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45054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门窗五金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滑撑。

背景技术:
随着门窗行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提高生活水平的需求,窗扇规格越来越大,同时也伴随着玻璃厚度的增大,加上三层玻璃和四层玻璃的应用,造成窗扇越来越重,进而给窗扇的承重配件——滑撑的承重性能也带来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传统的滑撑中的连杆机构与滑轨直接铰接,由于结构设计的原因,连杆机构与滑轨的接触面积较小,而且,在受力情况下施加在滑轨上的力不均衡,极易变形,影响滑撑整体的受力强度。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有效解决受力不均衡的问题,提高受力强度的滑撑。一种滑撑,包括:导轨,包括一腹板以及二由腹板的两侧边相向延伸的L形引导边;滑块,滑动卡接于所述导轨上;受力座,固定于所述导轨上,包括二安装部、成型于二安装部之间的突起部、以及受压组件和受拉组件;所述受压组件包括二由突起部的两侧边相背延伸的受压支脚,所述受拉组件包括二由突起部的两侧边相背延伸的受拉支脚;所述安装部固定于所述腹板上,所述受压支脚抵持于所述腹板上,所述受拉支脚抵持于所述L形导引边的内顶壁;连杆机构,包括铰接于所述滑块上的首端连杆、铰接于所述突起部上的尾端连杆以及与所述首端连杆和尾端连杆铰接的托臂;所述首端连杆与所述尾端连杆平行设置。采用抵持于腹板上的二受压支脚,有效提高突起部上受力时的支撑作用,采用抵持于二L形引导边的内顶壁的二受拉支脚,有效提高突起部上受力时的抗拉作用。受力座的二安装部增加了与腹板的接触面积,避免尾端连杆直接与导轨铰接而造成滑轨极易变形。上述滑撑,能够有效解决尾端连杆施加在受力座上的作用力不均衡问题,提高滑撑整体的受力强度。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首端连杆的长度小于所述尾端连杆的长度。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杆机构还包括中间连杆;所述中间连杆的两端部分别与所述滑块和所述尾端连杆铰接。一种滑撑,包括:两相互平行的导轨,包括一腹板以及二由腹板的两侧边相向延伸的L形引导边;滑块,滑动卡接于所述导轨上;受力座,包括二安装部、成型于二安装部之间的突起部、以及受压组件和受拉组件;所述受压组件包括二由突起部的两侧边相背延伸的受压支脚,所述受拉组件包括二由突起部的两侧边相背延伸的受拉支脚;所述安装部固定于所述腹板上,所述受压支脚抵持于所述腹板上,所述受拉支脚抵持于所述L形导引边的内顶壁;连杆机构,包括枢轴连接的交叉连杆组,所述交叉连杆组与所述滑块以及所述突起部铰接。采用抵持于腹板上的二受压支脚,有效提高突起部上受力时的支撑作用,采用抵持于二L形引导边的内顶壁的二受拉支脚,有效提高突起部上受力时的抗拉作用。受力座的二安装部增加了与腹板的接触面积,避免交叉连杆组直接与导轨铰接而造成滑轨极易变形。上述滑撑,能够有效解决交叉连杆组施加在受力座上的作用力不均衡问题,提高滑撑整体的受力强度。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受压支脚和所述受拉支脚的横截面呈L形结构;所述受压支脚包括抵持于所述腹板上的受压抵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受压抵持部和所述突起部的第一弯折部;所述受拉支脚包括抵持于所述L形导引边的内顶壁的受拉抵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受拉抵持部和所述突起部的第二弯折部。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部的侧边凸设有支撑块,该支撑块对应抵持于所述L形导引边的内顶壁。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一所述安装部开设有第一圆形安装孔,另一所述安装部上开设有第一腰型安装孔;所述腹板开设有对应所述第一圆形安装孔设置的第二圆形安装孔以及对应所述第一腰型安装孔设置的第二腰型安装孔。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滑撑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所示滑撑的部分结构图;图3为图2中受力座与导轨匹配安装时A-A向剖视图;图4为图2中受力座与导轨匹配安装时B-B向剖视图;图5为本发明另一较佳实施例滑撑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如图1至图4所示,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滑撑100,包括:导轨20、滑块40、受力座60以及连杆机构80。