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5276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锁具,更确切地说,是一种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



背景技术:

门锁作为居家生活的必需品,其安全性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在防技术开启和防暴力开启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从目前门锁结构上看,依然存在不安全缺陷。譬如用暴力方式把面板和门面之间撬开一定的间隙,就可以用专用钳子转动里面的配件,卸掉面板或者直接开启门锁,安全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包含一把手、一前盖板、一离合器、一防护圈、一传动方条、一底板、一铆钉和一连接杆,所述的把手固定在所述的前盖板上,所述的离合器包含一离合器凸台和一离合器方孔,所述的把手内设有一把手方孔,所述的离合器凸台设置在所述的把手方孔内,所述的传动方条的一端设置在所述的离合器方孔内,所述的底板固定在所述的前盖板上,所述的防护圈和铆钉分别固定在所述的底板上,所述的连接杆包含一连接杆螺杆端,所述的铆钉上设有一铆钉螺孔,所述的连接杆螺杆端贯穿所述的铆钉螺孔,并与所述的铆钉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具有以下优点:如果使用暴力开门,门锁面板和门端面产生缝隙,专用钳子可以触及铆钉,但铆钉固定在底板上面,所以无法转动铆钉和连接杆,面板跟门无法进一步脱离,暴力开门无法进一步实施。由于传动方条外面套有防护圈,防护套固定在底板上,专用钳子无法触 及和转动传动方条,所以无法暴力开门。该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结构简单,效果明显,成本低廉,安全性好,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的整体装配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的装配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的结构爆炸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的防护圈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的防护圈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的连接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图6中的连接杆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的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的铆钉的结构示意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的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和门端面部分脱离示意图;

其中,

1、把手;12、把手方孔;2、前盖板;3、底板;4、铆钉;41、铆钉螺孔;5、连接杆;51、连接杆螺杆端;6、传动方条;7、防护圈;8、离合器;81、离合器凸台;82、离合器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9所示,该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包含一把手1、一前盖板2、 一离合器8、一防护圈7、一传动方条6、一底板3、一铆钉4和一连接杆5,该把手1固定在该前盖板2上,该离合器8包含一离合器凸台81和一离合器方孔82,该把手1内设有一把手方孔12,该离合器凸台81设置在该把手方孔12内,该传动方条6的一端设置在该离合器方孔82内,该底板3固定在该前盖板2上,该防护圈7和铆钉4分别固定在该底板3上,该连接杆5包含一连接杆螺杆端51,该铆钉4上设有一铆钉螺孔41,该连接杆螺杆端51贯穿该铆钉螺孔41,并与该铆钉4固定连接。

下面介绍该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的使用方法。

当离合器8锁定时,转动把手1传动方条6随着把手1一起转动,传动方条6再带动开锁机构,实现开锁目的。

当离合器8解锁时,转动把手1,传动方条6不会跟随把手1一起转动,因此不会开启门锁。

如图9所示,如果使用暴力开门后,门锁面板1和门端面91产生缝隙,专用钳子可以触及铆钉4,但铆钉4固定在底板3上面,所以无法转动铆钉4和连接杆5,面板1跟门9无法进一步脱离,暴力开门无法进一步实施。由于传动方条6外面加有防护圈7,专用钳子只能触及防护圈7,不能夹到传动方条6,因此也不能转动传动方条6,暴力开锁无法进一步实施。

由于传动方条外面套有防护圈,防护套固定在底板上,专用钳子无法触及和转动传动方条,所以无法暴力开门。

该防暴力开启门锁面板机构结构简单,效果明显,成本低廉,安全性好,实用性强。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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