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交通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92117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建筑与交通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一种用于城市或集中居住区或高速公路的建筑与交通系统设计方案,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目前在建筑与交通总体设计上的思路,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将建筑与交通结合在一起的设计理念,大大提高了系统的空间利用率和使用功能。
从人类建筑的发展历程来看,建筑物的主要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遮风挡雨固定居所,而道路侧是为人们提供了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快捷方便的工具。所以,道路和建筑物总是分开建成的,这个基本的方法一直沿续到现在。目前,虽然人们在修建建筑物或一个城市时,会同时考虑道路的建设,但就设计方案来说,它们两者是分开设计的,是一个平面结构形式,它所造成的后果是,空间利用率不高,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限制和破坏了人类居住的环境并给城市今后的发展造成了困难,同时也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不方便,这些都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急待解决的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正是针对上述人类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而设计提供一种新型的用于城市或集中居住区或高速公路的建筑与交通系统设计方案,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目前在建筑与交通总体设计上的思路,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将建筑与交通结合在一起的设计理念,大大提高了系统的空间利用率和使用功能。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的该种建筑与交通系统,其系统设计特征是将建筑物与公路两者合一进行总体设计,在充分实现两者的功能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利用地上和地下的空间,节省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保留人类活动的空间和环境空间,具体地说是将建筑物的顶部连接在一起并构成公路,并在建筑物地下构建地下公路和地铁将其连接在一起,上述两类公路可同时与地面公路网或地铁网相通。这样就将建筑物与公路结合成为一体,极大地方便了人类的活动。另外,还可以在建筑物的顶部侧面设置了高架列车通道。而建筑物的地下构建的部分可分为二至三层,而地下公路可设置在建筑物的正下方底部或其侧面。
附图的图面说明如下

图1为本发明系统的设计方案示意2-4为图1所示的本发明系统的剖视5-6为图1所示的本发明系统的俯视图以下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系统作进一步地详述参见附图1-6所示,该种建筑与交通系统是将建筑物2的顶部连接在一起并构成公路1,这样车辆就可以在空中从一栋建筑行驶到另一栋建筑,建筑物的类型可以是办公楼、居民住宅、仓库和工厂车间等或各种功能的建筑物。同时,在建筑物2的地表3以下还构建了地下公路7和地铁5,将各类建筑也连接在一起,这两类公路可同时与地面公路网或地铁网相通。另外,在建筑物2的顶部侧面还设置了高架列车通道4。在建筑物2的地表3以下构建的部分可分为二至三层。而地下公路7可设置在建筑物地面3的正下方底部或侧面。当建筑物的地下构建部分中地下公路7设置在建筑物的侧面时,如图2所示,建筑物的正下方地下可建筑停车场9,当地下公路7设置在建筑物的正下方地下时,如图3,4所示,侧停车场9建筑在建筑物2的侧面,而地铁5则总是设置在停车场9的正下方,这样可以方便人们出行的需要。在建造建筑的同时,还可以将市政管道8、绿化带10等设施一起完成。参见附图5,6所示,可用这种系统设计方案将各个集中居住区连接起来并构成一个完整的社区结构以充分实现本发明系统的综合优势。
本发明与现有建筑格局相比具有可充分地利用地上和地下的空间,节省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保留人类活动的空间和环境空间的优点。
权利要求
1.一种建筑与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将建筑物的顶部连接在一起并构成公路,并在建筑物地下构建地下公路和地铁将其连接在一起,上述两类公路可同时与地面公路网或地铁网相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与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建筑物的顶部侧面可设置高架列车通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与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建筑物地下构建的部分可分为二至三层,地下公路可设置在建筑物的正下方底部或其侧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建筑与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建筑物的地下构建部分中,地下公路设置在建筑物的侧面时,建筑物的正下方地下可建筑停车场,当地下公路设置在建筑物的正下方地下时,侧停车场建筑在建筑物的侧面,而地铁则设置在停车场的正下方。
全文摘要
本发明是一种用于城市或集中居住区或高速公路的建筑与交通系统设计方案,该种建筑与交通系统是将建筑物的顶部连接在一起并构成公路,并在建筑物地下构建地下公路和地铁将其连接在一起,上述两类公路可同时与地面公路网或地铁网相通。这样就将建筑物与公路结合成为一体。另外,还可以在建筑物的顶部侧面设置了高架列车通道。本发明与现有建筑格局相比具有可充分地利用地上和地下的空间,节省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保留人类活动的空间和环境空间的优点。
文档编号E01C1/00GK1207432SQ9811756
公开日1999年2月10日 申请日期1998年8月25日 优先权日1998年8月25日
发明者秦国光 申请人:秦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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