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程用工具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63923阅读:118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程用工具锤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程用工具锤,包括工具锤头,所述工具锤头上设有工具手柄,所述工具手柄上靠近工具锤头的一侧上设有若干个呈台阶状的钉子盒,所述每一个钉子盒的内部底部设有耐磨层,所述钉子盒的上端盖板,所述盖板一端与工具手柄铰接,另一端与固定在工具手柄上的卡扣相连接。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工具手柄上设置多个钉子盒,这样可以在其中放置不同规格的钉子,方便工人的携带与使用,避免了工地上钉子随地抛扔的现象,满足施工现场的要求。
【专利说明】一种工程用工具锤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五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工程用工具锤。
[0002]

【背景技术】
[0003]最常见的锤子是安装配件零件使用和金属锻造使用,现有的锤子功能单一,一般包括锤头和拔钉齿,只能用于敲打和拔钉子,目前建筑工程施工中,常用的工具锤作为单一的锤击工具,在实际使用中,工人在每一次钉完一个钉子后,就需要去别处拿钉子,这样操作麻烦,提高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而且对于钉子的携带也是很不方便,无法满足施工现场的要求。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特提供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工程用工具锤。
[0005]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0006]一种工程用工具锤,包括工具锤头,所述工具锤头上设有工具手柄,所述工具手柄上靠近工具锤头的一侧上设有若干个呈台阶状的钉子盒,所述每一个钉子盒的内部底部设有耐磨层,所述钉子盒的上端盖板,所述盖板一端与工具手柄铰接,另一端与固定在工具手柄上的卡扣相连接。
[0007]作为优选,所述钉子盒的个数至少为2个。
[0008]作为优选,所述钉子盒的横截面呈矩形或腰形。
[0009]作为优选,所述耐磨层的厚度至少为3_。
[0010]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工具手柄上设置多个钉子盒,这样可以在其中放置不同规格的钉子,方便工人的携带与使用,避免了工地上钉子随地抛扔的现象,满足施工现场的要求。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中:1.工具锤头;2.工具手柄;3.钉子盒;4.耐磨层;5.盖板;6.卡扣。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4]请参阅图1, 一种工程用工具锤,包括工具锤头I,所述工具锤头I上设有工具手柄2,所述工具手柄2上靠近工具锤头I的一侧上设有若干个呈台阶状的钉子盒3,其中所述钉子盒3的横截面呈矩形或腰形,所述钉子盒3的个数至少为2个,在实际中最好为3个,这样便于工人在其中放置不同规格的钉子,方便工人的携带与使用。所述每一个钉子盒3的内部底部设有耐磨层4,且耐磨层4放置在钉子盒3的底部,当耐磨层4发生损坏时便于更换,所述耐磨层4的厚度至少为3mm,这样避免钉子的尖端对钉子盒3底部造成破坏,延长了钉子盒3的使用寿命。
[0015]所述钉子盒3的上端盖板5,所述盖板5 —端与工具手柄2铰接,另一端与固定在工具手柄2上的卡扣6相连接,这样当工人需要携带钉子时,将不同规格长度的钉子放置在对应的钉子盒3中,这样便于携带,当工人需要使用时,旋转卡扣6打开盖板5,取出几个钉子后合上,这样不仅方便工人的携带与使用,避免了工地上钉子随地抛扔的现象,满足施工现场的要求。
[001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工程用工具锤,包括工具锤头(I ),所述工具锤头(I)上设有工具手柄(2),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手柄(2)上靠近工具锤头(I)的一侧上设有若干个呈台阶状的钉子盒(3),所述每一个钉子盒(3)的内部底部设有耐磨层(4),所述钉子盒(3)的上端盖板(5),所述盖板(5) —端与工具手柄(2)铰接,另一端与固定在工具手柄(2)上的卡扣(6)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工程用工具锤,其特征在于:所述钉子盒(3)的个数至少为2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工程用工具锤,其特征在于:所述钉子盒(3)的横截面呈矩形或腰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工程用工具锤,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磨层(4)的厚度至少为 3mm η
【文档编号】B25D1/00GK204094749SQ201420572415
【公开日】2015年1月14日 申请日期:2014年10月2日 优先权日:2014年10月2日
【发明者】黄向前, 钟小英, 黄淑芳, 黄文标, 王华春, 吴会莲 申请人:梅县新城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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