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检测用工具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22408发布日期:2018-10-19 23:01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具箱,特别涉及一种建筑检测用工具箱。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筑前期和建筑完工后,都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检测,检测中需要用到各样的检测仪器,有的仪器较重,不便于拿取从而导致检测时效率低下,耽误较多的时间,同时检测时需要记录较多数据,没有很好的书写处导致记录起来较为不便,为了解决上述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一种建筑检测用工具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检测用工具箱,通过箱体底端安装有滚轮,且杆壳内置有滑杆,由拖动的方式带动箱体内的设备进行移动,可节省搬运时需要的力,节省时间,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建筑检测用工具箱,包括箱体、板槽、把手、箱口和杆壳,所述箱体顶端的开设有箱口,所述箱体底端的四角均固定有螺母壳,所述箱体底端的左侧固定有杆壳,且箱体底端的右侧安装有滚轮,所述箱体的内壁安装有旋转杆,所述旋转杆上固定有转板,所述转板上安装有工程检测仪,所述箱体左侧的底端开设杆槽,且杆槽设有四组,所述箱体的右侧设有板槽,所述板槽内部的底端连接有转轴,且转轴上固定有记录板,所述箱体的表面连接有把手。

进一步的,所述杆壳内置有滑杆,所述滑杆的左侧连接有拉把。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顶端的两侧均安装有转扣,所述转扣的底端与转板的顶端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杆槽内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一端固定有螺栓,且支撑杆的另一端固定有基座,所述基座的内部开设有内置把。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杆通过螺栓与螺母壳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检测用工具箱,通过箱体底端安装有滚轮,且杆壳内置有滑杆,由拖动的方式带动箱体内的设备进行移动,可节省搬运时需要的力,节省时间。

2.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检测用工具箱,通过在板槽内安装有记录板,且记录板通过转轴安装在板槽内,使用时,可旋转记录板将其水平放置对测量后的数据进行记录,便于数据的记录,提高工作效率。

3.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检测用工具箱,通过转板上安装有工程测量仪,使用时,直接通过转动转板即可将其进行转出使用,节省安装的时间,且使用后转入箱体内,便于对工程测量仪起到很好的保护效果,提高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建筑检测用工具箱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建筑检测用工具箱的箱体顶端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建筑检测用工具箱的板槽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建筑检测用工具箱的支撑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螺母壳;3、箱口;4、旋转杆;5、转板;6、把手;7、杆壳;8、滑杆;9、拉把;10、杆槽;11、基座;12、板槽;13、滚轮;14、转扣;15、内置把;16、支撑杆;17、转轴;18、记录板;19、工程测量仪;20、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4所示,一种建筑检测用工具箱,包括箱体1、板槽12、把手6、箱口3和杆壳7,所述箱体1顶端的开设有箱口3,所述箱体1底端的四角均固定有螺母壳2,所述箱体1底端的左侧固定有杆壳7,且箱体1底端的右侧安装有滚轮13,所述箱体1的内壁安装有旋转杆4,所述旋转杆4上固定有转板5,所述转板5上安装有工程检测仪19,所述箱体1左侧的底端开设杆槽10,且杆槽10设有四组,所述箱体1的右侧设有板槽12,所述板槽12内部的底端连接有转轴17,且转轴17上固定有记录板18,所述箱体1的表面连接有把手6。

其中,所述杆壳7内置有滑杆8,所述滑杆8的左侧连接有拉把9。

其中,所述箱体1顶端的两侧均安装有转扣14,所述转扣14的底端与转板5的顶端连接。

其中,所述杆槽10内置有支撑杆16,所述支撑杆16的一端固定有螺栓20,且支撑杆16的另一端固定有基座11,所述基座11的内部开设有内置把15。

其中,所述支撑杆16通过螺栓20与螺母壳2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四组支撑杆16分别抽出四组杆槽10外,将支撑杆16上的螺栓20与螺母壳2连接,从而将箱体1架起达到测量需要的高度,旋转转板5带动转板5上的工程测量仪19旋转出箱体1外,进行检测使用,转动转扣14将转板5固定在箱体1的顶端,需要记录数据时,将记录板18由转轴17转出板槽12外,并进行水平放置,便于对测量数据进行记录,使用结束后,通过拉把9将滑杆8抽出杆壳7外,延伸拉伸力臂,从而由滚轮13带动箱体1进行移动,较为省力,设计简单实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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