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预制T梁架设的临时支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02879发布日期:2020-03-17 15:48阅读:131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预制T梁架设的临时支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临时支座结构,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预制t梁架设时的改良临时支座结构。



背景技术:

高速公路桥梁工程中,上部结构多采用预制t梁形式。在较大跨径桥梁中往往采用先简支后连续的施工工艺,在化简支为连续之前,需将预制t梁安放在临时支座上,有的预制t梁较重,可达130t以上,通常会因为临时支座与t梁接触面积较小,在落梁时由于临时支座与预制t梁接触部位应力过大而造成梁侧混凝土崩落,严重时会造成大面积露筋,不仅增加了t梁的修补费用,更为桥梁运营期埋下了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预制t梁架设的临时支座,该支座的支撑面积较大,在预制t梁落梁时能够有效避免对梁侧混凝土造成损伤。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预制t梁架设的临时支座,包括设置在盖梁上的水平支撑底板,在所述水平支撑底板上固接有支撑外钢筒,在所述支撑外钢筒的下部填装有干砂体,在所述支撑外钢筒的侧壁底部设有漏砂孔,在所述漏砂孔上设有封堵薄木板,在所述支撑外钢筒内插装有支撑内钢筒,所述支撑内钢筒的上端与水平支撑顶板固接,在所述支撑内钢筒内满筑有混凝土实体,所述支撑内钢筒及其内部混凝土实体由所述干砂体支撑,所述水平支撑顶板与预制t梁触接。

所述漏砂孔采用矩形门式结构。

所述支撑外钢筒外径为180~220mm,壁厚7~9mm,高250~270mm。

所述支撑内钢筒外径为160~200mm,壁厚7~9mm,高为190~210mm。

所述水平支撑顶板和所述水平支撑底板均采用正方形结构。

所述水平支撑顶板和所述水平支撑底板的尺寸为:边长230~270mm,板厚7~9mm。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采用水平支撑顶板支撑预制t梁,使预制t梁的重量均匀分布在水平支撑顶板上,增大了临时支座的支撑面积,减小了落梁时临时支座与预制t梁接触部位的应力,能够有效避免对梁侧混凝土造成损伤。采用水平支撑底板支撑预制t梁,可使预制t梁的重量均匀分布在盖梁上,稳定可靠。采用在支撑外钢筒内设置干砂体来支撑内钢筒的结构,通过使干砂漏出的方式降低临时支座的高度,非常便于预制t梁稳定可靠地落放至永久支座上,保证落梁时的施工质量。并且本实用新型支撑力大、结构简单,施工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水平支撑底板和支撑外钢筒连接在一起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水平支撑顶板和支撑内钢筒连接在一起的主视图。

图中:1、支撑外钢筒;2、水平支撑底板;3、漏砂孔;4、支撑内钢筒;5、水平支撑顶板;6、盖梁;7、预制t梁。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

技术实现要素:
、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图3,一种用于预制t梁架设的临时支座,包括设置在盖梁6上的水平支撑底板2,在所述水平支撑底板2上固接有支撑外钢筒1,在所述支撑外钢筒1的下部填装有干砂体,在所述支撑外钢筒1的侧壁底部设有漏砂孔3,在所述漏砂孔3上设有封堵薄木板,在所述支撑外钢筒1内插装有支撑内钢筒4,所述支撑内钢筒4的上端与水平支撑顶板5固接,在所述支撑内钢筒4内满筑有混凝土实体,所述支撑内钢筒5及其内部混凝土实体由所述干砂体支撑,所述水平支撑顶板5与预制t梁7触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漏砂孔3采用矩形门式结构,矩形门式结构便于干砂流出,便于临时支座移除。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撑外钢筒1的推荐尺寸为:外径180~220mm,壁厚7~9mm,高250~270mm。所述支撑内钢筒4的推荐尺寸为:外径为160~200mm,壁厚7~9mm,高为190~210mm。所述水平支撑顶板5和所述水平支撑底板2均采用正方形结构。所述水平支撑顶板和所述水平支撑底板的推荐尺寸为:边长230~270mm,板厚7~9mm。

使用时,将支撑外钢筒1开口朝上放置在盖梁6上,用薄木板在钢筒内部将漏砂孔3封堵,在筒内灌入一定数量的干砂,然后将支撑内钢筒4朝下放入支撑外钢筒1中的砂体上,最后将预制t梁7放在前后设置的两个临时支座上,待永久支座安装完成后,简支转连续时,用气焊将漏砂孔3中的薄木板烧毁,使支撑外钢筒1内的干砂流出,支撑内钢筒4和水平支撑顶板5的高度随之降低,进而使预制t梁7随支撑内钢筒4和水平支撑顶板5的降低而下落至永久支座上,然后取走临时支座。

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