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沉降井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4900发布日期:2018-09-14 20:40阅读:15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井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沉降井盖。



背景技术:

目前,铺设在路面的井盖,其井盖都是支承在底座下端面的内折缘上,车辆驶过时的冲击力全部直接的作用在内折缘上,而且具有内折缘的井座都是圆筒状,井座的下边缘直接作用在砖或混凝土浇筑的孔壁上端,所以力最后都从井座的下边缘作用在砖或混凝土浇筑的孔壁上端,由于其受力大,且作用面积小,长时间车辆碾压,井盖连同井座会发生沉降。中国专利,专利号为“201320597914.1”,专利名称为“阶梯式防沉降井盖”的实用新型专利,就提供了一种防沉降的方式,也是现在大多数采用的方式,增大最终支撑面的受力面积,以减小压强,降低沉降。但是这种方式,受力大小并没有减小,防沉降效果不好。所以,现急需一种防沉降井盖,来更好地解决井盖沉降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防沉降井盖,解决现有的防沉降井盖防沉降效果不好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防沉降井盖,包括井盖和井座套装;所述井座套装包括第一井座、第二井座和第三井座;所述第一井座包括环形水平板和成型在所述环形水平板上的环形竖直板,第一井座的截面形状为“十”字形;所述第二井座的形状为球面形,第二井座的外边缘顶在环形水平板与环形竖直板的连接拐角处,第二井座的外边缘的切线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45°,第二井座的上表面开设有环形凹槽;所述第三井座上设置有安装台,第三井座的下端卡入所述环形凹槽内;所述井盖扣在所述安装台上,井盖的上表面与第三井座的上端平齐。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井座、第二井座和第三井座的材质均为铸铁。

再进一步的,所述第二井座的上表面上对称设置有多个提拉环。

再进一步的,所述井盖上对称开设有多个提拉孔。

再进一步的,所述第二井座的外边缘成型有直角头,所述直角头与所述环形水平板和环形竖直板的连接拐角处相匹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三井座将汽车对井盖的冲击力,传递给第二井座上,由于第二井座球面的特性,第二井座将力均匀分散,第二井座的边缘受斜向下的力,该力作用在第一井座上,分解成一个水平作用力,一个竖直作用力,力度均减小,且环形水平板和环形竖直板的受力面积加大,减小了对压强,不会造成或减小沉降。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防沉降井盖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井盖;101、提拉孔;2、第一井座;201、环形水平板; 202、环形竖直板;3、第二井座;301、环形凹槽;302、直角头;303、提拉环; 4、第三井座;401、安装台。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防沉降井盖的其中一种具体实施例,包括井盖1和井座套装,所述井座套装包括第一井座2、第二井座3和第三井座4。所述第一井座 2包括环形水平板201和成型在所述环形水平板201上的环形竖直板202,第一井座2的截面形状为“十”字形。所述第二井座3的形状为球面形,第二井座3 的外边缘顶在环形水平板201与环形竖直板202的连接拐角处,第二井座3的外边缘的切线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45°,所述第二井座3的外边缘成型有直角头302,由于环形水平板201和环形竖直板202的连接拐角处也为直角,所以直角头正好卡在环形水平板201和环形竖直板202的连接拐角处,使第二井座没有位移空间,受力更大。第二井座3的上表面开设有一圈环形凹槽301,环形凹槽的中心轴与第二井座的中心轴重合。第三井座为一竖直筒,所述第三井座4 上成型有安装台401,第三井座4的下端卡入所述环形凹槽301内,使第三井座的受力作用在第二井座上。所述井盖1扣在所述安装台401上,井盖1的上表面与第三井座4的上端平齐。所述第一井座2、第二井座3和第三井座4的材质均为铸铁,提高强度。

所述第二井座3的上表面上对称设置有多个提拉环303,方便提拉第二井座。所述井盖1上对称开设有多个提拉孔101,方便用钢筋钩等提拉井盖。

使用时,首先将第一井座放入下水道井口中,然后使用混凝土浇筑将第一井座的下方填充,将第二井座扣在第一井座上,使直角头卡在环形水平板201 和环形竖直板202的连接拐角处,在第一井座的上方浇筑成直径与第三井座外周直径相同的孔,将第三井座的下端卡入第二井座中,然后将井盖卡入第三井座的安装台上,等浇筑硬化即可。汽车等从井盖上方经过时,重力作用在球面形的第二井座上,由于球面的特性,第二井座将力均匀分散,第二井座的边缘受斜向下的力,该力作用在第一井座上,分解成一个水平作用力,一个竖直作用力,力度均减小,且环形水平板和环形竖直板的受力面积加大,减小了对压强,不会造成或减小沉降。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