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转角淋浴房的联动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8281阅读:85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转角淋浴房的联动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卫浴行业,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转角淋浴房的联动机构。



背景技术:

因空间结构的限制,淋浴房常需要安装在拐角弯、墙角等有角度的位置,另一方面,为了节省空间,该类型淋浴房也会被设置为具有联动结构的玻璃门,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这种具有转角结构的淋浴房,其联动装置结构复杂,安装麻烦,成本较高,且联动性差,运行不稳定,在工作过程中极易出故障,维修极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供一种用于转角淋浴房的联动机构,其可实现玻璃门同步双开功能、开门迅速,其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且易实现,可实现模块化安装、维修更加简便。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转角淋浴房的联动机构,其包括第一导轨型材、第二导轨型材、第一活动玻璃和第二活动玻璃,所述第一导轨型材和第二导轨型材成一角度连接;还包括拉绳双开结构,其设置于导轨型材内;该拉绳双开结构包括第一导轮、第二导轮、活动拉绳及用于连接活动玻璃的导向滑轮组;所述第一导轮分设在第一导轨型材和第二导轨型材上,并供活动拉绳绕设;所述第二导轮安设在导轨型材的转角连接处且与第一导轮呈垂直设置,且其上设有上、下导滑槽以供活动拉绳绕设,其中,所述活动拉绳一端与第一活动玻璃上的导向滑轮组的下端连接,中间绕过导轮与第二活动玻璃上的导向滑轮组的上端连接,另一端绕过导轮与第一活动玻璃上的导向滑轮组的下端连接;移动任一活动玻璃,联动所述活动拉绳沿着导轮运动,并使装设于导向滑轮组上的活动玻璃反向位移形成联动启闭。

进一步地,所述活动玻璃上设有至少两组导向滑轮组。

进一步地,所述导向滑轮组包括挂架本体、导滑轮、调节连轴及套座;所述导滑轮装设于挂架本体两 端部,调节连轴可转动地贯穿挂架本体并与所述套座相接;其中,所述导滑轮装入并滑设于导轨型材内,且所述活动拉绳与挂架本体相连接形成联动。

进一步地,所述挂架本体上设有供活动拉绳贯穿的定位孔。

进一步地,还包括防脱圈,所述防脱圈设于导向滑轮组上端并置于导轨型材内。

进一步地,所述活动拉绳为钢丝绳,所述钢丝绳外套设有PVC胶套。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取得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用于转角淋浴房的联动机构,其通过活动拉绳和导轮及导向滑轮组的联动,可实现玻璃门同步双开功能,开门迅速,运行流畅,克服了开关门惯性;该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且易实现,实现模块化安装,同时,采用挂式安装将活动玻璃安装在导轨型材内,安装简单,便于维修。

(2)本实用新型在活动玻璃上设置多组导向滑轮组,确保了玻璃门在工作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平衡性,所述导向滑轮组采用可调式的结构,导滑轮通过挂架本体上的转动连轴实现可转动的调节,即装配至导轨型材的滑轨时,可自行根据重力进行调节,相比现有固定滑轮,本实用新型的的挂架结构有效保证导滑轮完全与滑轨配合,即便因滑轨在制作过程中出现不平整情况,也能够在滑动过程中自行调节,无需像现有滑轮通过微调后再锁固,简单实用,且安装极为便利;在挂架本体上设有定位孔,方便活动拉绳的穿孔和固定安装。

(3)本实用新型在导向滑轮组的上端装设有防脱圈,保证在导滑轮在滑动位移过程中不会产生脱轨现象,起到保护作用。

(4)本实用新型的活动拉绳采用钢丝绳,且钢丝绳外套设有PVC胶套,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保证该活动拉绳不生锈,延长了活动拉绳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淋浴房联动机构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转角连接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导向滑轮组的立体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淋浴房的框架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活动玻璃与导向滑轮组的组装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活动拉绳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用于转角淋浴房的联动机构,其包括第一导轨型材11、第二导轨型材12、第一活动玻璃31和第二活动玻璃32、转角连接件2,其中所述第一导轨型材11和第二导轨型材12通过转角连接件2成一角度连接;

还包括拉绳双开结构,其设置于导轨型材内;该拉绳双开结构包括第一导轮4A和4B、第二导轮21、活动拉绳6及用于连接活动玻璃3的导向滑轮组5;所述第一导轮4A和4B分设在第一导轨型材11和第二导轨型材12上,并供活动拉绳6绕设;所述第二导轮21安设在导轨型材的转角连接处且与第一导轮4A和4B呈垂直设置,且其上设有上、下导滑槽以供活动拉绳6绕设,其中,所述活动拉绳6一端与第一活动玻璃31上的导向滑轮组5的下端连接,中间绕过导轮与第二活动玻璃32上的导向滑轮组5的上端连接,另一端绕过导轮与第一活动玻璃31上的导向滑轮组5的下端连接;移动任一活动玻璃,联动所述活动拉绳6沿着导轮运动,并使装设于导向滑轮组5上的活动玻璃3反向位移形成联动启闭。

