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坐便器电动辅助起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39419发布日期:2020-02-28 11:43阅读:3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坐便器电动辅助起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生活辅助器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坐便器电动辅助起降装置。



背景技术:

坐便器是日常生活中必备的卫生设备,但是对于老人,肢体残疾人,孕妇,腰腿疾病患者、半失能及半失能人群而言,使用坐便器时弯腰、下蹲和站立的动作不仅仅是困扰,一不小心还会造成意外伤害,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人们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例如专利号为:cn201520167887.3,专利名称为升降式坐便器的专利申请,公开了包括马桶安装座,以及可升降地设置在安装座上方的坐便器托盘;马桶安装座上矩形阵列有四个动作同步的电动升降杆,其中两个电动升降杆分别连接到坐便器托盘前端的两侧,另外两个电动升降杆分别连接到坐便器托盘后端的两侧,且形成坐便器托盘的前端低于该坐便器托盘的后端。

上述方案实现了升降目的,能够辅助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人群,但是上述方案需要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手动调节坐便器托盘的高度,为用户带来不便,而且,坐便器托盘前倾角度过小,只有20度,使用人下蹲时仍需要下蹲到一定程度,才能够到坐便圈,如厕完毕站立时仍需要自己用力才能完全站起来,对于广大需求者而言,此类产品仅仅只能缓解但不能完全解决如厕困难的困扰。

另外,专利申请号:201610792362.8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双连杆式助力坐便器,主要由扶手部分、漏孔座椅、滑动部分与动力部分构成,通过电动机、减速器、丝杆的配合实现升降滑块的升降动作,通过双连杆与曲线导向滑槽的配合实现扶手的上下可变向运动,上述方案成本低廉,能对腿部不便的人群起到辅助作用。但是上述方案对于上肢力量要求很大,对于体弱的老人、孕妇,上肢残疾及伤病患者,失能及半失能人群来说,起不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缺陷,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坐便器电动辅助起降装置,其坐便器的高度位置可以升降,同时坐便器角度可以前倾,即大幅度提升马桶圈的最大倾斜角度,最大可达到35度;广泛的帮助体弱老人,孕妇、肢体残疾、伤病群体,失能、半失能群体,完全辅助使用者完成如厕时下蹲及站立的全过程;外观时尚,安全稳定,功能齐全,辅助动作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能舒适的辅助使用者如厕的全过程。

本发明提供一种坐便器电动辅助起降装置,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立板底座,分别为左立板底座和右立板底座,所述左立板底座和右立板底座的相同一侧均设置有立板,左立板底座和右立板底座的立板上均设置有调节机构,所述调节机构用于调节升降机座椅的升降,所述调节机构包括:左竖向电动推杆、右电动推杆总成、两个主支撑臂和两个斜支撑臂。

优选的,位于左立板底座上的立板上设置有左竖向电动推杆,左竖向电动推杆的顶部连接在一主支撑臂;

位于右立板底座上的立板上设置有右电动推杆总成,所述右电动推杆总成包括右竖向电动推杆和右横向电动推杆,右竖向电动推杆的侧壁底部连接右横向电动推杆,右竖向电动推杆的顶部连接在另一主支撑臂;

两根主支撑臂的一端分别活动连接在左立板底座和右立板底座的立板上,两根主支撑臂的另一端分别活动连接在升降机座椅两侧的侧耳1上;

升降机座椅的两侧的侧耳上还分别活动连接有斜支撑臂,两根斜支撑臂的另一端分别可转动的连接在左立板底座和右立板底座的立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立板的一侧边为阶梯状结构,包括由上至下排布的第一台阶、第二台阶、第三台阶;

所述右立板底座上的立板上位于最下端的第一台阶处使用铰接轴连接右竖电动推杆的底端;

两根斜支撑臂的另一端分别连接在左立板底座和右立板底座的立板的第二台阶处;

升降机座椅上且位于侧耳的相对侧通过铰接轴活动连接在左立板底座和右立板底座的立板的顶部第三台阶处。

进一步地,所述左竖向电动推杆的顶部连接的主支撑臂的中间设置有向下凸出的连接部,用于连接左竖向电动推杆;

右竖向电动推杆的顶部连接的另一主支撑臂的中间设置有向下凸出的连接部,用于连接右竖向电动推杆。

进一步地,所述升降机座椅的两侧对称设置有可调节扶手,每个可调节扶手上均套设有软质扶手手套;位于右侧的可调节扶手上设置有调节开关。

进一步地,所述左立板底座上还设置有电源总成,所述电源总成设置在左竖向电动推杆273的相对侧,所述调节开关与电源总成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软质扶手套选用海绵材质制备而成。

进一步地,所述右立板底座上的立板上设置有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用于控制右电动推杆总成和左竖向电动推杆。

