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斜塔斜拉桥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5929阅读:6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斜塔斜拉桥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桥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双斜塔斜拉桥。



背景技术:

国内外城市内交通干道上的桥梁大都设计成景观桥梁,如拱桥、斜拉桥、 悬索桥、吊桥等等,而在斜拉桥中采用的形式最为美观的是无背索斜塔桥。该种桥梁结构形式正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城市桥梁设计中,无背索斜拉桥的桥塔仅一侧承受斜索力,依靠斜塔自身重量平衡桥梁的动载荷和静载荷,由于其仅是单侧受力,其跨度能力有限,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目前无背索斜拉桥跨度能力有限的问题,提供一种跨度能力更好的无背索斜拉桥。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双斜塔斜拉桥,包括桥墩、斜塔甲、斜塔乙、拉索和主梁,所述斜塔甲与所述斜塔乙的倾斜方向相反,并且均固定设置在同一个桥墩上,所述斜塔甲远离所述主梁的一侧通过所述拉索与所述主梁连接,所述斜塔乙远离所述主梁的一侧通过所述拉索与所述主梁连接,所述斜塔甲下部具有两个支脚,两个所述支脚之间的空间用于车辆通行,两个所述支脚固定设置在桥墩上,所述斜塔乙为直线型结构。

作为优选,斜塔乙与桥墩的固定位置布置在两个所述支脚的中央,如此,斜拉桥左右能够更加平衡,牢固性和平衡性更好。

作为优选,所述斜塔甲为倒Y形结构,该倒Y形结构的两个支边形成所述支脚,采用倒Y形结构,两支边的连接处能够承受一定的轴向力,承力能力更强,并且,整体更为美观。

作为优选,斜塔甲为H形结构,相比于倒Y形结构,H形结构更容易制造,成本更低。

作为优选,斜塔甲为一体式的半椭圆形结构,采用一体式的斜塔甲,其强度更高,更加耐用,并且,半椭圆形结构使桥梁整体更加美观。

作为优选,所述拉索与主梁采用地锚连接,如此,连接更加牢固。

作为优选,所述拉索与所述斜塔甲和/或与所述斜塔乙采用自锚连接,如此,拉索与斜塔甲或斜塔乙能够在拉索受拉时自行紧固在一起,连接更加牢固。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申请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两个斜塔且两个向相反方向倾斜,能够允许同一个桥墩同时安装两个斜塔,相比于一个桥墩只安装一个斜塔,本申请斜拉桥能够安装两个斜塔,并且倾斜方向不同,拉索布置的方向也相反,相当于常规的双面具有拉索的桥塔,其跨度能力与该常规斜拉桥相当,因此与一个桥墩只安装一个斜塔相比,本申请斜拉桥跨度更大;有些采用斜塔作为桥塔,因此本申请斜拉桥具有现有斜塔斜拉桥的优点,依靠斜塔平衡桥梁的动载荷和静载荷,整体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双斜塔斜拉桥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区别于图2的斜塔甲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4为区别于图3的斜塔甲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斜塔甲,2-斜塔乙,3-桥墩,4-主梁,5-拉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一种双斜塔斜拉桥,包括桥墩3、斜塔甲1、斜塔乙、拉索5和主梁4,斜塔甲1与斜塔乙的倾斜方向相反,并且均固定设置在同一个桥墩3上,斜塔甲1远离主梁4的一侧通过拉索5与主梁4连接,斜塔乙远离主梁4的一侧通过拉索5与主梁4连接,斜塔甲1下部具有两个支脚,两个支脚之间的空间用于车辆通行,两个支脚固定设置在桥墩3上,斜塔乙为直线型结构,采用两个斜塔且两个向相反方向倾斜,能够允许同一个桥墩3同时安装两个斜塔,相比于一个桥墩3只安装一个斜塔,本申请斜拉桥能够安装两个斜塔,并且倾斜方向不同,拉索5布置的方向也相反,相当于常规的双面具有拉索5的桥塔,其跨度能力与该常规斜拉桥相当,因此与一个桥墩3只安装一个斜塔相比,本申请斜拉桥跨度更大;有些采用斜塔作为桥塔,因此本申请斜拉桥具有现有斜塔斜拉桥的优点,依靠斜塔平衡桥梁的动载荷和静载荷,整体美观。

斜塔乙与桥墩3的固定位置布置在两个支脚的中央,如此,斜拉桥左右能够更加平衡,牢固性和平衡性更好。

斜塔甲1为倒Y形结构,如图1和图2,,该倒Y形结构的两个支边形成支脚,采用倒Y形结构,两支边的连接处能够承受一定的轴向力,承力能力更强,并且,整体更为美观。

或者,区别于倒Y形结构,如图3,斜塔甲1为H形结构,相比于倒Y形结构,H形结构更容易制造,成本更低。

或者,区别于倒Y形结构,如图4,斜塔甲1为一体式的半椭圆形结构,采用一体式的斜塔甲1,其强度更高,更加耐用,并且,半椭圆形结构使桥梁整体更加美观。

拉索5与主梁4采用地锚连接,如此,连接更加牢固。

拉索5与斜塔甲1和/或与斜塔乙采用自锚连接,如此,拉索5与斜塔甲1或斜塔乙能够在拉索5受拉时自行紧固在一起,连接更加牢固。

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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