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裸露坡地生态修复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横向集水沟、纵向导水沟、水沟连接部、挡水土垄、木本植物种植区及草本植物种植区,所述横向集水沟沿等高线间隔3~5m设置在裸露坡地上,所述横向集水沟与纵向导水沟垂直交错设置;所述挡水土垄、木本植物种植区及草本植物种植区设置在相邻横向集水沟之间;所述水沟连接部设置在横向集水沟与纵向导水沟之间,其低于横向集水沟的高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裸露坡地生态修复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集水沟整体呈两端浅中间深的结构,其最上层为以两壁填土形成梯形槽的汇水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裸露坡地生态修复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集水沟上下分层设置,各层之间以隔水层进行部分分隔。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用于裸露坡地生态修复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集水沟最上层为以两壁填土形成梯形槽型的汇水区,汇水区之下设置蓄水区,填土与蓄水区之间以隔水层分隔,隔水层在没有填土的中间区域镂空,隔水层的中间镂空区域上部铺设过滤层。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裸露坡地生态修复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集水沟的汇水区设置有渗透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裸露坡地生态修复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渗透层的上部设置有覆盖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裸露坡地生态修复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集水沟之间以纵向导水沟连接,纵向导水沟的宽度为50~100cm,深度为30~50cm;横向集水沟与纵向导水沟衔接处设置有斜坡,所述斜坡高于横向集水沟的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裸露坡地生态修复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水土垄、木本植物种植区及草本植物种植区的上部设置有生态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裸露坡地生态修复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裸露坡地的底部设置有蓄水池,其垂直于纵向导水沟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