具体地,所述第一活动玻璃31和第二活动玻璃32上分别设有两组导向滑轮组5。

如图3所示,所述导向滑轮组5包括挂架本体53、导滑轮51、调节连轴52及套座54;所述导滑轮51装设于挂架本体53两端部,调节连轴52可转动地贯穿挂架本体53并与所述套座54相接,所述挂架本体53上设有供活动拉绳6贯穿的定位孔55;其中,所述导滑轮51装入并滑设于导轨型材内,且所述活动拉绳6穿过所述定位孔55与挂架本体53相连接形成联动。

具体地,还包括防脱圈7,所述防脱圈7设于导向滑轮组5上端并置于导轨型材内。

具体地,所述活动拉绳6为钢丝绳,所述钢丝绳外套设有PVC胶套。

具体地,所述第一导轮包括分设在第一导轨型材11上的第一导轮4A、第二导轨型材12上的第一导 轮4B;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第二导轮21包括与环形活动拉绳6平行的第二导轮21A及第二导轮21B。

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用于转角淋浴房的联动机构,其主要包括以下部件:框架、固定玻璃、第一导轨型材11、第二导轨型材12、转角连接件2、第一活动玻璃31、第二活动玻璃32、第一导轮4A、第一导轮4B、第二导轮21A、第二导轮21B、活动拉绳6、导向滑轮组5、防脱圈7。

实际装配时,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框架与固定玻璃的安装:如图4所示,首先将框架与导轨型材固定连接,然后将第一导轨型材11和第二导轨型材12用转角连接件2成一角度固定连接,最后将第一导轮4A和4B安装在导轨型材的左右两侧,第二导轮21与第一导轮4A和4B成垂直设置并锁固于转角连接件2内,再将贴墙铝材装入边框中并用螺丝安装在墙上,随后将固定玻璃装入左、右两框体并以锁固件固定;

步骤二:活动玻璃3与导向滑轮组5的组装;如图3和图5所示,先将导滑轮51装设在挂架本体53同侧的两端,随后将调节连轴52可转动地贯穿挂架本体53及活动玻璃3,且与所述套座54相接;

步骤三:活动玻璃3上部装配:将已装配好的活动玻璃3分别装入导轨型材11和12上,使其上导滑轮51置入到导轨型材11和12内的滑轨中,如图6所示,将活动拉绳6一端与第一活动玻璃31上的导向滑轮组5的下端固定连接,中间绕过第一导轮4A和第二导轮21A并与第二活动玻璃32上的导向滑轮组5的上端固定连接,另一端绕过第一导轮4B和第二导轮21B与第一活动玻璃31上的导向滑轮组5的下端固定连接;其中,活动拉绳6与导向滑轮组5的固定连接均是将活动拉绳6穿过挂架本体53上的定位孔55,然后用紧固件紧固;

步骤四:安装防脱圈7;将防脱圈7固定安装在导滑轮51的上端并置于导轨型材内,防止导滑轮51在使用过程中脱离。

上述装配实现模块化安装,采用上轨承压且联动性强,稳定性佳不易失效。

实际使用原理:拉动任一块活动玻璃,联动活动拉绳沿导轮运动,并使装设于导向滑轮组上的活动玻璃反向位移形成联动启闭。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用于转角淋浴房的联动机构,其通过活动拉绳和导轮及导向滑轮组的联动,可实现玻璃门同步双开功能,开门迅速,运行流畅,克服了开关门惯性;该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且易实现,实现模块化安装,同时,采用挂式安装将活动玻璃安装在导轨型材内,安装简单,便于维修;本实用新型 在活动玻璃上设置多组导向滑轮组,确保了玻璃门在工作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平衡性,所述导向滑轮组采用可调式的结构,导滑轮通过挂架本体上的转动连轴实现可转动的调节,即装配至导轨型材内的滑轨时,可自行根据重力进行调节,相比现有固定滑轮,本实用新型的的挂架结构有效保证导滑轮完全与滑轨配合,即便因滑轨在制作过程中出现不平整情况,也能够在滑动过程中自行调节,无需像现有滑轮通过微调后再锁固,简单实用,且安装极为便利;在挂架本体上设有定位孔,方便活动拉绳的穿孔和固定安装;本实用新型在导向滑轮组的上端装设有防脱圈,保证在导滑轮在滑动位移过程中不会产生脱轨现象,起到保护作用;本实用新型的活动拉绳采用钢丝绳,且钢丝绳外套设有PVC胶套,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保证该活动拉绳不生锈,延长了活动拉绳的使用寿命。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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