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藏缩布局电缆的闸门泵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4911发布日期:2018-10-13 02:03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利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具有藏缩布局电缆的闸门泵。



背景技术:

闸门泵是新近出现的一种将潜水泵直接安装在闸门之上而构成的整体结构式泵闸,它将传统的泵站与闸门站两种水利设施整合在一起,既能隔断河道又能引排水,因此兼顾有泵与闸两种不同的功能。闸门泵具有占地面积少、土建工程量少、操作简单和维护容易等优点,非常适合于防洪排涝、引水排水、分流灌溉等场合,也因此,闸门泵成为了河网地区的重要水利装备之一。

潜水泵外部通常设置有外套筒,外套筒固定安装在闸门上。现有的闸门泵通常把电缆布置在闸门的表面,然后在外套筒上设置防水的接线盒以连接电缆。但是这种结构对于电缆的保护性不好,电缆裸露在闸门表面容易被河中杂物撞击,甚至因为电缆移位而导致漏电,存在安全隐患,有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藏缩布局电缆的闸门泵,电缆隐藏在闸门内,提高使用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具有藏缩布局电缆的闸门泵,包括有闸门以及潜水泵,所述潜水泵外部设置有外套筒,所述外套筒固定连接在所述闸门中,所述闸门内部设置有用于容置潜水泵的电缆的通道,所述通道从闸门的上端延伸至外套筒,所述通道的下端设置有连接外套筒的防水座,所述防水座与电缆配合密封以防止进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通道中设置有多个用于固定所述电缆的定位块。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通道中还设置有套管,所述电缆从套管中穿过,所述定位块设置有锁紧螺栓以固定所述套管。

进一步改进,所述防水座设置有贯通的圆孔以供电缆穿过,所述圆孔内设置有包围电缆的密封垫,所述防水座上设置有用于压紧密封垫的压紧锁块。

进一步改进,所述闸门的下部设置有用于安装所述外套筒的圆筒,所述外套筒安装在所述圆筒的内部,所述防水座连接在圆筒上。

进一步改进,所述外套筒上设置有二个环形安装板,二个所述环形安装板分别贴合所述圆筒的两端并且通过螺栓连接固定,所述环形安装板与圆筒之间设置有环形垫片,所述圆筒与外套筒之间形成有容置空间。

进一步改进,所述防水座通过螺栓连接固定在圆筒上,所述防水座与圆筒的连接处设置有多层密封环,所述密封环之间形成迷宫式密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设置在闸门内部的通道将电缆隐藏在闸门内,为电缆提供保护,避免电缆裸露在闸门表面而容易被河中杂物撞击,消除了受撞击电缆移位而导致漏电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密封防水性能,通道的下端设置防水座连接潜水泵的外套筒,杜绝水进入,保障性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2是图1的局部放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一种具有藏缩布局电缆的闸门泵,包括有闸门1以及潜水泵2,所述潜水泵2外部设置有外套筒21,所述外套筒21固定连接在所述闸门1中,所述闸门1内部设置有用于容置潜水泵2的电缆3的通道,所述通道从闸门1的上端延伸至外套筒21,所述通道的下端设置有连接外套筒21的防水座4,所述防水座4与电缆3配合密封以防止进水。优选的,所述通道中设置有多个用于固定所述电缆3的定位块12。

优选的,所述通道中还设置有套管,所述电缆3从套管中穿过,所述定位块12设置有锁紧螺栓以固定所述套管。采用上述结构,潜水泵2的电缆3从套管一直延伸到闸门1上端外,套管和防水座4配合全程密封防水,杜绝水进入,套管由多个定位块12固定在闸门1的内部,将电缆3隐藏起来,同时可避免电缆3被河中杂物撞击,提高安全性。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防水座4设置有贯通的圆孔以供电缆3穿过,所述圆孔内设置有包围电缆3的密封垫41,所述防水座4上设置有用于压紧密封垫41的压紧锁块42,提高压紧锁块42推动密封垫41夹紧电缆3实现密封防水的目的。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闸门1的下部设置有用于安装所述外套筒21的圆筒11,所述外套筒21安装在所述圆筒11的内部,所述防水座4连接在圆筒11上。优选的,所述外套筒21上设置有二个环形安装板211,二个所述环形安装板211分别贴合所述圆筒11的两端并且通过螺栓连接固定,所述环形安装板211与圆筒11之间设置有环形垫片,所述圆筒11与外套筒21之间形成有容置空间可以安装潜水泵2的电路模块。环形安装板211与圆筒11利用环形垫片实现密封,保证容置空间不会进水,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防水座4通过螺栓连接固定在圆筒11上,所述防水座4与圆筒11的连接处设置有多层密封环,所述密封环之间形成迷宫式密封,杜绝水从缝隙进入容置空间的可能性,保证密封性能。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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