固定在混凝土层1之外,即使支撑块5的封板52之上的通孔内种植植物,也不会影响导流孔一53和导流孔二55的排水功能,水土流失不会涉及固化外层2之下的各层。

通过将插块54插入相邻的支撑块5上的导流孔一53内,使各支撑块5之间形成一整体,从而有效的加强了边坡的固化强度和支撑强度。

插块54的长度小于导流孔一53的深度的一半;为了防止植被的泥土堵塞导流孔一53和导流孔二55,插块54只能插入一半以上的导流孔一53内,使沙石泥土等,能够快速的流出,防止堵塞。

主体51的中部固定连接有一格网;格网之上种植植被,将格网与封板52之间形成一空腔,避免大块的石块进入该空腔,保障了水流的顺畅;主体51为水泥筑件,格网为塑料件。

固化基层4为水泥、沙石和水的混合物固化层。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