进一步地,所述升降机座椅上设置有如厕孔,所述升降机座椅上设置马桶圈。

进一步地,升降机座椅最大倾斜角度达到35度。

本发明提供一种坐便器电动辅助起降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坐便器的高度位置可以升降,同时坐便器角度可以前倾,即大幅度提升马桶圈的最大倾斜角度,最大可达到35度。

(2)广泛的帮助体弱老人,孕妇、肢体残疾、伤病群体,失能、半失能群体,完全辅助使用者完成如厕时下蹲及站立的全过程。

(3)本发明外观时尚,安全稳定,功能齐全,辅助动作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能舒适的辅助使用者如厕的全过程。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坐便器电动辅助起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坐便器电动辅助起降装置的左视图;

图3是本发明坐便器电动辅助起降装置的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1坐便器电动辅助起降装置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坐便器电动辅助起降装置,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立板底座23,分别为左立板底座231和右立板底座232。

所述左立板底座231和右立板底座232的相同一侧均设置有立板21,所述立板21的一侧边为阶梯状结构,所述立板21的一侧边为三台阶阶梯状结构,包括由上至下排布的第一台阶28、第二台阶29、第三台阶22。

左立板底座231和右立板底座232的立板21上均设置有调节机构2,所述调节机构2用于调节升降机座椅3的升降。

所述调节机构包括:左竖向电动推杆273、右电动推杆总成27、两个主支撑臂24和两个斜支撑臂25。

具体的,位于左立板底座231上的立板21上设置有左竖向电动推杆273,左竖向电动推杆273的顶部连接在一主支撑臂24。具体的,此主支撑臂24中间设置有向下凸出的连接部,用于连接左竖向电动推杆273。

所述左立板底座231上还设置有电源总成7,所述电源总成7设置在左竖向电动推杆273的相对侧。

位于右立板底座232上的立板21上设置有右电动推杆总成27,所述右电动推杆总成27包括右竖向电动推杆271和右横向电动推杆272,右竖向电动推杆271的侧壁底部连接右横向电动推杆272,右竖向电动推杆271的顶部连接在另一主支撑臂24。具体的,此主支撑臂24中间设置有向下凸出的连接部,用于连接右竖向电动推杆271。所述右立板底座232上的立板21上位于最下端的第一台阶28处使用铰接轴连接右竖电动推杆271的底端。

两根主支撑臂24的一端分别活动连接在左立板底座231和右立板底座232的立板21上;两根主支撑臂24的另一端分别活动连接在升降机座椅3两侧的侧耳1上。

升降机座椅3的两侧的侧耳上还分别活动连接有斜支撑臂25,两根斜支撑臂25的另一端分别可转动的连接在左立板底座231和右立板底座232的立板21上。具体的,两根斜支撑臂25的另一端分别连接在左立板底座231和右立板底座232的立板21的第二台阶29处。

升降机座椅3上且位于侧耳1的相对侧通过铰接轴活动连接在左立板底座231和右立板底座232的立板21的顶部第三台阶22处。

所述升降机座椅3上设置有如厕孔,所述升降机座椅3上设置马桶圈。使用时,可在升降机座椅3上设置坐垫31。

所述升降机座椅3的两侧对称设置有可调节扶手4,每个可调节扶手4上均套设有软质扶手手套41,优选的,所述软质扶手套41选用海绵材质制备而成。其中,位于右侧的可调节扶手4上设置有调节开关5。所述调节开关5与电源总成7电连接。两个可调节扶手4随马桶上盖3运动。

所述右立板底座232上的立板21上设置有控制系统26。控制系统26用于控制右电动推杆总成27和左竖向电动推杆273,控制方式可以分为遥控控制或可调节扶手4上的调节开关5控制,控制动作包括升起和下降。。

使用时,左竖向电动推杆273和右竖向电动推杆271伸缩时,分别带动对应的主支撑臂24及斜支撑臂25升降,进而带动放置马桶圈的升降机座椅3升降。

使用时,使用者背对坐便器站立,屁股靠在马桶圈上,双手扶着可调节扶手4,启动调节开关5,随着左竖向电动推杆273和右竖向电动推杆271的收缩,放置马桶圈的升降机座椅3缓缓下降并后倾,最终与地面平行,使用者也随之缓缓坐下;

当使用者想要站立时,启动调节开关5,左竖向电动推杆273和右竖向电动推杆271伸长,带动主支撑臂3及斜支撑臂5上升,进而带动放置马桶圈的升降机座椅3以及之上的马桶圈上升并前倾,使用者也缓缓地完成了站立的动作。

本发明移动型可把本装置移动到使用者床前,由护理人员协助使用者坐到本装置上,然后再把本装置移动到坐便器位置。具体实施方式可以采用在立板底座23上设置万向轮等实现本装置移动即可。四个万向轮分别固定在机架四个端点上。

本发明升降臂的使马桶圈或升降机座椅3最大倾斜角度达到35度,可完全辅助使用者由站立到下蹲以及由下蹲到站立的全过程。

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具体的实施方式,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从上述构思出发,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所作出的种种变换,均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当然,本发明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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