导轨20包括一腹板21、第一L形引导边22以及第二L形引导边23,第一L形引导边22和第二L形引导边23由腹板21的两侧边相向延伸。腹板21、第一L形引导边22以及第二L形引导边23之间形成滑槽。滑块40滑动卡接于导轨20上,例如:滑块40的部分或全部设于滑槽内。受力座60包括:第一安装部61、第二安装部62、突起部63、受压组件以及受拉组件。其中,突起部63成型于第一安装部61和第二安装部62之间;受压组件包括对称设置的第一受压支脚64和第二受压支脚65,第一受压支脚64和第二受压支脚65由突起部63的两侧边相背延伸;受拉组件包括对称设置的第一受拉支脚66和第二受拉支脚67,第一受拉支脚66和第二受拉支脚67由突起部63的两侧边相背延伸。第一受压支脚64和第二受压支脚65抵持于腹板21上;第一受拉支脚66抵持于第一L形引导边22的内顶壁221,第二受拉支脚67抵持于第二L形引导边23的内顶壁231。第一受压支脚64、第二受压支脚65以及第一受拉支脚66、第二受拉支脚67的横截面均呈L形结构,以第一受压支脚64和第一受拉支脚66为例进行说明,第一受压支脚64包括抵持于腹板21上的受压抵持部641以及连接受压抵持部641和突起部63的第一弯折部642。第一受拉支脚66包括抵持于第一L形引导边22的内顶壁221的受拉抵持部661以及连接受拉抵持部661和突起部63的第二弯折部662。第一安装部61和第二安装部62通过铆钉、螺纹紧固件等方式固定于腹板21上。本实施例中,第一安装部61开设有第一圆形安装孔611,第二安装部62开设有第一腰型安装孔621。腹板21开设有对应第一圆形安装孔611设置的第二圆形安装孔211以及对应第一腰型安装孔621设置的第二腰型安装孔212。连杆机构80包括:铰接于滑块40上的首端连杆81、铰接于突起部63上的尾端连杆82、与首端连杆81和尾端连杆82铰接的托臂83以及中间连杆84。首端连杆81与尾端连杆82平行设置,并且,首端连杆81的长度小于或等于尾端连杆82的长度。具体的,首端连杆81远离滑块40的端部铰接于托臂83上,尾端连杆82远离受力座60的端部铰接于托臂83上,中间连杆84的两端部分别与滑块40和尾端连杆82铰接。在实际应用中,窗扇安装在托臂83上,采用连杆机构80,滑撑100能够实现窗扇转动式的打开与关闭操作。较佳的,上述铰接方式均通过铆钉等结构实现。本实施例中,第一安装部61、第二安装部62的侧边凸设有支撑块,以第二安装部62的一侧边凸设的支撑块68为例,该支撑块68对应抵持于第二L形引导边23的内顶壁231。尾端连杆82施加作用力至受力座60上时,突起部63上靠近滑块40的部位受到沿突起部63至腹板21的第一方向91的作用力,突起部63上远离滑块40的部位受到沿腹板21至突起部63的第二方向92的作用力。正是基于突起部63的不同部位受力方向不同,采用抵持于腹板21上的第一受压支脚64和第二受压支脚65,能够有效提高突起部63上靠近滑块40的部位受力时的支撑作用;采用一一对应抵持于第一L形引导边22的内顶壁221和第二L形引导边23的内顶壁231的第一受拉支脚66和第二受拉支脚67,能够有效提高突起部63上远离滑块40的部位受力时的抗拉作用。受力座60的第一安装部61和第二安装部62增加了与腹板21的接触面积,避免尾端连杆82直接与导轨20铰接而造成滑轨20极易变形,从而提高滑撑100整体的受力强度。另外,支撑块还可起到与第一受拉支脚66和第二受拉支脚67相同的辅助效果,进一步提高突起部63上远离滑块40的部位受力时的抗拉作用。一并参阅图2至图5,本发明另一较佳实施例的滑撑200,包括:第一导轨20a、第二导轨20b、滑块40、受力座60以及连杆机构90。第一导轨20a和第二导轨20b上均设置有滑块40和受力座60,滑块40和受力座60与第一导轨20a和第二导轨20b的位置和连接关系请参阅滑块40和受力座60与上述实施例滑撑100中导轨20的位置和连接关系,在此不再赘述。连杆机构90包括交叉连杆组,交叉连杆组包括第一连杆91和第二连杆92,第一连杆91的中部与第二连杆92的中部枢轴连接;第一连杆91的两端一一对应地与第一导轨20a上的滑块40以及第二导轨20b上受力座60的突起部63铰接,第二连杆92的两端一一对应地与第一导轨20a上受力座60的突起部63以及第二导轨20b上的滑块40铰接。在实际应用中,窗扇安装在第二导轨20b上,采用连杆机构90,滑撑200能够实现窗扇平推式的打开与关闭操作。较佳的,上述铰接方式均通过铆钉等结构实现。采用抵持于腹板21上的第一受压支脚64和第二受压支脚65,有效提高突起部63上靠近滑块40的部位受力时的支撑作用,采用抵持于第一L形引导边22的内顶壁221和第二L形引导边23的内顶壁231的第一受拉支脚66和第二受拉支脚67,有效提高突起部63上远离滑块40的部位受力时的抗拉作用。受力座60的第一安装部61和第二安装部62增加了与腹板21的接触面积,避免尾端连杆82或交叉连杆组直接与导轨20铰接而造成滑轨20极易变形。上述滑撑100或滑撑200,能够有效解决尾端连杆82或交叉连杆组施加在受力座60上的作用力不均衡问题,提高滑撑100或滑撑200整体的受力强度。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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