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转式整平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转式整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还包括连接于所述行走大车的反力架,所述反力架沿所述行走大车移动;当所述驱动机构用于驱动所述整平执行机构翻转时,所述牵引绳从所述反力架的下方绕过所述反力架;当所述整平执行机构在所述第一翻转位翻转时,所述反力架被限制于靠近所述第一卷扬机处;当所述整平执行机构在所述第二翻转位翻转时,所述反力架被限制于所述第一翻转位;当所述驱动机构用于驱动所述整平执行机构移动时,所述反力架通过锁固钢丝绳连接于所述整平执行机构,以随所述整平执行机构移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翻转式整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大车包括相对设置的两根轨道梁,两根所述轨道梁沿横向架设于所述船体,两根所述轨道梁相对的侧面均开设有沿横向延伸的轨道;所述行走小车通过小车轨道轮连接于所述行走大车的两个所述轨道之间以沿所述轨道移动,所述行走小车以所述小车轨道轮的轮轴为轴相对于所述行走大车在竖直面内翻转;所述反力架通过反力架轨道轮连接于所述行走大车的两个所述轨道之间,以沿所述轨道移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翻转式整平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轨道梁对应于所述翻转位处可拆卸连接有限位组件,当所述行走小车在所述第一翻转位翻转时,所述第一翻转位设置的所述限位组件用于将一个所述小车轨道轮限制在所述第一翻转位;当所述行走小车在所述第二翻转位翻转时,所述第一翻转位设置的所述限位组件用于将所述反力架轨道轮限制在所述第一翻转位,所述第二翻转位设置的所述限位组件用于将一个所述小车轨道轮限制在所述第二翻转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翻转式整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组件包括成对设置的限位杆;在限制所述小车轨道轮位置时,成对设置的所述限位杆分别位于所述小车轨道轮的两侧,并分别与所述小车轨道轮的两侧相抵;在限制所述反力架轨道轮位置时,成对设置的所述限位杆分别位于所述反力架轨道轮的两侧,并分别与所述反力架轨道轮的两侧相抵。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翻转式整平装置,其特征在于,与每根所述轨道连接的所述小车轨道轮为两个,每一所述轨道梁对应于所述翻转位处还开设有供另一个所述小车轨道轮翻出所述轨道的缺口,所述缺口位于所述轨道上方并与所述轨道相连通。
7.整平船,包括船体,所述船体上开设有月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月池上架设有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翻转式整平装置。
8.权利要求7所述的整平船的整平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对所述月池包围范围以内的基床的整平施工,以及对所述月池包围范围以外的基床的整平施工;其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整平船的整平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对所述月池包围范围以内的基床的整平施工步骤中,还包括将所述反力架限制于靠近所述第一卷扬机处;在将所述牵引绳连接于所述整平执行机构顶端时,使所述牵引绳从所述反力架的下方绕过所述反力架;在所述整平执行机构翻转时,所述反力架对所述牵引绳施加向下的作用力;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整平船的整平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整平执行机构在所述第一翻转位翻转时,还包括通过所述第一翻转位设置的所述限位组件将所述行走小车的一个所述小车轨道轮限制在所述第一翻转位,并使所述行走小车的另一个所述小车轨道轮位于所述第一翻转位设置的所述缺口的下方,所述整平执行机构和所述行走小车以被限制的所述小车轨道轮的轮轴为轴相对于所述行走大车翻转,未被限制的所述小车轨道轮通过其上方的所述缺口翻出所述轨道;所述整平执行机构在所述第二翻转位翻转时,还包括通过所述第一翻转位设置的所述限位组件将所述反力架的所述反力架轨道轮限制在所述第一翻转位,通过所述第二翻转位设置的所述限位组件将所述行走小车的一个所述小车轨道轮限制在所述第二翻转位,并使所述行走小车的另一个所述小车轨道轮位于所述第二翻转位设置的所述缺口的下方,所述整平执行机构和所述行走小车以被限制的所述小车轨道轮的轮轴为轴相对于所述行走大车翻转,未被限制的所述小车轨道轮通过其上方的所述缺口翻出所述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