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28942发布日期:2018-08-21 19:07阅读:4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处理家庭沐浴水的系统,具体地说是一种沐浴水收集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一般情况下,现有的沐浴水直接排入城市公共下水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实际上,沐浴水加以收集后还是可以重复利用的,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城市污水处理的负担,而且于对于每个家庭而言,还可以节省用水成本。

为了达到沐浴水的反复利用,中国专利文献CN105714923A公开了一种家庭淋浴水收集器,包括收集盆,弹力托板,倾斜面,扩展扇面,手柄,弹簧,限制开关;收集盆内通过弹簧安装弹力托板,向下倾斜的倾斜面下端连接弹力托板,倾斜面上端与扩展扇面相连,扩展扇面向上倾斜,扩展扇面与倾斜面的连接处固定在收集盆边缘;收集盆一侧设有手柄,收集盆前后侧壁上设有水平槽孔,水平槽孔内插有防止弹力托板过度下落的限位板,限位板上有容纳弹簧的圆孔。当人洗浴站在弹力托板上时,由于重力作用,扩展扇面展开,并且在倾斜面指向弹力托板,水就从弹力拖板处流入收集盆,这样提高了废水的利用率。

上述家庭淋浴水收集器所收集的水,虽然可以再次作为冲侧所或拖地的水两次利用,使用家庭废水利用率得到提高,但是,如果有一种沐浴水收集系统所收集的水,能够作为饮用水或洗菜用水利用,那将更加受到市场的欢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向社会提供一种可以对沐浴水进行收集并处理的沐浴水收集处理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沐浴水收集处理系统,包括上面开口的水池,在所述水池内设有一弹性的内空的吸水件,在所述吸水件上设有废水进水管,在所述废水进水管上设有只允许废水进入吸水件内的第一单向阀;在所述吸水件上设有废水排水管,在所述废水排水管上设有只允许废水排出吸水件内的第二单向阀;所述第二单向阀与过滤器连接,所述过滤器的出水管与储水容器连接。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吸水件包括皮囊,在所述皮囊内设有弹簧组件。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过滤器包括外壳和内过壳,在所述外壳和内过壳之间设有过滤介质。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滤介质是过滤棉、活性碳或反渗透膜。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对废水进行过滤处理,使废水可以达到饮用水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淋浴废水的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过滤器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组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连接”、“相连”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组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含义。

请参见图1和图2,图1和图2揭示的是一种沐浴水收集处理系统,包括上面开口的水池1,在所述水池1内设有一弹性的内空的吸水件2,在所述吸水件2上设有废水进水管21,在所述废水进水管21上设有只允许废水进入吸水件2内的第一单向阀22;在所述吸水件2上设有废水排水管23,在所述废水排水管23上设有只允许废水排出吸水件2内的第二单向阀24;所述第二单向阀24与过滤器3连接,所述过滤器3的出水管31与储水容器4连接。当水从淋浴头5经过人体被利用后,进入水池1内,由于人站在吸水件2上,不断动作,使得的吸水件2有时被压缩,有时又伸张,伸张时,水池1内的废水从废水进水管21上通过第一单向阀22进入吸水件2内;压缩时,废水从废水排水管23经过第二单向阀24进入过滤器3,废水经过过滤器3过滤后进入储水容器4备用。保证过滤器3的质量,淋浴废水就可以被过滤成达到饮用的标准。

为了吸水效果更好,在水池1的底面上设有积水凹部11。

优选的,所述吸水件2包括皮囊25,在所述皮囊25内设有弹簧组件26。

优选的,所述过滤器3包括外壳32和内过壳33,在所述外壳32和内过壳33之间设有过滤介质34。

优选的,所述滤介质34是过滤棉、活性碳或反渗透膜。

需要说明的是,针对上述实施方式的详细解释,其目的仅在于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解释,以便于能够更好地解释本实用新型,但是,这些描述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释成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特别是,在不同的实施方式中描述的各个特征也可以相互任意组合,从而组成其他实施方式,除了有明确相反的描述,这些特征应被理解为能够应用于任何一个实施方式中,而并不仅局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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