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给排水管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211645发布日期:2020-12-08 13:49阅读:110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用给排水管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排水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用给排水管件。



背景技术:

传统的卫生间异层排水管件穿越本层楼板到楼下,影响楼下层高,有排水噪音,检修时需要跟楼下住户协商,易引发纠纷,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工程采用同层排水;但常用的同层排水管件需要将排水管件预埋在安装模板上,再回填建筑浆料,这种施工方式难度大且会降低300-400mm的楼板高度。

因此,现建筑排水领域逐渐向不用降低层高的同层排水管件方向发展。但用于同层排水的汇集器依然具有一些问题:1.由于汇集器安装在建筑浆料之间,当汇集器上具有漏水等故障将难以检修;2.杂质或淤泥会随时间积累堆积在汇集器的蓄水腔内,由于汇集器安装在建筑浆料之间,将难以清理;3.汇集器的蓄水腔若忘记补水会导致排水立管内的异味蔓延至房间内,降低住户的居住满意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建筑用给排水管件。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给排水管件,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内形成有汇水腔,所述本体上设置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进水口低于出水口,且二者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所述进水口至少为2个。

进一步地,所述本体包括上盖和底壳,所述上盖和底壳之间形成汇水腔。

进一步地,所述进水口和出水口均设置在底壳上。

进一步地,所述本体上设置有用以连接进水管的进水承口,所述进水承口上设置有伸入汇水腔内的进水导管,所述进水口设置在进水导管上。

进一步地,所述出水口设在本体的侧壁上,该出水口的外侧设置有用以连接出水管的出水承口。

进一步地,所述本体上还是设置有用以向汇水腔内补水以防止进水口裸露于水面之上的补水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补水装置包括浮阀式水位控制器,该水位控制器悬挂式安装于上盖的内侧。

进一步地,所述补水装置包括补水泵、水位传感器和在水位传感器感知的汇水腔内水位低于预设值时控制补水泵工作的控制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水位传感器为水位检测电极或浮阀开关。

进一步地,所述汇水腔内被一隔板分隔为进水区和出水区,所述进水口位于进水区内并靠近汇水腔的底部设置,所述出水口位于出水区内并靠近汇水腔的上部设置。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给排水管件,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内形成有汇水腔,所述本体上设置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进水口低于出水口,其体积小巧,即便是非预埋设置也不需要占用太多空间,且其水封设计可有效的防止出水管内的异味蔓延至房间内;同时,由于该给排水管件为非预埋式设计,在堵塞或故障时非常容易检修。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涉及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为实施例一中给排水管件的总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一的剖视图;

图3为图一底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二中底壳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补水装置;11.补水进管;12.水位控制器;2.本体;21.上盖;22.底壳;221.出水承口;222.出水口;223.汇水腔;223a.进水区;223b.出水区;224.进水承口;23.隔板;225.进水导管;225a.进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除非另作定义,本专利文件中所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技能的人士所理解的通常意义。本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第一”、“第二”以及类似的词语并不表示任何顺序、数量或者重要性,而只是用来区分不同的组成部分。同样,“一个”、“一”或者“该”等类似词语也不表示数量限制,而是表示存在至少一个。“包括”或者“包含”等类似的词语意指出现在“包括”或者“包含”前面的元件或者物件涵盖出现在“包括”或者“包含”后面列举的元件或者物件及其等同,并不排除其他元件或者物件。“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仅用于表示相对位置关系,当被描述对象的绝对位置改变后,则该相对位置关系也可能相应地改变,其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下述的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实施例一:

如图1至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给排水管件,用于连接进水管和出水管,其包括本体2,所述本体2包括上盖21和底壳22,且所述上盖21和底壳22内形成有供进水管件内的水交汇的汇水腔223,所述本体2上设置有进水口225a和出水口222,所述进水口225a有两个,且分别向外侧延伸以形成供进水管安装的进水承口224;所述出水口222有一个且向外侧延伸形成供出水管安装的出水承口221。

如图2所示,所述本体2上还设有位于汇水腔223内部的进水导管225,该进水导管225为反l形设置,且其上端固定在底壳22的侧壁上,下端朝向底壳22的底壁以形成进水口225a,该进水口225a与出水口222之间具有70mm的水封高度,以使进水口225位于汇水腔223内的水封液面之下,从而防止异味从进水口225a进入到房间内部。所述出水口222设置在底壳22的侧壁上,即该出水承口为从出水口222上横向向外侧延伸形成,且该出水口222的管径2倍于进水口225a,以防止污渍垃圾在该给排水管件内部堆积堵塞。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进水承口224设置在底壳22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在其它实施例中,也可将进水承口224设置在上盖21上,并通过安装在上盖21上的进水导管225将进水口225a延伸至出水口222的下方;所述进水口225a设置在进水导管225的下端口处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在其它实施例中,也可直接将进水口225a的设置在底壳22的侧壁上;所述出水口222设置在底壳22的侧壁上也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在其它实施例中,也可将出水口222的设置在上盖21上。总的来说,仅需满足所述进水口225a高度至少低于出水口222高度50mm即可。

如图1和2所示,本实施例中,所述本体2上还是设置有用以向汇水腔223内补水以防止进水口225a裸露于水面之上的补水装置1,该补水装置1包括补水进管11和浮阀式水位控制器12,该补水进管11穿过上盖21以连接外接水源,且补水进管11外侧面上设有外螺纹,并通过在上盖21的上下两端分别旋上螺母以使该补水装置1悬挂式地安装上盖21上;所述浮阀式水位控制阀12设置在汇水腔223内,当汇水腔223内的液面高度低于预设低值时,该浮阀式水位控制器12即会自动打开打开,且该控制阀门打开角度与液面高度和预设低值间的高度差呈正相关,使外界水源经补水进管11输送至至汇水腔223内,以提高汇水腔223内的液面高度。

实施例二:

如图4所示,本实施与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结构基本相同,所不同之处在于,所述汇水腔223内被一隔板23分隔为进水区223a和出水区223b,所述进水口225a位于进水区223a内并靠近汇水腔223的底部设置,所述出水口222位于出水区223b内并靠近汇水腔223的上部设置。该隔板23的上沿高度低于底壳22的上沿高度,所述进水区223a水可从隔板23的上沿溢出至出水区223b,由于该隔板23的设置,可有效的使汇水腔223内有限的水具有更高的水封高度,防止异味蔓延至房间内。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结构基本相同,所不同之处在于,所述补水装置1包括设置在补水腔内的补水泵、水位传感器和在水位传感器感知的汇水腔223内水位低于预设值时控制补水泵工作的控制装置,该水位传感器为水位检测电极,更具体的为单极式水位探针,当该水位传感器检测到汇水腔223内的液面高度低于预设低值时,即将信号传输至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便将控制信号传输至补水泵使该补水泵打开直至汇水腔223内的液面高度到达预设高点。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的水位检测电极仅为水位传感器的一种实施方式,在其它实施方式中,水位传感器也可以为浮阀开关或水压传感器。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仅为补水装置1的两种补水结构,在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使用不同于上述的补水结构,例如通过周期性的补水装置1,使该补水装置1定时打开补水阀或补水泵向汇水腔223内补充一定量的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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