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物证、涉案财物保管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8690阅读:1517来源:国知局
智能物证、涉案财物保管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保管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智能物证、涉案财物保管柜。



背景技术:

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用于保管涉案财物和物证的储存柜大部分都是独立工作的,无法通过计算机远程查看柜子的存储状态和使用情况(使用率,每个存储单元放置的物品数量等)。且柜子的开启必须由管理人员通过机械方式或者密码、指纹等方式到柜子前亲自打开,无法远程开启,管理的智能化程度不高。普通的储存柜一般都为金属材质制品,无线射频信号无法穿过,如果该保管单位使用无线射频电子标签的方式来对涉案财物(物证)进行管理,无法实现手机盘库机的远程批量识别,从而导致不能快速进行盘库。

此外,物证多种多样,某些证物在常温或高温下会导致毁坏,使得证物非人为被破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部分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智能物证、涉案财物保管柜,包括柜体,所述柜体设有用于存放物证的存储单元,所述存储单元内设有用于采集置物信息的红外传感器,所述存储单元的门上设有钢化玻璃,所述存储单元的门上还设有电子锁,所述存储单元的内壁设有通风口,所述柜体内设有制冷装置,所述柜体内还设有用于控制并电连接电子锁、红外传感器、制冷装置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无线连接远程计算机。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制冷装置包括压缩机,所述压缩机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冷凝器的入口,所述冷凝器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蒸发器的第一入口,所述蒸发器的第一出口通过管道连接压缩机的入口,所述蒸发器的第二出口通过管道连接膨胀阀的入口,所述膨胀阀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蒸发器的第二入口。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存储单元的门上还设有机械锁。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控制器为单片机。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存储单元的个数至少为两个。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结合远程主机,有效解决了保管柜离线管理难以远程控制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的规范性,通过设置制冷设备可以更好对物证进行保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智能物证、涉案财物保管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智能物证、涉案财物保管柜的制冷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智能物证、涉案财物保管柜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说明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智能物证、涉案财物保管柜,包括柜体1,柜体1设有多个用于存放物证的存储单元2,存储单元2内设有用于采集置物信息的红外传感器7,存储单元2的门上设有钢化玻璃3,存储单元2的门上还设有电子锁6,存储单元2的内壁设有通风口,柜体1内设有制冷装置4,柜体1内还设有用于控制并电连接电子锁6、红外传感器7、制冷装置4的控制器5,控制器5无线连接远程计算机8。

在本实施例一些可选的实施方式中,如图2所示,制冷装置4包括压缩机41,压缩机41 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冷凝器42的入口,冷凝器42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蒸发器43的第一入口 431,蒸发器43的第一出口432通过管道连接压缩机41的入口,蒸发器43的第二出口433 通过管道连接膨胀阀44的入口,膨胀阀44的出口通过管道连接蒸发器的第二入口434,制冷装置4还包括与控制器5电连接的制冷控制器,制冷控制器为单片机。

在本实施例一些可选的实施方式中,存储单元2的门上还设有机械锁。

在本实施例一些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控制器5为单片机。

在一些实施例中,存储单元2的个数至少为两个。

工作原理:

存储单元2使用钢化玻璃3安装在柜门,使得RFID无线射频信号可以穿过,如果使用电子标签的方式对涉案财物(物证)进行管理,手持盘库机可以保管柜内的涉案财物(物证) 保管袋上的电子标签进行远距离批量识别,从而实现对涉案财物(物证)的盘点;控制器5 通过网线或无线连接到远程计算机8,可以通过计算机上适用于保管柜的管理系统远程控制柜子的开启,如遇突发情况,也可凭机械钥匙进行开启;存储单元2内设有通风口,通过制冷装置4对存储单元2输送冷气。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予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实用新型多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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