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中控插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66602发布日期:2018-07-04 17:08阅读:865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中控插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动中控插销,属于防盗门插销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双扇门类防盗门,即具有主门扇和副门扇的防盗门,在实际使用中,除有特殊需要才将双扇门全部打开外,其余大多数情况下,一般都只用主门来开关,而副门平时都是通过插销(天地销)固定在门框上的,而插销通常都是上、下两个独立的插销,打开或锁上副门时需要分别调节上和下的插销,而插销裸露于外,即不美观,操作也不方便,需要动手抠翘插销,才能解除与门框的锁固,使用起来十分费力,设计不够合理。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自动中控插销。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动中控插销,它包含插销锁体、上活片、下活片、波浪槽、连接杆、连接孔、自动插销、开关、上卡点、下卡点、连接孔、第一固定销、第二固定销、第三固定销、活动槽、弹簧、卡点、面板,插销锁体上设置有上活片和下活片,上活片和下活片上均设有波浪槽,连接杆的一端设置有连接孔,并卡接在下活片的波浪槽上,连接杆的另一端连接有自动插销,插销锁体内设置有开关,开关上设置有上卡点、下卡点和连接孔,插销锁体上设置有与连接孔相配合的第一固定销,插销锁体的上下两端均设置有第二固定销和第三固定销,且分别与上活片和下活片上设置的活动槽相配合,上活片和下活片上还设置有弹簧,弹簧的两端分别与固定在上活片和下活片上设置的卡点和第三固定销固定,插销锁体上设置有面板。

作为优选,所述的自动插销是由导向件、舌头座、小弹簧、舌头、垫片和螺母组成,导向件的一端设置有舌头座,舌头座内设置有小弹簧和舌头,小弹簧套设在舌头上,舌头穿过舌头座与导向件通过垫片和螺母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它结构设计合理,安装简单,使用方便,可靠性强,通过采用连杆机构,提高了传动效率,控制了锁杆的行程,使防盗门门扇的中控开关更加便捷。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插销锁体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插销锁体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自动插销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1-插销锁体;2-上活片;3-下活片;4-波浪槽;5-连接杆;6-连接孔;7-自动插销;7-1-导向件;7-2-舌头座;7-3-小弹簧;7-4-舌头;7-5-垫片;7-6-螺母;8-开关;9-上卡点;10-下卡点;11-连接孔;12-第一固定销;13-第二固定销;14-第三固定销;15-活动槽;16-弹簧;17-卡点;18-面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4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插销锁体1、上活片2、下活片3、波浪槽4、连接杆5、连接孔6、自动插销7、开关8、上卡点9、下卡点10、连接孔11、第一固定销12、第二固定销13、第三固定销14、活动槽15、弹簧16、卡点17、面板18,插销锁体1上设置有上活片2和下活片3,上活片2和下活片3上均设有波浪槽4,连接杆5的一端设置有连接孔6,并卡接在下活片3的波浪槽4上,连接杆5的另一端连接有自动插销7,插销锁体1内设置有开关8,开关8上设置有上卡点9、下卡点10和连接孔11,插销锁体1上设置有与连接孔11相配合的第一固定销12,插销锁体1的上下两端均设置有第二固定销13和第三固定销14,且分别与上活片2和下活片3上设置的活动槽15相配合,上活片2和下活片3上还设置有弹簧16,弹簧16的两端分别与固定在上活片2和下活片3上设置的卡点17和第三固定销14固定,插销锁体1上设置有面板18。

其中,所述的自动插销7是由导向件7-1、舌头座7-2、小弹簧7-3、舌头7-4、垫片7-5和螺母7-6组成,导向件7-1的一端设置有舌头座7-2,舌头座7-2内设置有小弹簧7-3和舌头7-4,小弹簧7-3套设在舌头7-4上,舌头7-4穿过舌头座7-2与导向件7-1通过垫片7-5和螺母7-6固定。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使用原理:打开开关8,开关8底部的上卡点9和下卡点10拨动上下活动收缩,上活片2和下活片3通过连接杆5带动导向件7-1把自动插销7的舌头7-4打开,中控插销就属于打开的状态;当要关闭中控插销时候只要推门,中控插销舌头座7-2内的小弹簧7-3和舌头7-4自动和门框内的舌头孔对应,中控插销就关闭,以前打开关闭都是要按压开关才可以,现在关闭不需要开关。

本具体实施方式结构设计合理,安装简单,使用方便,可靠性强,通过采用连杆机构,提高了传动效率,控制了锁杆的行程,使防盗门门扇的中控开关更加便捷。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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