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胶圈拔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7348阅读:910来源:国知局
防爆胶圈拔取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防爆设备维修维护用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爆胶圈拔取器。



背景技术:

防爆胶圈是采用环保的优质橡胶或硅胶材料制作,环保无毒,加工精细,质量稳定,具有高弹性,耐磨性好,密封性好,有良好的耐屈,耐老化,抗撕裂,可适合高低温环镜下使用。防爆胶圈被广泛用于隔爆型电器设备的引入引出中,如防爆电缆密封夹紧接头、防爆接线箱、防爆电磁起动器、隔爆控制柜、防爆配电柜、防爆馈电开关等。

在维修防爆电器设备时,从进出线装置内拔取防爆胶圈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由于防爆胶圈的外径与进出线装置内孔配合间隙很小,当防爆胶圈装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孔后,需要用喇叭嘴压紧,防爆胶圈在喇叭嘴的挤压作用下,产生径向膨胀,使防爆胶圈与进出线装置内孔的内壁紧紧贴在一起,这就使得防爆胶圈拔取难度大。目前,防爆胶圈的拔取通常是采用螺丝刀进行撬取,撬取时不但费时费力,大大影响了设备的修理效率,而且撬取出的防爆胶圈因受损无法重复再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综上所述,为了克服现有技术问题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爆胶圈拔取器,它是利用连杆原理,通过撑杆及撑脚支撑压紧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壁,拉杆从防爆胶圈的内孔穿入后,在拉杆的端部设置圆盘,摆杆铰接在撑杆上,且拉杆与摆杆铰接,通过摆杆的摆动,带动拉杆产生拉力,将防爆胶圈从防爆电器设备的进出线装置的内孔内拉出,达到拔取防爆胶圈的目的,本实用新型不但能够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防爆胶圈的拔取效率,而且,在拔取胶圈时不伤及胶圈,可最大限度实现防爆胶圈重复再利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防爆胶圈拔取器,其中:包括撑杆、摆杆、撑脚、拉杆及圆盘,所述的撑杆的前端设置有撑脚,撑杆的前部铰接设置有摆杆,拉杆的一端铰接在摆杆上,拉杆的另一端螺纹连接有圆盘,所述的圆盘的外径大于防爆胶圈的内孔直径,并小于防爆电器设备的进出线装置的内孔直径。

进一步,所述的摆杆与拉杆之间设置有铰接连片,铰接连片的一端铰接在摆杆上,铰接连片的另一端与拉杆铰接。

进一步,所述的撑杆包括手柄部及连接部,所述的手柄部与连接部为一体结构,或者连接部与手柄部铰接,摆杆铰接在手柄部上。

进一步,所述的摆杆及撑杆上均设置有防滑胶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是利用连杆原理,通过撑杆及撑脚支撑压紧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壁,拉杆从防爆胶圈的内孔穿入后,在拉杆的端部设置圆盘,摆杆铰接在撑杆上,且拉杆与摆杆铰接,通过摆杆的摆动,带动拉杆产生拉力,将防爆胶圈从防爆电器设备的进出线装置的内孔内拉出,达到拔取防爆胶圈的目的,本实用新型不但能够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防爆胶圈的拔取效率,而且,在拔取胶圈时不伤及胶圈,可最大限度实现防爆胶圈重复再利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又一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图2所示,一种防爆胶圈拔取器,包括撑杆1、摆杆2、撑脚3、拉杆4及圆盘5,所述的撑杆1包括手柄部101及连接部102,所述的手柄部101与连接部102为一体结构,连接部102的前端设置有撑脚3,摆杆2铰接设置在手柄部101上,拉杆4的一端铰接在摆杆2上,拉杆4的另一端螺纹连接有圆盘5,摆杆2与拉杆4之间设置有铰接连片7,铰接连片7的一端铰接在摆杆2上,铰接连片7的另一端与拉杆4铰接,所述的圆盘5的外径大于防爆胶圈6的内孔直径,并小于防爆电器设备的进出线装置的内孔直径。所述的摆杆2及撑杆1上均设置有防滑胶套。

使用时,如图2所示,将撑杆1及撑脚3抵紧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壁,将圆盘5从拉杆4上取下,然后将拉杆4从防爆胶圈6的内孔穿入,然后从防爆电器设备内部,将圆盘5螺纹连接在拉杆4的端部,之后,下压摆杆2,摆杆2围绕其与撑杆1的铰接点转动,从而拉动拉杆4向外移动,拉杆4及圆盘5给防爆胶圈6向外的拉拔力,将防爆胶圈6从防爆电器设备的进出线装置的内孔内拔出,实现防爆胶圈6的拔取。

实施例二

如图3所示,重复实施例一,有以下不同点,本实施例中撑杆1的手柄部101及连接部102还可以铰接连接,连接部102的一端铰接在手柄部101的前端,连接部102的另一端设置撑脚3,在拉拔防爆胶圈6时,下压摆杆2,当摆杆2已经下压到最大行程,而防爆胶圈6还未完全拔出时,此时,摆杆2与撑杆1的手柄部101能够一起,围绕连接部102与手柄部101的铰接点向下摆动,继续拉拔拉杆4,直至防爆胶圈6被完全拔出。

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说明而非限制,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等同替换或者根据现有技术而做的其它修改,只要没超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思路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的权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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