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程桩静载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20792发布日期:2018-11-20 22:51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程桩静载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桩基质量检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工程桩静载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地基、桩基的承载能力进行检测是必不可少的。目前,静载试验是检测桩基竖向承载力的一种公认的方法,该方法最直观且最可靠,传统的桩基检测装置使用的是一块承重板,在承重板上加重力板,而重力板每块的重量是相同的,通过加入多少块重力板,判断出桩基承受多少的压力,但是使用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在加入块重力板的同时,千斤顶会发生偏移,而且桩基容易损坏,从而影响电子称的读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桩基的受压部位易损坏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工程桩静载检测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工程桩静载检测装置,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支撑墩,每个所述支撑墩的一端均固定在地面上,每个所述支撑墩远离所述地面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固定座,每个固定座远离所述支撑墩的一侧均固定连接有主梁,所述主梁的上表面沿长度方向固定连接有若干个支撑柱,每个所述支撑柱远离所述主梁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重力板,所述地面上位于两个所述支撑墩之间设有试桩,所述试桩的一端位于所述地面的内部,所述试桩远离所述地面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钢板,所述钢板远离所述试桩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承压板,所述承压板的下表面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紧固块,每个所述紧固块的一侧均和所述试桩固定连接,所述承压板远离所述钢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千斤顶,所述承压板上位于所述千斤顶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块,所述千斤顶远离所述承压板的一端固定在主梁上,所述千斤顶上设有移位计,所述移位计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千斤顶上,所述移位计远离所述千斤顶的一端固定在所述主梁上,所述主梁的上表面两侧均转动连接有挡板,每个所述挡板远离所述重力板的一侧均设有卡位销,每个所述卡位销均插接在所述主梁上。

优选的,所述支撑柱为工字钢。

优选的,所述试桩和所述地面相互垂直。

优选的,所述移位计为千分度移位计。

优选的,所述钢板的直径和所述试桩的直径相同。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工程桩静载检测装置,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支撑墩结构来帮助主梁结构承担部分反作用力,钢板结构和承压板结构来保护试桩,使试桩不会破损,固定块结构用来固定千斤顶,不让千斤顶发生移动,挡板结构和卡位销共同作用,阻挡重力板发生移动,精确读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工程桩静载检测装置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地面1、试桩2、钢板3、紧固块4、承压板5、千斤顶6、固定块7、移位计8、固定座9、挡板10、重力板11、支撑柱12、卡位销13、主梁14、支撑墩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工程桩静载检测装置,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支撑墩15,支撑墩15的作用是帮助主梁14承担一部分反作用力,每个支撑墩15的一端均固定在地面1上,每个支撑墩15远离地面1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固定座9,固定座9的作用是帮助支撑墩15固定主梁14,每个固定座9远离支撑墩15的一侧均固定连接有主梁14,主梁14的上表面沿长度方向固定连接有若干个支撑柱12,支撑柱12的作用是用来支撑重力板11,支撑柱12为工字钢,工字钢的受压强度大,每个支撑柱12远离主梁14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重力板11,重力板11的作用是为测试提供重力。

地面1上位于两个支撑墩15之间设有试桩2,试桩2的一端位于地面1的内部,试桩2远离地面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钢板3,钢板3的作用是用来保护试桩2,钢板3远离试桩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承压板5,承压板5的作用是承受压力,承压板5的下表面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紧固块4,紧固块4的作用是用来固定承压板5,使承压板5不发生移动,不影响测量,每个紧固块4的一侧均和试桩2固定连接,承压板5远离钢板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千斤顶6。

承压板5上位于千斤顶6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块7,固定块7的作用是固定千斤顶6,不让千斤顶6发生移动,千斤顶6远离承压板5的一端固定在主梁14上,千斤顶6上设有移位计8,移位计8的作用是用来测量试桩2发生的位移,移位计8的一端固定在千斤顶6上,移位计8远离千斤顶6的一端固定在主梁14上,主梁14的上表面两侧均转动连接有挡板10,挡板10的作用是防止重力板11掉落,每个挡板10远离重力板11的一侧均设有卡位销13,卡位销13的作用是帮助挡板10起到阻挡重力板11的作用,每个卡位销13均插接在主梁14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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