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厨房用多功能水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37842发布日期:2018-07-27 20:41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厨房用多功能水槽。



背景技术:

现有公开专利:CN201520072736.X-一种家用超声波厨具、食物净化处理系统,其技术核心是在现有的家用水槽(尤其是双槽)的其中一个槽的底部设置超声波换能器,此方案的缺点有两个:一是当换能器发生故障时,需要将整个水槽拆卸下来维修,给售后带来巨大麻烦;二是换能器固定在槽底,这样超声波能量主要集中在水槽底部,被清洗物(碗筷,蔬果等)不可能全部置于底部,造成水槽中的中上部分的物体清洗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背景技术中提及的现有公开专利的缺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厨房用多功能水槽,包括带有一体成型的固定左水槽的不锈钢水槽主体,在不锈钢水槽主体上可拆卸式设置不锈钢活动水槽,在不锈钢活动水槽的四周外壁上均设置超声波换能器,在不锈钢活动水槽外周套设塑料外壳,塑料外壳的顶部连接不锈钢水槽主体的背面;超声波换能器与设置在塑料外壳侧壁上的超声波发生器相连,超声波发生器为超声波换能器供电及系统调节。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水槽可有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该多功能水槽分左右两部分,左边水槽为常规水槽,右边水槽通过螺丝钉固定于水槽面板上,水槽面板和左侧水槽为一个整体,构成不锈钢水槽主体。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水槽,超声波换能器、超声波发生器和活动水槽组装成一整体,再通过螺钉固定于水槽面板,该组件可方便拆卸维修。

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改进,超声波换能器高低位设置在不锈钢活动水槽的四周外壁上,超声波换能器位于不锈钢活动水槽侧边四面的上、中、下三个位置处。超声波换能器设置于不锈钢活动水槽侧边四面的上中下三个位置,超声波能量均衡传递到水槽中,有利于清洗整个水槽中的物件。

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改进,不锈钢活动水槽通过螺钉设置在不锈钢水槽主体的另一侧。螺钉连接,可方便拆卸维修。

对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不锈钢活动水槽与不锈钢水槽主体的连接处通过密封垫密封。

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改进,塑料外壳与不锈钢水槽主体通过螺钉固定。

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改进,在不锈钢水槽主体上安装自来水龙头。自来水龙头的设计用于进水。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厨房用多功能水槽,该多功能水槽分左右两部分,左边水槽为常规水槽,右边水槽通过螺丝钉固定于水槽面板上,水槽面板和左侧水槽为一个整体,构成不锈钢水槽主体;该厨房用多功能水槽内超声波换能器、超声波发生器和活动水槽组装成一整体,再通过螺钉固定于水槽面板,该组件可方便拆卸维修。

附图说明

图1是厨房用多功能水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厨房用多功能水槽的爆炸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所述实施例。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加明显易懂,以下结合附图1-图2和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描述。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和2所示,为本实施例的厨房用多功能水槽,包括带有一体成型的固定左水槽9的不锈钢水槽主体8,在不锈钢水槽主体8上可拆卸式设置不锈钢活动水槽4,不锈钢活动水槽4通过螺钉设置在不锈钢水槽主体8的另一侧。螺钉连接,可方便拆卸维修。不锈钢活动水槽4与不锈钢水槽主体8的连接处通过密封垫密封。在不锈钢活动水槽4的四周外壁上均设置超声波换能器5,在不锈钢活动水槽4外周套设塑料外壳7,塑料外壳7的顶部连接不锈钢水槽主体8的背面;塑料外壳7与不锈钢水槽主体8通过螺钉固定。

如图1和2所示,超声波换能器5与设置在塑料外壳7侧壁上的超声波发生器6相连,超声波发生器6为超声波换能器5供电及系统调节。超声波换能器5高低位设置在不锈钢活动水槽4的四周外壁上,超声波换能器5位于不锈钢活动水槽4侧边四面的上、中、下三个位置处。超声波换能器设置于不锈钢活动水槽侧边四面的上中下三个位置,超声波能量均衡传递到水槽中,有利于清洗整个水槽中的物件。

如图2所示,在不锈钢水槽主体8上安装自来水龙头1。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水槽可有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该多功能水槽分左右两部分,左边水槽为常规水槽,右边水槽通过螺丝钉固定于水槽面板上,水槽面板和左侧水槽为一个整体,构成不锈钢水槽主体。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水槽,超声波换能器、超声波发生器和活动水槽组装成一整体,再通过螺钉固定于水槽面板,该组件可方便拆卸维修。

本实用新型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

如上所述,尽管参照特定的优选实施例已经表示和表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自身的限制。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定义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前提下,可对其在形式上和细节上作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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